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奇异恩典
万维读者网 > 彩虹之约 > 帖子
家庭教会的公开化:机遇与障碍
送交者: 杨爱程 2010年01月09日10:26:2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家庭教会的公开化:机遇与障碍

杨爱程(首刊于《真理报》加西版20101月号

自去年一月以来,本刊对中国大陆家庭教会所面临的处境和挑战作了一系列探讨,相信已经引起许多主内肢体及其它有兴趣的读者关注。最近,笔者收到 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长老,本身又是法律学专家的王怡弟兄一篇文章,题目是 《家庭教会的传统和公开化异象》  ,由于篇幅较长,无法照原样刊出,下面作简要述评。

 一、中国家庭教会的传统:不从国教者

王怡将中国家庭教会60年(1949-2009)的传统简要归纳为四个层面:(1)信仰:在极权制度下持守基督是教会的唯一元首;在现代文化中持守圣经启示的无误与全备;(2)政教关系:

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坚守政教分立的原则;在逼迫中持守对掌权者的顺服;(3) 属灵传承:

十字架的舍己道路;  恒切祈祷的传统;依靠圣灵的大能;末世中的积极宣教;(4)公共领域:

在民族主义国家持守天父世界的普遍立场;在最私人的空间(家庭)活出信仰的公共生活。 

他所说的“不从国教者 ”是指宗教改革以来,基督教会坚持与具有“国教”或“准国教”身份的教会体制分离 的传统,现今中国大陆的“三自会”正是有这种身份的建制,而以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立国的现政权,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教合一体制”。他认为,以上四个层面,从基要真道之界定、信仰实践之操练及信仰与社会政治之关系看,"家庭教会"的实质,就是在最私人性的场所,活出了最公开性的信仰。即使今天的聚会场所,开始走向一个从家庭向非住宅转移的公开化运动。但"家庭教会"这一称谓,形象地表明,信仰既是大公的,也是私人的;既是社会的,也是家庭的。这一从家庭到社会、从最私人到最公共的跨越,正是真信仰的标志,也是我们理解家庭教会公开化的一个前提。 

二、城市家庭教会走向公开化

2004年以前,在私人空间内聚会的合法性尚无定论;直到2004年后,政府开始承认家庭聚会的合法性。国务院在这一年发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公开宣称“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2006年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尽管没有明确提及家庭教会,但"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规定,为非登记的家庭教会及其聚会留下了法律上的余地。 随后,各省开始根据此精神修订地方性宗教事务条例,其中《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2007年)作出了最明确的表达,"信教公民按照教义、教规和习惯,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也有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的自由"

 2006年之后,私宅内聚会的合法性得到私人产权制度的支持和政府不确定的退步,在中心城市执法上出现较明显的默许。加上"三自会"开始推行家庭聚会点,在各地吸引和要求家庭教会参加,借此淡化家庭教会的概念。因此家庭教会能否透过"登记"取得合法性一度成为讨论与尝试的焦点。与些同时,聚会场所从私人空间向非私人空间转移,聚会由"亲友为主"向非特定公众转移的聚会公开化,成为一个越来越凸显教会本质上的公共性的焦点。这样,就一些在中心城市重新出现了事实上的"非三自"的会堂,成为教会公开化的新标志。然而,这些会堂受到政府对租赁方非法治手段的打压和限制,教会便试图在城市私有房屋产权的间接保护下,选择购房建堂,使"教产"成为一个达致完全公开化的的焦点。 

三、以"会堂"为冲突焦点的四个教案

20096-11月间,有四间形成公开"会堂"的城市家庭教会,即成都秋雨之福教会、北京守望教会、上海金灯台教会和上海万邦教会,均因地方教会建造与会堂形成的因素,受到政府打击。而四间教会也先后采取了一个相同的响应方式,即走向户外崇拜,意图保持公共崇拜的完整性。其中   秋雨之福教会,是第一间被民政部门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由,并以"非法社会团体"的指控宣布取缔的城市教会。政府绕开"宗教自由"议题,直接以"结社自由"的名义迫害城市教会,显明了政府再一次地,比家庭教会自身更清楚地看到了家庭教会问题的实质。即家庭教会的合法性问题,就其与中国社会之关系而论,已不是一个单独的宗教信仰自由议题,而必然同时涉及到至少5项宪法权利:

    A、结社自由。教会不可能单独获得合法登记,必然与整个社会结社自由的演进密不可分;

   B、出版自由。教会系统的庞大印刷需求,必然与整个社会出版自由的拓展密不可分;

   C、集会自由。教会的传教、布道与公共崇拜,必然与整个社会集会自由的践行密不可分;

   D、言论自由。福音的公开传扬、宣讲和见证,必然与整个社会言论自由的空间密不可分;

   E、财产自由。 私有产权的进步正在为城市教会提供最重要的世俗权利的支持,但不公平的土地制度依然制约着广大的乡村教会。

 

事实上,这5项宪法权利,已基本包涵了整个人权条款与宪政制度的链条。家庭教会若看不到自身的建造与合法化,与世俗社会广泛的进步、变迁的紧密关联;看不到上帝已把教会和福音在中国的前景,放置在了一个成长中的公民社会和一个转型中的宪政制度中,并放在了一个共同体生活样式的见证者、和一个良心自由的公民社会的榜样的位置上,我们就无法看见上帝在这个时代定意要赐给我们的恩典。

 四、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异象

以秋雨之福教会为例 ,教会在失去室内聚会场所之后被迫举行户外崇拜,以保持会众集体的信仰生活样式。就教会本身的建造而言,是对"会堂"所代表的一种完整的圣徒共同体的样式的坚持;就教会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则是在政府主动将家庭教会的议题拓展至"结社自由"之后,再次拓展议题,以进为退,以"集会自由"的权利予以响应。王怡长老说,他们在《不服"取缔"提起行政复议的公告》中,从地方教会建造的角度,对他们的户外崇拜予以了阐释:

 为主基督的教会,他们重申以下两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退却的原则,并相信这两个原则既符合圣经的教导,也同时符合国家的宪法和一般法治原则: 

1、公共崇拜的原则:基督徒有在任何拥有财产权利(购买或租借)或不影响公共治安秩序的场所,共同敬拜上帝、表示信仰的权利。

2、教会治理的原则:基督徒有权在他们中间确定名称、确认施行圣礼、接纳信徒之条件,宣告信仰告白,制定治理规章,选立圣职人员。

 

他们在《行政复议申请书》(20097月)中,则对"教会"在当前法律中的缺失进行了阐释,也为"教会"作为社团概念进入法律空间的可能性,意图提供一个讨论的起点: 

1、“教会”是一个基督教神学概念,不是当前的法律概念。

"教会”的原意是被上帝“呼出来的一群人,指向一群具有相同信仰的人的生命关系,可能上千上万,也可能不到5人。从宪法和行政法的结社自由的角度讲,一间教会可能登记为“法人”,也可能不登记为“法人”。

2、公民自愿的结社、聚会或团体,包括了法人社团和非法人社团。

如同学会、茶话会,就是非法人结社的典型。只有当一个未经登记的“非法人团体”,直接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签署民事契约时,才属于《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予以取缔的非法结社行为。否则,《社团管理条例》就剥夺了公民普遍的结社自由。意思是说,50人以下(社团登记的最少成员限制)是不准结社的,以及公民之间一切“非法人结社”均是非法的。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都没有出现“教会”的概念与定义。

对政府来说,一群人愿意称自己是“教会”,和愿意称自己是“同学会”、“亲友团”或“八百罗汉”,性质上都是一样的。但《宗教事务条例》仅将“教堂”列为宗教活动场所之一种,而未出现“教会”的概念。《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对何谓“宗教团体”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但其中也不包括任何具体的“教会”。

4、《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宗教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均没有将“教会”视为宗教团体,或要求其必须登记为社团法人。

5、解释和判断什么是“教会”,超出了民政局的管理权限和能力范围,因此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如果“教会”的概念、性质,以及是否应当登记均无法律依据,政府职能部门对“教会”之概念、性质的判断和认定,就侵犯了教会全体成员的宗教信仰自由。

6、迄今为止,无论成都、四川还是全国,均没有任何一个以“教会”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的例子。

涉及基督徒的法人宗教团体,只有“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两家,但它们都不是“教会”。同时,作为组成政协的人民团体之一,“三自爱国会”也从未在民政部登记过。因此,要求一群自称为“教会”的公民必须登记为法人,并以未曾登记为法人为由予以“取缔”是无理由的。

 五、公开化异象的三个层面

政教关系的议题,只是家庭教会公开化的一个层面。无形的大公教会,本身就是公开的。即使在家庭的客厅中敬拜,这也是宇宙中最具有公开性的事件。因此教会公开化的意义,首先是与教会向上的敬拜目的相关,即公开的敬拜上帝,彰显上帝的荣耀、主权和慈爱,在地如同在天。其次是与教会向内的教导、牧养与团契的目的相关,就是活出一个真实的圣徒共同体的样式。第三,是与教会的福音使命和在世人面前对基督的群体性见证相关。即大使命说,"为万人施洗,做我的门徒,凡我所教导的,都教训他们遵守" 

因此,教会的公开化,首先是我们所信之道及这道在圣民群体当中的治理的公开化。换言之,公开化的异象,首先是一个教会建造的异象,其次是一个福音使命的异象,再次是一个文化使命的异象。

 王怡最后以两段带着上帝荣耀的命令与应许的经文,作为结束,并在天父上帝面前为着中国教会的感恩、赞美和祈求: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申命记》第64-9节)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被举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把头抬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万军之耶和华,他是荣耀的王!(《诗篇》247-10节) 

60年来,家庭教会的前辈圣徒,在会堂被掳的处境下,依然把神的话语写在了自己"房屋的门框上"。今天,愿主使我们听见一个把神的话语写在"你的城门上"的呼召,并施恩怜悯我们,给城市家庭教会属灵的智能和勇气。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09: 母亲与教会
2009: 【圣经查经】【以弗所书】第六章 - 第
2008: 诚之研经课:路加福音Study 2 & 3
2008: 灵修版解经
2007: 圣经曾经用婚姻类比过神和人之间的关系
2007: 关于我的梦 (1) 
2005: 苦毒(ZT)
2005: BACH,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