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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來回知音--關於該隱的供物不被悅納
送交者: soccerfun 2010年07月09日06:35:5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該隱獻土產沒有憑信心,並不能邏輯地推出該隱如果獻脂油一定也不會憑信心。你的邏輯太混亂了。

該隱要是獻脂油是憑着信心,那他就不是該隱,就是亞伯了。

當我說該隱的時候,我指的是創4章里的該隱。

我的想問的是一個行惡的人,如果供物的質量好,更符合屬靈意義是不是就蒙悅納。

聖經的啟示是神“喜悅順服勝於獻祭”,“行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法利賽人在獻祭的事上很仔細,可是被主耶穌叱責。

你指責我不該假定該隱一定沒有信心,其實不是我假定,是聖經說他是那樣的人。倒是你假定他有信心就如何如何,您再看看。 

你假定該隱獻脂油的時候如果是憑着信心等於的廢話。我問的是如果一個對神沒有敬虔的人獻祭,獻血祭,是不是就蒙悅納?我要推出的結論是一個行惡的人,一個不思悔改的人,獻的供物再好,再屬靈,如果神看不中你這個人,神就看不中你的供物。這就是我們一開始的焦點---為什麼該隱的供物不受悅納。

 

【但很明顯誠之這話有個前提,就是該隱這樣行是“因著信”,因為人行任何事都必須因著信”才會蒙悅納。

誠之兄這裡跟你犯的是一個錯誤,假定該隱能“因着信”。

很明顯來11章說的是信心,不是血祭。亞伯受悅納不是因為血祭,是因為他在神面前被看為有信心。這信心不是因為他懂血祭的條例,他懂血祭的必要性,他懂“不流血罪不得赦免”,這些都是誠之的猜測。我們看看來11章提到的那麼多古人“因着信”所做的美好見證,只有亞伯這事跟血祭沾點邊。所以,我認為來11章不是在討論血祭的重要性。是說“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誠之說我們的思維方式差太遠,確實是。球迷認為解經最重要的原則是要看上下文,作者這裡的意思是什麼?誠之兄學識淵博,看到這裡想到那裡,立刻一個網絡形成,壞就壞在他懂的太多了。我想說的是他說的都不錯,可是不是此時的意思。亞伯獻的確實有血祭的意思,但神不喜悅該隱,聖經上已經明了,是他行的不好。要是他獻的供物不對神會教導他的。神指出他的問題所在是行的不好。他若閉門思過,除去心中的惡,即使再次獻上農產品也會受悅納的。亞伯“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不是說脂油比農產品美,比農產品更有屬靈意義。是亞伯信神願意遵守神一切的誡命,包括獻祭的條例(這個是誠之強調的重點),屬於把自己當活祭那樣的信,這樣的禮物(對神的信靠)比該隱的禮物(遵守形式但是不思悔改)更美。你跟後面那些古人所做的見證拿來一起看,(解經要看上下文),那些古人都是照神說的做,即使沒有得着所應許的,但依然歡喜,這就是“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的寫照。

 

再說說亞伯的信。

Heb 11:4 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我當然看見了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我們注意到這裡說的是“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而不是“亞伯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更美是因為他“信神”,不是因為他懂“不流血罪不得赦免”。後面其他的古人的信心也不是因為更懂獻祭的意義而被稱讚的。他們被稱讚是因為順命。如果是如誠之兄說的那樣【而該隱想要以自己發明的方法來獻祭,也就是不以敬畏的心來遵行神的律法。這就是他的祭物不蒙神喜悅的原因。】似乎該隱僅僅是因為獻祭沒按規矩就被拒絕了,那聖經這裡應該這樣寫“耶和華看中了亞伯的供物,Gen 4:5 只是看不中該隱的供物。

神看中了亞伯獻的脂油

神看中了脂油。

 

這兩句話是不一樣的意思。

第一句是神看中了亞伯的信心。

第二句是神特別的在意禮物代表的意義,而不管獻祭的人的心態,不管誰獻的。

聖經多加那幾個字不是隨便可以忽略的。

 

結論:誠之兄說的血祭的事有道理,但創4章該隱的供物不被接納不是獻錯東西了,是他行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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