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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 和 退後入沉淪是2個相關的問題
送交者: 雅1 2011年07月25日14:04: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1)我重生了麼?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歌林多前書12:3說,人的信心(表達為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主)來自聖靈的開啟。聖靈在我們內心作證,我們說出來給外人作證。

所以,我們得救是有確據的,但這個確據是客觀的,耶穌的確是在我們是罪人的時候替我們死,我們可以不死亡,他復活,我們可以反得永生。這個確據不是主觀的感覺上了保票,不是什麼一旦我真信了,我就保險了。


2)我重生了(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我可以離棄道理/退後入沉淪/背棄了傳給我的聖命嗎?

可以:
重生的基督徒,肉體還沒有得贖,如果拒絕聖靈保守,繼續罪中之樂,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 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 所謂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阿、主阿、卻不遵我的話行呢。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所以,我即使真信了,是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如果我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倒不如一開始就和那些反對基督的那樣不曉得為妙。

這2相關問題,經文一目了然,遺憾的是,為了解釋人添加的“一旦永遠”就開始混淆不清楚了,讓這個教義起初的目的---我們對神永不離開我們的信實的依靠和從中得到的安慰--變成了毫無意義,因為,按照這個教義不到事後,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能夠永遠,所以乾脆,連開始的聖靈和我的心同證我是神的兒女也模糊了

所以,我們教會的教導是,避免這類空蕩蕩的口號;所做的是,一方面把神永遠的信實表達的淋漓盡致一方面把我們肉體不死就一直會背離棄義路的危險表達的實實在在

讓我們永遠存“我們得救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那樣的信心,讓我們於宇宙一同嘆息,等候身體得贖,那不會再抵擋聖靈,不再有聖靈和情慾相爭的,末日復活的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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