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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康来昌:天主教与因信称义
送交者: 天婴 2008年07月24日15:32:4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去年(2007)四月底,美国福音派神学协会(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主席Francis Beckwith离开基督教,加入天主教,惊动了美国教会界。其实,从19世纪以来,优秀的基督教人士转入天主教的例子并不在少数,比如“牛津运动”领袖纽曼(Henry Newman),从加尔文福音派转入圣公会,终成天主教的红衣主教;信义会的优秀神学家牧师Richard Neuhaus,也在1990年代正式加入天主教。从天主教改投到基督教的,也大有人在。总有改宗(包括无神论变为有神论或相反)发生,所以,我们不必为此得意或忧愁,但应当有反省和归正。 要了解天主教,或要说它有什麽对或不对时,要根据他们的“信理”(Doctrine)、或“信条”(Dogma),就是教宗代表整个天主教所发表的正式言论(注),包括在大会议里的决定。从“信理”来看,天主教不是异端,不过,它的确有让基督徒要与之分道扬镳的地方。 总的来说,天主教的特点在於“太多”,把许多不属圣经的东西,如亚里斯多德哲学,掺入体系。赞成者认为,天主教因此有“猗欤盛哉”的自然神学,对理性、文化等的态度,比较健康、完备;他们的教堂富丽堂皇;神父学问渊博。基督教却太狭隘、肤浅,却斯特顿(G. K. Chesterton,一位20世纪初的天主教护教学者)对路德就有此批评。更有人抨击清教徒∶“什麽唯独基督、唯独圣经、唯独信心、荣耀唯独归神?是矮化基督、窄化圣经、丑化理性、僵化文明生活!”转去天主教的人,很少说自己原来的教派不对,却强调天主教的传统更丰富,而且会越来越丰富。 笔者的道德、学问,远远不能和他们比,但坚信,改教家如路德、加尔文和清教徒的教义及实践,最正确、合用。改教家也有错(笔者当然更有),应根据圣经,不断地改革、丰富。面对天主教、无神论、异教徒,基督教最好的做法是,更谦卑、渴慕地听信圣经真理,有爱、有智地对他人活出真理、传扬福音,就是神掌权的真理,因信称义的福音。天主教有伟大、精彩、掺杂的传统,但为得到这伟大、精彩、掺杂,换来一个不稳的(虽不是全错的)信仰基础,那是不值得的。 关於马利亚的分歧 一般基督徒认为,拜马利亚是天主教的基本错误。我们来看一下历史∶约第三世纪开始,马利亚就被提升── 第一,马利亚被称为“神母”(mother of God)。基督徒听了会吓一跳,认为是亵渎。但这话的意思,不是说马利亚产生了三位一体的真神,而是说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圣子,的确是在她腹中有了肉身。她生的是人,但她生的也是神。“神母”的头衔,是要强调耶稣的神性。这一点,改教家和天主教都肯定。 第二,路德、加尔文都承认(但我们今天大概不承认、还会奇怪为什麽要这样说)∶“马利亚永远童贞”,生了耶稣以後也是。那圣经里耶稣的兄弟是怎麽回事?一般解释∶是约瑟前妻的小孩;或, 的堂兄弟、表兄弟。 第三,马利亚没有原罪。这严重,因为表示马利亚不需要耶稣的拯救。可是,天主教说,马利亚仍然是被耶稣拯救的,只是这个拯救是个特别的恩典,不是洗去她的本罪和原罪,而是让她根本不沾染罪。 主张一,我们可接受;而二、三虽多馀,但不是异端。 天主教强调∶我们从不把马利亚当神,我们拜(latria)神而敬(dulia)天使、圣徒。对马利亚是至敬(hyper-dulia),比对最大的天使还要敬,因她生养耶稣,但跟拜神不一样。我们向马利亚等祷告,远多过向神祷告,因神太伟大,我们太渺小,圣徒、天使、马利亚和神那麽亲,请他们代呈、转述我们的需要,不是更有效吗?越向马利亚祷告,越是承认神至高无上,和马利亚的柔和可亲。 这种讲法也许不需要多驳斥,因圣经勉励彼此代祷。但即使没把马利亚当神,也不该如此亲近她(和其他圣徒天使),而远离神。当行之道是∶我们要更认识基督、圣灵及教会的丰富,知道、经验并操练中保耶稣的亲切及完全、保惠师的体贴及周详、教会的肢体关怀,就不会误入歧途了。 不当,但不是异端 以下谈天主教的不当,和他们为什麽不是异端。 “异端”,首先是指对神的认识──即“神论”──出了错误。错在哪里?在“三位一体”上。“异端”不相信“三位一体”。 第二,在认识基督,即“基督论”上错了。基督是谁?正统的答案∶基督是“二性(完全的神性,完全的人性)一位(神的位格)”,搞错就是异端。 第三,错解“基督的工作”,就是错解“救恩论”。这方面不对,不得救。 神论、基督论、救恩论(这三者关系密切,互相有影响,分开讲是不得已)不出问题,就不是“异端”。路德、加尔文在前两项和天主教一致,争执在救恩论(核心是“因信称义”),他们认为天主教的教义,有严重的错误,会使人失去救恩。这要从伯拉纠谈起。 奥古斯丁主张∶“全能神预定一切,有原罪的人全然败坏。”四世纪爱尔兰的修士伯拉纠认为,这是宿命论,把神变成专制暴君,使人懒惰、绝望、消极、犯罪、不行善、不传福音。他说∶人没有原罪。病、死等痛苦是自然现象,不是罪恶的刑罚。我们需要救恩没错,但所需要的救恩就是“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榜样”。我们的可怜不在有原罪,而在於有天生、自身的能力行善,却不肯行。耶稣的伟大不在於 是神,而在於 奋不顾身、爱人至死的榜样。 伯拉纠被教会定为“异端”,就有“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出现。这一派承认神的权柄、恩典,及人的原罪,但还是把神“绝对”的权柄、“白白”的恩典,以及罪的可怕打了折扣。他们和伯拉纠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都认为∶ (1)人信耶稣是自己的选择。“得救第一步的愿望”,是由人的自然能力而来,而并非正统神学强调的,人若能拣选神或做任何正确的事,都因神先如此定意。 (2)靠耶稣入门,凭自己成圣。“半伯拉纠主义”说∶人既可以先择善固执,当然可以靠自己善始善终,不需要靠神的恩典来帮助。这是加拉太教会异端的翻版,保罗责备他们∶“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加》3∶3)。 天主教信理说∶开始信靠神,继续信靠神,是因为神“在前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和“跟进的恩典”(Subsequent Grace),使我们的自由意志跟 合作。路德、加尔文和爱德华滋等,都全面、彻底、强烈地反对“合作”、“自由意志”,认为这是伯拉纠。他们强调∶人不能自由选择神。但天主教说∶能! 因基於神的权柄和恩典,我们可以承认,天主教不一定是伯拉纠。但他们的说法,不如奥古斯丁及改教家,後者更合圣经。 关键问题∶因信称义 天主教也讲“因信称义”,不过他们说,神所给我们的“义”,是infuse、是注入我们里面的。基督教则强调,“义”是imputed、加在外面的,是forensic,就是法律上宣判我们无罪,我们里面其实还是有很多罪恶的。 天主教认为这种说法,是使神说谎(因神宣告罪人是义人,这是不公)、使人虚伪(明明有罪,还以义人自居,这是无耻)。基督教则认为,天主教使人自夸、恐惧。 这是关键问题,我们来多讨论几句。 从罪人的理性来讲,“因信称义”非常荒唐不合理∶我们的行为不好,神却说我们好,因为行为跟称义没有关系;我们不守律法,神却称我们为义──这有违基本的道德、正义观念。 学生问老师∶“我应该做什麽,才可以得A?”老师会说∶不迟到、早退,要全勤,课堂考试、作业都优秀,等等,就可得A。老师不会说∶“要得A?你相不相信我会给你A?”学生说∶“我信。”老师就把成绩单拿出来,写上A。还没有上一天课、写一篇作业、考一次的试,只因为信老师会给A,就得到A。人间没有这麽荒唐的事。 或者,找工作时问老板∶“我要做什麽,可有五万月薪?”老板会告诉这个人,该“做”什麽,而不会说,“月薪五万?信不信我会给你五万?”那人说∶“我信。”他马上给五万。没有这种便宜事。 再如一个杀人犯,罪证确凿。法官说∶“信不信我会判你无罪”?他说∶“我信。”法官就判无罪。这种法官是毫无正义的。难道我们的上帝是这种法官? “因信称义”,其实跟上面三个例子不一样。 不是想要什麽,然後相信神会给什麽,就能得到什麽。这叫做欲望,不叫信心。不是亚伯拉罕想要得儿子,神就给儿子。相反,他绝望了,不指望有儿子了,“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吗?’”(《创》17∶17)而是神的应许、神的话,使他重新有信心,继而称义并得子(参《罗》4∶17-21;《来》11∶11、12)。 那麽“因信称义”是否违反理性、道德,甚至违反神的话?《出埃及记》34∶7中耶和华说,我“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耶和华怎麽可以做 自己厌恶的事情?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得先明白什麽叫做“神的义”,然後我们会明白,什麽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 义的定义 “神的义”,首先是指神是公义的。 公义、善良、诚实、圣洁、不颠倒是非。“ 是磐石, 的作为完全, 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神;又公义,又正直。”(《申》32∶4) 第二,指 的法律公义。“你所命定的法度,是凭公义和至诚。”(《诗》119∶138) 第三,指 要求人行义。“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6∶8) 第四,“神的义”是说,神要用 的公义来审判万民。“ 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正直判断万民。”(《诗》9∶8)这审判的结果是忿怒。《罗马书》1章讲,神的义就是神的怒。因此马丁路德越看圣经就越怕,不仅怕,还恨∶“我恨神的义,我恨神,因 不让我有丝毫平安。” 但是後来他发现,神的义竟然等於神的拯救∶“ ┅┅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义为铠甲,以拯救为头盔┅┅”(《赛》59∶16-18)“耶和华啊┅┅凭你的公义搭救我!”(《诗》31∶1)所以,“神的公义”就是“神的慈爱、拯救”。 如何赦免 神的义怎样救罪人? “赦免”,就是废掉律法?不能,律法永远都不会废掉。 单讲赦免的神学家忘了∶赦免必须建立在代赎上,才没有废掉律法。《以赛亚书》53∶4-6,“ 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 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 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 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 身上。” 所以,是耶稣代我们受罚,我们的罪恶都归在 身上,我们才得赦免。 新约、旧约、奥古斯丁、安瑟伦、路德、加尔文都是这样说的。《哥林多後书》5∶21∶“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 里面成为神的义。”这是交换。耶稣替我们成为罪,替我们承受罪的刑罚,替我们行了一切义,而 把这一切归在我们身上,我们把罪归在 身上。我们因信跟耶稣连结,所以,那完全属於耶稣、不属於我们的、耶稣所做的美好,便算在我们身上。 不是“成圣” 天主教承认,称义完全是神的恩典,但不是唯独靠信心才得到,要有以下步骤和行为∶洗礼洗去灵魂中的原罪、注入基督的义,受洗者要与神恩“合作”,包括受洗後犯罪得补赎∶告解、痛悔、领受赦免、不断行善。 一般的理性,会很自然地接受伯拉纠、半伯拉纠,也很自然地觉得,天主教的“注入之义”,比基督教的“外加之义”更好,因既强调了恩典,也肯定了善行,这使神、人不至於不道德。 这想法的错误在於∶不知道“称义”和“成圣”不同。基督教勉励、提醒、强调信徒应有“成圣”的善行,结出圣灵的果子。但那果子虽然也是出於恩典,却不能叫我们“称义”,因为不够完全。要在神面前称义,人必须毫无瑕疵(参《创》17∶1;《太》5∶48;《弗》1∶4)。 惟有靠信 那麽,凭肉体、凭行为、凭律法,怎麽能得到?因为,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动怒难免受审,动淫念就是犯奸淫了(参《太》 5∶21、28);律法是惹动忿怒,引发冤仇的(参《罗》4∶15;《弗》2∶15),行律法是被咒诅的(《加》3∶10)! 只有基督为我们行完了全部的律法。只有在基督里的人,就是因信披戴基督、因信与基督联合的人(《弗》4∶24),才有这莫大的福气称义,也就是因信称义。这不是抽象的神学,这是我们的生命和生活。我们必须知道,我们本身在神面前,始终无义可言;我们必须知道,神虽要求并肯定人因恩典产生的善行(逐渐成圣),但这善行也因不完全,而不能使人称义;我们必须知道,“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罗》1∶17);我们必须知道,“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 知道这些,人就谦卑,承认自己毫无可夸之处,又会感恩而欢喜行善。如果不知道,“不凭著信心求,只凭著行为求”(《罗》9∶32),那会永远得不著义,像犹太人一样,有热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 10∶3)。这人会胜骄败馁,会永远在“不完美”的控告下痛苦。 德蕾莎修女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她的日记、信件、告解中(Mother Teresa∶Come be My Light),承认自己50年没有找到基督,没得到神赦罪的平安,非常痛苦。 德蕾莎太像得救前的路德和保罗了。律法下的人知道∶神这麽伟大,我的善良远远不够,因此内心深处总隐隐有恐惧,无法抹去。即使像德蕾莎那样的“圣人”,仍然会被控告,会有罪恶感、不完全感。魔鬼可以藉著每件事叫我们绝望灰心。 结语 人时时需要出於神恩典、藉圣灵、由耶稣、因人的信而来的义、平安、永生。因信称义的福音,重要、伟大、甘甜。我们在此绝不能让步,只能更强调并全力传扬它。 注∶本文所引用的天主教官方立场,是根据奥脱(Ludwig Ott)所著《天主教信理神学》(台北,光启社,1996)。 作者现任台北信友堂牧师。康牧师个人网站∶ Word 道( http://word.fhl.net/ ) 文章来源:《举目》 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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