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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生和唐崇榮的“三元論”之爭,及我的領受
送交者: 一根柴 2010年12月02日04:18:0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這個問題首先設計當代中國教會一個公案,就是唐崇榮牧師旗下的改革宗與倪柝生-李長受名下的教會之間的爭論。這三位當中,除了李長受走得太遠之外,其他兩位都為我所尊重。倪柝生根據貼前523宣稱:“這一節聖經,明明將一個整個的人,分為“靈、魂、體”三部分。”唐崇榮的批評主要在兩方面,一說倪柝生的“三元論”將人分成“屬靈人、屬魂人和屬肉體的人”這“三種人”;二則將倪柝生的觀點視為初期教會的異端諾斯替主義的後繼者。我以為唐崇榮的批評有一些不公平或過度歸謬的成分。因為倪柝生不是將人分成三種人,而是強調人由三部分組成。這兩者之間顯然不是一回事。另外,倪柝生和唐崇榮的觀點都可以和“諾斯底主義”牽連起來,但總體上說,並非類同。但是,倪柝生的解釋顯然有些“極端”。這是解釋聖經的時候常常會犯的一個越界的錯誤——就是根據聖經經文,生硬地提出一套言之鑿鑿的神學理論;並將自己的理解完全等同於聖經的啟示。事實上,這個缺陷是倪柝生的神學,特別是唐崇榮所代表的那個改革宗神學的共同錯誤。我舉一個例子,當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的時候,如果你藉此提出耶穌生命的“三元論”,就是完全瀆神的妄為。這個道理應用在貼前523是一樣的。貼前523並不是在給人的組成下定義,而且,πνεῦμα(靈)、ψυχή(魂)、σῶμα(體)這些概念在原文中也常常是不固定的,是多義詞。比如ψυχή,也常用來代指“生命”;而這個生命很難與從聖靈來的新生命分開(馬太福音625102810391129……)特別是馬太福音1218,“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這裡的“靈”就是貼前523ψυχή,就是“魂”。因此,保羅在這裡不過是用“提喻”的方式在講人的整個生命,如同用“白宮”代表美國,用“手足”代表弟兄一樣。

以上摘自任不寐弟兄的博文:http://blog.ifeng.com/article/8977411.html

 

我想到的問題是,上帝賜給我們聖經,是一個比較開放的敘事文本,不是一個系統神學,不是一個分析性的、數學的模型,哲學的體系。這是否意味着,神的智慧無法放進人的某種思維模式和框架裡面。所以,如果我們經常用自己的“總結”、“歸納”、“演繹”等模式發揮出一種神學,一種理論,就會可能縮小、彎曲、或捆綁真理?自然,講道的時候,有一個邏輯框架很正常,但不能因此就將自己的提綱挈領等同於聖經本身。這只能是一種見證和個人的領受。這是“真理的發現”,不是真理本身。真理比我們的發現要大。另外一點,唐崇榮牧師用諾斯替主義的帽子蓋在倪柝生弟兄的頭上,就是用歷史上定論的異端,判斷當下未必完全能定論的神學,應該不夠謹慎,用心有些“險惡”。這也是我們的功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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