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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順服”
送交者: 何白 2004年02月27日07:12: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先說句題外話,周土人同網“聽”出何白是個老手,何白不敢當。何白應該是被“看”出為一糟老頭才對。

要順服掌權的,並不是何白的觀點或發明,而是基督徒特別是牧師們時常掛在嘴上的。何白沒有多少理論,也不信奉什麼主義,如果硬要說的話,何白骨子裡是個無政府主義者,對於世界上這一切“吃人的政府”們都沒有好感,無論它們的領導人們多麼冠冕堂皇。但是既然基督徒常常拿順服掌權的來說事,何白也就花了些時間想了想,真是越想越糊塗。

何白認為,絕大多數人在一定的時間裡是會非常堅持自己的觀點的,否則世界上可能就沒有所謂的觀點了。在這個意義上,要立即說服別人幾乎是不可能的。更何況人多記自己想要記的東西,所以說話辦事時常自以為公允和置身度外,結果常常就把自己給陷了進去。而且很多時候,即使記了想記的事,也非它的真貌。這種事情發生在何白這種人身上還不要緊,因為他不用保護什麼人的名聲且又“臭名遠揚”,虱子多了還不咬呢,是不是?可要發生在基督徒身上,就會影響還沒有信的人。

舉例而言,新民同網“記得”他十三年來所做奉獻何止買兩三輛高級奔馳寶馬。後來一查,乖乖,奔馳寶馬高級的一輛何止$100K,於是他就自省自己把話說重了,不得不做出糾正。(那個正確的記得呢,大概應該是4乘以$50K,就是說新民同網十三年來奉獻了$200K。應該說是很不容易的了。)

再舉例而言,Junerain同網,在維護遠志明同靈的時候說:“就如主說過的,能讓這小子們中的一個得着的,他在主面前不能不得獎賞,我信我主這話。”如果真是這樣的話,為什麼還會在不太久前的一篇帖子裡認為宋美齡女士甚至北美50%的基督徒要去的天堂一定不是他要去的天堂呢?這些人,做為自認的基督徒也罷,就沒有傳教?沒有讓“這小子們中的一個得着”?根據是什麼?

何白想起這個順服的問題,蓋源於此波關於“十字架”討論之初,Joshua的一個帖子。記得他在批評岩罕香同靈時說過:對上帝的順服,是從對上級、教會長老的順服開始的(大意)。而在他的這一帖里,似乎有些茅盾。

首先,順服掌權的這一點,在聖經里是個什麼地位?就是說,在遇到問題時,基督徒應該按什麼次序執行聖經的教導?比如說,十誡為先,順服掌權的次之?

其次,順服掌權的,一定要按照階級嗎?比如說,縣長與省長有茅盾時一定順服省長?

第三,聖經寫作時還沒有民主制度。如果按聖經的時代,任一美國總統似乎應該連任兩屆,因為掌權的如果是總統的話,美國基督徒就應該順服他,而美國據稱選民中的絕大多數是基督徒。相反,在民主時代,我們也可以理解掌權的為那部憲法,因此有可能要服從憲法第一,這樣就可以“自圓其說”一下,心安理得地去把惡魔布什搞掉?

第四,對於從中國到了美加,成為當地國民的基督徒,應該順服當地國的權威還是中國的?

第五,如果在台灣的基督徒順服那裡現在掌權的,大陸的基督徒順服大陸掌權的,在可能發生的戰爭中,他們是否是應該盡軍人義務在先呢(如果他們是軍人的話)?一位牧師告訴我說是的,但在戰鬥告一段落的時候,可以儘可能幫助對方傷者,云云。

從對我上帖的回應看,大多數基督徒認為只要是為神的緣故,非法的事是可以干的。這樣就沒有必要在另一些時候,用順服掌權的來說事了,在任一“需要”違背掌權的個案中,人不會找不到為神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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