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非說沒有區別, 我想你已經把區別說的很清楚了, 我僅僅給你提供一個角度看一下兩者的相同, 在現實中我們也知道, 對細小的東西, 離的越近, 看到的區別越多, 離的越遠, 看到的區別越小, 對宏觀的東西, 也許, 恰恰相反, 你試着來來回回走着看看, 須迷山和芥子有區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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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把不信的人扔下地獄,這個規則是神定的。而佛教里講的惡人下地獄,這是自然規律,這個規律不是佛定的。這裡的區別涇渭分明。當然我們這裡討論的是普通基督徒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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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規律, 很好, 在佛教體系裡, 佛是參悟自然規律的覺者, 在JDJ體系裡, 神就是道, 就是自然規律本身, 道, 或者自然規律讓惡人下地獄, 和自然規律把惡(不信的)人扔下地獄, 這之間的區別, 和毛子與無子的區別, 或者, 須迷山和芥子的區別, 哪個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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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吧!比如你躺着看書,佛提醒你注意,否則眼睛就近視了。而神說:如果你在躺着看書,我就把你眼睛摳出來。者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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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不好的例子, 躺着看書不是罪, 你換成XX幼女再比喻一下, 佛提醒你注意, 這樣想就得因意念的業受罰, 神說, YY都是罪, 更別提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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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兩者沒必要參照,但區別是顯然的。信只是百千萬種行為之一種。一廣一狹怎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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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區別, 如果真有兩個標準(量刑定罪)體系, 我們可以選擇去哪裡就好了, 也許還有我們不知道的第三個體系, 第四個體系, 你既然覺得兩者"沒必要參照", 又何必以佛之義定神之不義呢? 乊乊, 難道自然規律, 或者神, 定下量刑定罪的標準還要爭的人類的認可麼? 罪犯不服罪, 就不能處置麼?
同學們, 好好想想, 耶穌為什麼自稱"道路, 真理和生命", 為什麼把"道路"擺在第一, 而沒有把"真理"或者"生命"擺在第一的位置, 乊乊, 因為, 你一旦選擇了耶穌這個他救的解脫之路, 你就應該只看到他所指向的真理, 通過學習真理獲得"生命", 其實, 這個說法對佛教也一樣, 路不同, 看見的真理也不同, 惟有信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