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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神學》:神的榮耀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3月10日23:00: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神的榮耀
誠之摘自《簡明神學》
巴刻

神的目標就是祂要得到榮耀。這點需要慎重解釋,因為很容易導致誤解。神為什麼要我們榮耀祂?不是有些人以為的,因為神自我中心、愛慕虛榮,而是因為神的愛。不錯,神是可頌讚的,神也要人頌讚祂,並尊崇祂的偉大與良善;祂要人欣賞祂的所是和一切的作為。

然而,神要得到榮耀,此目標事實上有兩個層面、兩個階段;說得準確些,它乃是雙方面的關聯: (1) 神在祂自己這邊啟示的作為中,對人、對天使揭示其浩大的榮耀,與 (2) 在人和天使那邊回應的敬拜中,為他們所看見、所領受的、根據感激而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祂──在這種關聯中,神所造的有理性的受造物原先所應進入,和墮落的人類在蒙神救贖之後,所要進入的那種愛的分享,都將得以實現。這種看見了神的榮耀,而將神的榮耀歸給祂的來回關係,是人性衷心真實的滿足;它也給神、給人帶來至極的喜樂(番3:14-17)。

在舊約聖經中,「榮耀」一詞的份量、價值、豐滿、光耀、尊嚴都有關連。當神說要顯現祂的榮耀時,這些都會一同出現。當神向摩西宣告祂的名時(也就是祂的本質、性格和能力,出33:18--34:7),祂答應了摩西的懇求,將榮耀向他顯現。隨着宣告而來的是令人敬畏的顯現:有光耀的聖雲彩(shekinah)出現,好像白熾的火焰(出24:17)。聖雲彩本身被稱為神的榮耀;它出現在聖經歷史上重要的時刻,象徵了神活潑的同在(出33:22;34:5;另參出16:7、10;24:15-17;40:34-35;利9:23-23;王上8:10-11;結1:28;8:4;9:3;10:4;11:22-23;太17:5;路2:9;又參徒1:9;帖前4:17;啟1:7)

新約的作者們則指出,神榮耀的本質、特徵、大能與目的,如今已在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穌基督身上及祂的角色上,已成為有目共睹的事實(約1:141-8;林後4:3-6;來1:1-3)。

神的榮耀藉着祂恩典的計劃和工作彰顯出來,為要叫人稱讚祂(弗1:6、12、14)。祂藉着這恩典使罪人得蒙拯救。人們要藉口中的言語(參啟4:9;19:6-7)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祂。人生一切的活動也應以尊崇神、榮耀神,並討神喜悅為目標。這是將榮耀歸給神實際可行的方式(林前10:31)。

神不會將重建祂子民的榮耀與假神同享,因為偶像是虛假的,它們在恩典的作為上毫無可夸之處(賽42:8;48:11)。而今天神也不會將因救贖之恩而來的頌讚歸給屬祂的百姓,因我們除了需要救贖之外,對救恩本身提供不出任何的貢獻,我們的頌讚證明出自己的這種體認。這也就是為什麼改革宗神學當年堅守這個信念:「榮耀 *單單* 歸給神」(soli Deo gloria),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今天仍要熱切謹守這個信念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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