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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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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地獄?
送交者: 網友討論 2004年02月25日09:11: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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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什麼是地獄?地獄是如何有的?地獄在那裡?不知大家是否願意扔磚,砸磚,討論這個題目?

這裡是中文聖經中關於地獄的經文:

Mat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Mat 5:29-30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Mat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Mat 18: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里。」

Mat 23: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Mat 23:33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Jam 3:6 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

2Pe 2:4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中文版舊約中沒有查到“地獄”這個詞。再問:神會特別造個地獄嗎?如果有,現在它已經存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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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被棄的宇宙,是不是就是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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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泥: 比較認同。你可以深入研究一下彼得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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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ZQ: 地獄是一種比喻, 即與神隔離的永死.類似的問題: 什麼是天堂?天堂是如何有的?天堂在那裡?不信神的人其實就在地獄裡.成語"生不如死"可能就是描述人生的這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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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它,好像是一個真實的地方。不僅是比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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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ZQ: 耶穌總愛用比喻來說事兒.

4:11 耶 穌 對 他 們 說 , 神 國 的 奧 秘 , 只 叫 你 們 知 道 , 若 是 對 外 人 講 , 凡 事 就 用 比 喻 。
4:12 叫 他 們 看 是 看 見 , 卻 不 曉 得 。 聽 是 聽 見 , 卻 不 明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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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同意你的說法,與神隔絕就是死。聖經中談到的地獄,在永世的概念中,還應有另一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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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ZQ: 對於生死, 我的一個理解是如果不信神, 不接受神的救贖, 人的肉體死亡後, 他的生命也就結束了. 但是, 如過一個人信神, 接受神的救贖, 當人的肉體死亡後, 他的生命會進入另外一種形式.或許聖經里的下面這段記述可以對我們有所啟迪:

23:39 那 同 釘 的 兩 個 犯 人 , 有 一 個 譏 誚 他 說 , 你 不 是 基 督 嗎 ? 可 以 救 自 己 和 我 們 吧 。
23:40 那 一 個 就 應 聲 責 備 他 說 , 你 既 是 一 樣 受 刑 的 , 還 不 怕 神 嗎 ?
23:41 我 們 是 應 該 的 。 因 我 們 所 受 的 , 與 我 們 所 作 的 相 稱 。 但 這 個 人 沒 有 作 過 一 件 不 好 的 事 。
23:42 就 說 , 耶 穌 阿 , 你 得 國 降 臨 的 時 候 , 求 你 記 念 我 。
23:43 耶 穌 對 他 說 ,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 今 日 你 要 同 我 在 樂 園 里 了

對於第一個譏笑(不信)耶穌的犯人, 他被處死之後, 生命也就停止了; 而對第二個仰望耶穌的犯人, 他死後便會進如另外一種更美好的生命狀態(樂園).

這段記述的另外一個啟示是, 人的肉體死亡之後生命能否進入樂園似的另外一種更美好的生命狀態, 並不取決於這個人生前是否是一個"好人"或"惡人". 關鍵在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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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這理解的根據在那裡?有聖經根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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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ZQ: 根據之一就是為什麼耶穌不對第一個譏誚他的犯人也說上兩句? 比如, 不信耶穌就要下地獄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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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hanmiao: You took J. Witness' idea, if somebody 不信神, 不接受神的救贖,肉體死亡後, 他的生命也就結束了, then I would never信神,the message from Bible is completely different,everybody has to face the judgement from the Almighty God,
believers go with HIM forever, and non-believers go without HIM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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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ZQ: I don't see any difference

believers go with HIM forever = 肉體死後生命進入一種新的形式.

non-believers go without HIM forever = 肉體死後生命終止, 即永死.

春蠶化蝶

我常常用"春蠶化蝶"來想象生命與死亡的景象.當一個春蠶吐絲而盡,結成了繭一個之後,其它的蠶友們都很悲傷, 認為那蠶死掉了, 說不定還張羅着要為那逝去的蠶開追悼會.諸不知, 那吐絲而盡的蠶卻將化作一個美麗的飛蝶, 在更廣闊, 更自由的世界裡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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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ZQ:回Yuehanmiao: 耶和華見證人

見你說我的生死關和耶和華見證人的一樣, 引起我的警覺. 我對耶和華見證人了解不多, 只知道它偏離了聖經. 在網上查到耶和華見證人的網葉, 看了一下, 覺得它的確嚴重地偏離了聖經, 尤其是它認為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地位低於上帝, 這就是不承認神的三位一體性.對於生死, 耶和華見證人的看法是人死了就不存在; 靈魂、 陰間、 地獄的觀念不符合聖經. 而我的理解是"如果不信神, 不接受神的救贖, 人的肉體死亡後, 他的生命也就結束了. 但是, 如過一個人信神, 接受神的救贖, 當人的肉體死亡後, 他的生命會進入另外一種形式. " (見http://www1.bbsland.com/rainbow/messages/222407.html).

比較而言, 我的看法和耶和華見證人的看是有本質的區別, 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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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hanmiao: Brother ZQZQ, sorry,I misunderstood your opinions downstairs.It is clear now.May God bless you and your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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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還有幾節經文

Rev 19:20 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

Rev 20: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Rev 20: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Rev 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Rev 21:8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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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之: 地獄:摘自聖經新辭典

地獄(HELL)
  「地獄」一詞,新約希臘文的音譯是 'Gehenna' (太五22、29-30,十28,十八9,廿三15、33;可九43、45、47;路十二5;雅三6)。這字是源自希伯來文 ge^ (ben) (b#ne^) hinno{m 的,意即欣嫩(之子)的山谷,位於耶路撒冷附近(書十五8,十八16)。信奉異教的人在這山谷祭祀,用火將孩童焚燒,獻給他們的神祇(王下廿三10;代下廿八3,卅三6;耶七31,卅二35)。這字原來的字源並不清楚,不過,欣嫩一詞差不多肯定是一個人的名字。後期的猶太人著作把地獄視為懲罰罪人的地方(摩西升天記十10;以斯得拉貳書七36),形容那裏有不滅之火。在舊約中,火一般是用來代表神的審判的(申卅二22;但七10)。至於誰會受永遠的刑罰之苦,拉比的文獻中記載了各種不同的看法。流行的看法包括:有些人將被徹底消滅,痛苦因而終止,或者,在某些個案中,地獄的火有煉淨、滌罪的作用(Rosh Hashanah16b-17a; Baba Mezi~a 58b; Mishnah, Eduyoth 2.10)。可是,支持上述教義的人亦同時指出,某些類別的罪人會受到永遠的刑罰,這是真實會發生的事。這類文獻以及次經的書卷都堅定相信有永遠的報應(參:猶滴傳十六17;所羅門詩篇三13)。
  新約亦認可這過往的信念。地獄的火是不滅的(太九43)、永恆的(太十八8)。地獄是與永生相反的刑罰(太廿五46)。新約並沒有顯示從來進入地獄的人,有一個可以逃出生天。然而,新約容讓一個可能性存在;就是神對罪存難以平息的憤怒,地獄既是這憤怒的彰顯,就是永不止息的;不過,在其中受苦的人就不一定永遠存在。整個宇宙至終要在基督裏達到完全(弗一10;西一20),這與那些拒絕基督的人持續的存活,兩者是很難協調的。有些學者主張「永遠的懲罰」的意思乃是指懲罰的效果是永遠的。無論如何,「永遠」的意思,不一定是永不止息,卻是暗示「在作者的腦海中,是一個長久的時期」(J. A. Beet)。但另一方面,啟廿10卻顯示,那惡者和牠的夥伴將會遭受有意識的和永不止息的煎熬(縱然啟廿10是象徵性極強的一段經文),而有些學者就斷言,那些至終不願意悔改的人也會面對類似的結局。無論如何,有關神要審判未來的世界這可畏的事實,主曾作出嚴肅的警告,我們對此絕對不應該掉以輕心。
  雅三6提到的地獄,就像啟九1起和十一7所形容的無底坑一樣,是地上邪惡的源頭。
  新約中,論到永遠懲罰的措辭、比方,並不劃一。除了火以外,所採用的描述還有:黑暗(太廿五30;彼後二17),死亡(啟二11),毀滅,與主隔絕(帖後一9;太七21-23),以及要清還債項(太五25-26)。
  Tartaroo{ 這動詞,只在彼後二4出現,譯作「扔在地獄」,而別西大譯本(Pe????ta)則譯作「扔落陰冥地區(lower regions)」。Tartaros 是個古典希臘字,用來指永遠刑罰的所在地。不過,在這裏則是指作為墮落的天使受刑的一個居間的地方。
  書目:J. A. Beet, The Last Things, 1905; S. D. F. Salmond,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Immortality, 1907; J. W. Wenham, The Goodness of God, 1974; H. Bietenhard, NIDNTT 2,頁205-10; J. Jeremias, TDNT 1,頁9-10、146-9、657-8。
D.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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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這點只是猜測吧?

“地獄既是這憤怒的彰顯,就是永不止息的;不過,在其中受苦的人就不一定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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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之: 這叫annihilation John Stott也認同這個論點。但聖經的根據不夠強。如果你用google查hell, annihilation,可以找到一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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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之: 另一段

 *地獄
  惡人最後的命運是「地獄」。希臘文作 Gehenna,源自希伯來文的 ge^-hinno{m,意即「欣嫩子谷」。這起初是耶路撒冷外一個山谷的名稱,有人曾在這裡焚燒兒女,作祭物獻予摩洛(代下廿八3,卅三6)。這詞在耶七31-33和十九6-7已成了一個審判的標記而在兩約之間的文獻,更以此表達末日永火的地獄。
  在新約,地獄被描繪為一個火不熄滅、永遠焚燒(可九43、48;太十八8,廿五30),以及蟲永不死的地方(可九48),是一個哀哭切齒之地(太八12,十三42、50,廿二13,廿五30),是外邊的黑暗(太八12,廿二13,廿五30;參:彼後二17;猶13),和硫磺的火湖(啟十九20,廿10、14-15,廿一8;參:十四10)。啟示錄指出它是「第二次的死」(二11,廿14,廿一8)。地獄是一個毀滅身體和靈魂的地方(太十28)。
  新約對地獄的描繪,遠較猶太人的啟示文學及後期的基督教文獻含蓄得多。所採用的意象主要源自賽六十六24(參:可九48)及創十九24、28;賽卅四9-10(參:啟十四10-11;及猶7;啟十九3)。這些描述明顯不是要讀者作字面解釋,而是要指出地獄刑罰的恐怖和終極性。一個沒有那麼形像化的說法,是形容地獄為與基督隔絕的情況(太七23,廿五41;帖後一9)。我們大概不應根據啟十四10-11和廿10(參:十九3)的意象,而推斷說這證明人在地獄裡將永遠受折磨,然而新約清楚的教訓是,惡人將永遠沉淪(帖後一9),受永遠的刑罰(太廿五46),並且絕不能從這些情況中釋放出來。
  地獄是所有罪惡勢力的終局。這些勢力包括魔鬼(啟廿10)、污鬼(太八29,廿五41)、那獸和假先知(啟十九20),死亡和陰間(啟廿14)。因為人認同罪惡,地獄才成為他們的終局。神的國度是為蒙救贖者預備的(太廿五34),地獄卻是為魔鬼和它的使者預備的(太廿五41),地獄之成為人的終局,只因人拒絕了他們正確的終局,就是神在基督里賜給他們的。這樣,我們必須注意,人的兩種不同終局並不是對稱的安排。新約有關地獄的教義,正如整個新約未世論般,絕非純粹提供資料,而是在福音召喚人悔改,並相信耶穌的情況下,所發出的警告。
  新約有關地獄的教訓,與絕對普救主義這個最終人人得救的教義,是不能協調的。普救主義並非一無是處:神願意人人得救(提前二4),又賜下祂的兒子,救贖世人(約三16)。由此看來,神在基督里的末世行動,對普世有其目的,可以用普世性的詞彙來形容(弗一10;西一20;啟五13)。然而,教條式的普救主義,就如雙重預定論的對稱教義般,犯上同樣錯誤,就是把末世的教義抽離了新約正當的背景,這背景乃是福音的宣講。他們的做法忽略了福音在末世的迫切性和挑戰。福音把人在基督里的正確終局鋪陳在他們面前,又極之嚴肅地警告他們,錯失了這終局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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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之: 末世論:摘自當代神學辭典

Eschatology 末世論 末世論一詞來自希臘文的「末後的」(eschatos),是指「末後之事的教義」。
1.教義的發展
希伯來人與當時古代近東的歷史(History)*觀很不一樣,初民大多數看宇宙萬物,是處於生死往復、周而復始的一個大循環;特殊的啟示(Revelation)*卻指出,整個歷史是向着將來一個目標前進,歷史有始必有終,不是一個循環。雖然早期先知認為,神要在我們的歷史內施行審判與拯救,這思想終於被另一更具突破性的神學取代;他們找到一種解決歷史懸謎的方法,就是相信神必戰勝邪惡,建立永久的救贖時代,那時大地便有平安與公義。這思想成了兩約間啟示文學(Apocalyptic Literature)*的特性。
耶穌(Jesus)*取了先知及預言文學的思想形式,卻給它們注入了具決定性的新意︰以色列人等待已久之上帝國(Kingdom of God)*,已經透過祂的事奉來到人間(可一15),祂的靈、神跡及趕鬼全說明這一點(太十一2~6,十二28)。但神的國還未完全來到,因為人儘管已預嘗了神特別的賜福,罪惡、死亡與生命的謎團仍然存在;因此要神的國完全成就,仍得等待將來,即人子再來的時候(可十三26)。新約末世論的要旨(特別是保羅那一種),就在乎既濟(already)與未濟(not yet)之間的張力;既濟者,是因為基督已經來到;未濟者,是因為基督還要再來。
新約時代過去,從第二世紀開始,教會的注意力不再是基督是否立刻再來,而是個人死後的情況。中世紀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時代以至改教運動(Reformation)*,末世論的主題──包括死亡、主再來、死人復活、審判、天堂與地獄等──已大致完成。巴特(Barth)*說︰「教義學最後一章已經完成了,是一章既短小又絕對無威脅力的教義,稱作『末世論』,人很容易就有大功告成、安枕無憂的感覺」(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London, 1933 p. 500)。
直到聖經批判學(Biblical Criticism)*的興起,人突然驚醒過來,發現問題非如表面的簡單。舉例說,有人指出福音書論到要來之敵人,及世界末了的預言(如︰可十三),並非出自耶穌自己,乃是從早期教會流行的啟示文學而來;因此自由神學家如立敕爾(Ritschl)*,能把神的國解釋成「人類借着彼此之間的道德行動組成的群體」。這種把耶穌的信息,與十九世紀的進步(Progress)*神話混合起來的樂觀精神,被兩個學者粉碎了,一個是威斯(J. Weiss, 1863~1914),另一個是史懷哲(Schweitzer)*;他們指出耶穌信息的本質,就是末世論式的,完全不應與現代之思想模式相混淆。史懷哲說,耶穌相信自己就是舊約預言的彌賽亞;當祂把十二使徒差派出去,卻不能叫末世的國度立刻降臨,祂就把自己獻上,叫新時代可以臨到。耶穌以為祂死後不久,最後的國度就要臨到,祂在這一點弄錯了(The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 London, 1981, chap. 19)。
二十世紀不少的新約研究,都是反駁或澄清史懷哲的論點。布特曼(Bultmann)*承認,耶穌的信息就是宣布即將來的天國,卻是透過「化除神話運動」,來使現代人明白新約的信息(參神話,Myth*);耶穌不是要在將來某個時間再來,乃是來到我處,要求我作出決定。陶德(Dodd)*早期主張一種未經修改的「實現末世論」('realized eschatology')︰耶穌信息的要旨,乃是神國已在祂的事奉中臨到我們。庫爾曼(O. Cullmann,1902年生)的觀點較中肯(參救恩歷史,Salvation-History*);與之相近的有富勒(R. H. Fuller,1915年生),和賴德(G. E. Ladd, 1911~82)。他們認為耶穌論及神國的信息,均有現在與將來的時間因素,而此二項必須同等注重。舊約應許的國度,已因耶穌的道成肉身而展開,但其完成則是在將來(所謂「已經展開的末世論」('inaugurated eschatology'),語出羅賓遜(Robinson*,但他的觀點較近陶德)。
到了70和80年代,新約學者討論最激烈的是,到底耶穌怎樣用「人子」的概念?祂是不是專以此詞,來指祂的再來和至終得到昭雪?
從較廣的角度而言,死後的生命的討論再受重視,人也開始問,能否從哲學的角度辨識這概念?(如︰P. Badham, Christian Beliefs about Life after Death, London, 1976)永恆的生命是為全人類,抑或只為少數人?其中以希克(Hick)*的努力較為流行,他從普世主義(Universalism)*的角度指出,東方宗教論永生的睿見,可補基督教的不足(Death and Eternal Life, Collins, 1976)。
政治神學(Political Theology)*和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亦借用末世論作論據,認為神呼召我們為着明日的希望,今天應作出行動預備(P. Hebblethwaite, The Christian Hope, London, 1984)。
2.神的國與基督再來
我們可以把基督教末世論的主旨,作如下撮述︰耶穌借着已經展開之神國,顯明神對世界的旨意,包括罪得赦免(路七48~50),勝過邪惡、苦難與死亡(太十二28~29;路四18~21;太十一5;約十一),引進新秩序,徹底改變人對權力與價值的觀念(路六20,十三30)。但我們仍要小心,儘管神在個人及群體生命的改變力量是確實的,神的國仍未完全在地上實現,我們仍得等待末日的來到,那時神藉基督啟示的一切計畫,就得到最榮耀的成就。
新約稱這「末日」為基督的「再來」(parousia,林前十五23;帖前四15);這個希臘詞語原本是指「來到」或「來臨」,通常是用在神祗、君王或領袖身上;但用在耶穌身上的,則指祂第二次來臨(參來九28),且帶着身體而來,因為第二次來正是拿撒勒人耶穌的啟示,和為祂第一次來昭雪(徒一11)。末世論是關乎一個人,不只是關乎要發生的一個事件。但我們不能以為第二次來,只是耶穌在肉身的再顯現,或說是「將來發生的歷史事件」,因為耶穌再來,不僅標記現在歷史的終結;「再來」本身是在歷史之外,是現今歷史秩序的終結,又是新秩序的開始。
二十世紀的研究十分關注︰為什麼「再來」會一再延遲?既然第一世紀信徒冀望的再來沒有成就,整個再來的概念,豈不是有問題嗎?原來新約論到耶穌再來時的經文,不是十分清楚(彼後三1~10;約二十一22~23),特別是論「時代的預兆」(如可十三),更不是給我們定出末日時間表;它們是一個警告,表明神的國與地上國度的衝突,是不能避免的,歷來都有,直到祂再來。聖經雖然說祂的再來已逼在眉睫(如可九1,十三30;羅十三11~12),但它同樣宣告,末日的日子是沒有人能知道的(可十三32;徒一7)。論及祂再來的日子逼在眉睫,這等經文的本質,乃指現在與將來的神學關係,卻不是時間遠近的關係;它們指出神開始了的工作,祂必要完成,因此要點是在真實性,而不是時間〔有關題目可參千禧年(Millennium)*;小教派(Sects)*〕。
事實上,新約作者關心的,不是耶穌再來的時間或方式,而是其目的。
3.不朽及永生
基督要把屬祂的人接到天上去,他們要復活,身體被改變,永遠與主同在(帖前四13~18;林前十五35~57)。聖經對人及靈魂的看法,與柏拉圖主義(Platonism)*很不相同;聖經並不認為人天生是不朽(Immortality)*的,不朽即永恆存在,是只屬於神的特性(提前六16),祂卻把這特性賜給信徒(林前十五42、50~54)。也許正是為了強調信徒的命運,是神恩典的作為,而不是人的特性,新約不用「不朽」或「不死」一詞,卻以「復活」(參一般復活,Resurrection, General*)或永生代替。
但因為基督第一次來已引進神的國,因此信徒在今生,已開始經歷永生(約三36,五24;約壹五13;林後四7~18)。再者,永生的意思是指「來世的生命」,它的重心不在時間的無限延長(一般人的了解),乃是指因與基督的關係而有的生命特質,亦即永生所重者為生命的質,而非量(羅六23;約十七3);故此神國的完美生命,是一種「在基督里」,而且現今可以經歷的生命(西三1~4;約六54)。雖然死亡把今生與來生分開,永生卻可保證死亡並不能終止我們與基督的關係。
4.審判、天堂與地獄
有永生與沒有永生者的分別,要在最後審判(參神的審判,Judgment of God*)時才得到證實。那時信徒要進入神的同在;傳統說「上天堂」,好像是指一種穿越空間的旅程,這思想沒有多少聖經根據。神子民的終極歸宿,是一個全新的世界,即「新天新地」(啟二十一1);故天堂者,是指有神同在的地方(太六9),是基督上升之處(來四14),亦即是信徒死後要去,與基督永在一起的地方(路二十三43;腓一23)。但聖經與教會傳統,對基督徒死亡時經歷的過程、最後審判與復活等,都沒有清楚交代(參居間狀態,Intermediate State*)。有人認為死亡與復活之間,信徒是在沒有身體的狀態,與主同在(這可能是林後五1~8所指的),這種狀態完全超越一般經驗與語言的範圍(如啟六10),故此聖經就沒有描寫了。人死亡的時候,是越過了時間一切的限制;從那人(及神)的角度來看,從此岸到彼岸之間,很可能沒有「居間」狀態。他離開人世就與神同在了。在永恆的國度里,神保證一切痛苦、恐懼、罪惡與死亡,都要成為過去,人終於得到自由(啟二十一4)。聖經用了許多形像語言,來描述這光景,像筵席(啟十九9)、滿了愛與敬拜的新城等(來十一10,十二22~24)。
「地獄」是大審判中被定罪者的歸宿;地獄一詞來自希臘文之Gehenna,這詞又是源自希伯來文的Ge^hinno{m,它是耶路撒冷城外一個山谷,因着初民在那裡獻兒女為祭,而成為定罪的記號(代下二十八3,三十三6)。福音書形容地獄是黑暗之地,也是有不滅之火的地方(可九44;太八12),代表與神隔絕,和永遠滅亡之處。耶穌的講道清楚顯出,地獄之所以可怕,是因為它與神隔絕(太七23,十32、33)。保羅書信中沒用Gehenna一詞,但他同樣指出,神是一切存在的基礎,與神隔絕就等於是「毀滅」、「死亡」,和「朽壞」了。至於這是一永遠受刑的存在(傳統基督教的思想),或是指不再存在(主張「有條件的不朽」者所教導的),就有待進一步的研究了。
在神的計畫中,天堂與地獄的地位並不是相等的;神為人預備了天國,這是首要的(太二十五34),地獄原是為撒但與它的差役預備的(太二十五41),人若去到地獄,也是因為他們先拒絕了天國。
5.基督是我們的盼望
基督教末世論的特點,是以基督為中心。基督再來,目的就是要完成祂在伯利恆和加略山開始了的工作。基督徒的復活是本於基督的復活(林前十五20~22),基督的復活就成了基督徒必要復活的保證。基督徒之盼望不是幻想,而只是展望一個已然開始的計畫達至完成的一天,那一天就是他的盼望。神的國不僅是為補償今生一切的缺陷與苦難,卻是經歷聖靈一切的豐盛,這種聖靈的經歷,也是信徒在今世可以預嘗的,故聖靈便稱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
末世論是關於神創造萬物之原旨最後得申的教義,它呼召人不要過度注意自己個人的得失,乃要等待神計畫的最後成就,以此為信徒的盼望,並且讓這盼望(Hope)*承載一生,決定一生。
參考書目
除上引著作外,可參: G. C. Berkouwer, The Return of Christ(Grand Rapids, MI, 1972); E. Brunner, Eternal Hope(London, 1954); R. Bultmann, History and Eschatology(Edinburgh, 1957); O. Cullmann, Salvation in History(London, 1967); C. H. Dodd, The Parables of the Kingdom(London, 1936); R. H. Fuller, The Mission and Achievement of Jesus(London, 1954); M. J. Harris, Raised Immortal(London, 1983); A. A. Hoekema,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Grand Rapids, MI, and Exeter, 1979); H. Ku/ng, Eternal Life?(London, 1984); G. E. Ladd, The Presence of the Future(Grand Rapids, MI, 1974); N. Perrin, The Kingdom of God in the Teaching of Jesus(London, 1963); W. Strawson, Jesus and the Future Life(London, 1970); H. Thielicke, The Evangelical Faith, vol. 3(Grand Rapids, MI, 1982); S. H. Travis, Christian Hope and the Future of Man(Leicester,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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