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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元旨是什麼?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3月10日23:00: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第六課 麥炳坤譯
摘自 基督教要道初階

問7 : 神的元旨* (Decree) 是什麼?
答 : 神的元旨是「祂在永恆中所定的旨意」;為了祂自己的榮耀,便照着祂旨意所計劃的預定一切將來必有的事1。

注1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揀選了我們……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預定的(弗一4、11)。

聖經說,神「隨己意行作萬事」(弗一11),換言之,我們所見在世上發生的事物,並非偶然,或只是一種巧合。事物並非無緣無故地變成今天這個樣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因由,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神偉大的計劃,「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羅十一36)有時我們不明白是神在計劃萬事,然而聖經記載,主宣告說:「我從初指明末後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六10)至於人,約伯說:「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歲月在你那裡,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伯十四5)因為「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

一個不完全的類比
為了解釋這個真理,讓我們用圖6.1中的人來比擬神偉大的計劃。
這裡,我們的朋友小恩剛完成他的住宅計劃。在根基未建立之前,他已計劃要怎樣做。再說,當房子真正動工時,工人就一定要照他的計劃做,每項工程都要照藍圖完成。對於神偉大的計劃,當然這只是一個微弱的人類的對照,但足以說明這個比擬。正如小恩怎樣計劃房子裡的每一件事,神也怎樣為世界計劃了一切。祂預定萬事如何成就。

此外,我們還須指出神的計劃並不像人所作的。(1) 神的計劃是永恆的。換言之,若我們問神在何時作出祂的計劃?答案會是:這計劃是神恆常有的!祂一直都有此計劃!人的計劃卻不然。首先,我們有一段時間並沒有作計劃;接着,是開始籌算什麼是最好的;最後,我們得出合適的計劃。神卻並不是這樣,因為「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卅三11)神不像我們天天計劃,祂也不會改變計劃,祂是無限、永恆和不變的,所以祂的目的─計劃─是常存心中,並且永不更改,絲毫不改變的。故此,〈小要理問答〉認為神「立定永恆的旨意」是根據「祂的美意」。我們要計劃,通常會請教別人,希望得到比我更有智慧之人的意見。但神不需如此,祂已知曉萬事,無人有神所有的智慧,無事是祂所不能預見的。故此,神不必經磋商,或者為使計劃和其神聖的旨意相符才得出計劃。「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

(2) 神的計劃和人的計劃的另一個不同是,神的計劃是絕對的,即無一事物不是神所計劃的。當人為一個房子作出計劃時,他(基於計劃)已對事情的進展做出相當的控制,但這計劃並不能決定每一事,它不包含每一個細項,例如建房子所用釘子的準確數目,也不能決定用多少釘子才能建成。但神的計劃絕對能決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兩件事,是人常認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a) 所謂「機會」或「偶然」。當人賭骰子或玩牌時,他們認為無人知道牌局會如何演變,只想着自己會有機會贏。但聖經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在列王紀(王下22),我們讀到亞哈王不理會主的警告,孤注一擲地去打仗,我們也讀到(34節),亞述軍兵沒有瞄準任何目標,隨意向空中發箭,但箭就射死了亞哈王,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論到神的計劃,是沒有「偶然」的─無一事會令神驚訝,或是能破壞祂的計劃。(b) 但有人也許會問:那麼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樣?我們要相信人的選擇─無論善惡─都由神來預定嗎?對了,這就是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指出,任何人的任何決定─無論是信者是不信者─從永恆中都由神所計劃了。例如,聖經論到殺害主耶穌的惡行,說:「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着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所以,縱使壞人抗拒神,他的行徑仍在祂的計劃之內!他們自以為破壞了神的計劃,卻反而成全了神的計劃。如果對不信者是如此,對相信的人就更是如此了。因為「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決定─相信基督─也是神預定的。保羅在路司得講道時,「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故此我們要再說:沒有一樣事物在神的計劃之外,祂的計劃是絕對的,包括了任何要發生的事。

(3) 神為什麼作出這個完整而包羅萬象的計劃呢?〈小要理問答〉說:這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這不是說神因此得到比先前更大的榮耀(記住,在神沒有先後之別),而是說,神沒有給我們一個在祂自己以外的理由,來解釋祂的作為。神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阿拉法,是俄梅戛,萬有由祂、靠祂、也為祂而有。因此,神所以要計劃的理由只可能是祂的美意,及其帶來的尊貴和頌讚。「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假如一個人做事是為了自悅、自炫,我們會說這人太過自負,令人無法容忍。在人是錯的,在神卻是對的。因為人這樣做只代表他否認自己的存在本質(只是受造者),若神不這樣做,也同樣否定了自己存在的本質(因祂是獨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無限的尊貴)。神不能否定自己,既然祂是至高的,祂必然(忠於自己)永遠按自己的美意而行,在萬物之上尋求自己的榮耀。

錯誤結論
最後,讓我們不要因為「神預定成就萬事」而作出錯誤的推論:(1) 神是罪的創造者,這推論是錯誤的。這實在很難令人理解,因為既然說神計劃了萬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計劃罪,若祂計劃了,祂似乎就是罪的創造者了。但在這裡,如同其他地方一樣,我們必須接受聖經的說法,而避免跟隨我們的推理。聖經說神並非罪的創造者,祂創造天使和人,當初他們都是好的。然而(我們不知如何),罪在他們身上出現了,而撒但才真是罪的創造者。神的計劃固然包括了這些,但我們不能因而就推論說,神是罪的創造者。(2) 另外,我們不能說,人被像象棋盤上的「卒」一樣地看待。神確實已預定了每一個人的命運,這是事實。神預定一些人得救;預定有些人滅亡。猶大書說:有些人「自古被定受刑罰的」(4節);但「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保羅說,「乃是預定……得救」(帖前五9)。聖經明說,那些至終滅亡的人是真的不願意得教,他們因自己的抉擇而失喪,因神的預定並不削減或廢除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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