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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貼重曬: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送交者: 新民 2013年01月07日14:10: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送交者:  2005年05月24日07:02: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這是我們在教會常常聽到的一個神學問題。加爾文神學的答案是斬釘截鐵的肯定。亞米念神學則認為不一定,曾經接受主而得救過一次的人仍然可能從恩典里最終墮落而滅亡。雙方都認為自己有聖經經文的支持。

老夫細想來,發現問題本身是一個很有問題的問題。加爾文神學與亞米念神學其實在爭論一個有問題的問題。何以見得?

只要你多問一句什麼叫一次得救,你就不得不從根本上面對什麼是得救的大是大非問題。這與我們這幾天討論的重生到底是瞬間事件(momentary event)還是過程事件(process event)有直接關聯。

重生得救是一體的兩面,一個蒙聖靈重生的人必然是一個出死入生的得救者,一個得救的人也必然是一個重生的人,在此不加贅述。

有人說,得救就是在“某次”聖靈感動的布道會場,有人願意表示決志信主。有人引用約翰福音3:16說,只要你“信”耶穌,就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有人引用羅馬書10:9-13來解釋得救的主觀條件其實很簡單,就是: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問題是,上述經文裡原文動詞“(相)信”與“(承)認”都表示一貫與持續性的動作。把這一重要語法涵意翻譯進來,約翰福音3:16就成為:神如此愛世人,以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一直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同樣,羅馬書10:9-10也可以更貼切地翻譯為:你若口裡“一直認”耶穌為主,心裡“一直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一直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一直承認”,就可以得救。

很明顯,聖經從來沒有打包票說,只要你曾經頭腦發熱,一時激動,信過耶穌,你就拿定天國入場門票了,以後再怎麼生活,都無所謂了。

有人拿出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其中一個悔改信主的強盜說,他不就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不錯,他死前抓住最後機會,果然是真的得救了。但是,請你注意,從他在大約午正時分悔改的那一刻起,到他死前,都是信耶穌的。所以,從他悔改的那一刻起,他就一直信耶穌,雖然他的“一直信”只有三小時左右(路加福音23:39-44)。主厚待他,讓他與耶穌當天同在樂園了,他是從信的那一刻起就“一直信”,以至於得救。

反觀賣主的猶大,光景就很慘。他一開始也是信耶穌的人,被耶穌選為十二門徒之一,但他終於墮落了,成為“滅亡之子”(約翰福音17:12)。

再讀耶穌的登山寶訓末了的嚴正警告(馬太福音7:21-23),連那些自欺欺人奉耶穌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的人,耶穌宣布他們是作惡的人,主根本就不認識他們。可見,我們無法從一個人是否曾經決志信耶穌甚至接受過洗禮,或者還有傳道趕鬼行異能的熱力事奉,來判斷他是否真正得救,除非這人“一直信”主。一直信主而得救的人一定會有遵行天父的旨意的行動(馬太福音7:21;約翰壹書2:17)。真信心從來就必須是與出於真信心的行動連在一起的,行動發乎真實的信心,也見證信心的真實。

有了這一真理的認知,我們就可以理解所謂“前基督徒”現象。他們曾經信主,但後來唾棄了主,他們至終若不悔改,就一定不會得救。這是他們人生的大悲哀,不值得效法。

若以人的一生年月為時間X橫軸,以人對主的信靠程度為Y縱軸,聖靈的感動為垂直Z軸的話,人生信仰動態猶如一條不規則的股市曲線,上上下下,有激越的信心山峰,有低回的信心空谷,有平淡的信心荒原。但總體來看,他的數時、數日、數月、數年的大趨勢線(trendline)是否呈現上揚的遠離死亡臨界線的姿態?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如果有人的信仰動態曲線曾經一度甚至數度跨越死亡的臨界線,但後來終於跌落到死亡的深淵,從而其大趨勢線也墮入滅亡的境地,他至終就是墮落之子。

那個臨死前信主的強盜,固然有黑色星期五下午人生收盤前三小時的信心激揚而遠離永死擁抱永生,但他畢竟失去了在地上長期信靠主、服侍主的寶貴機會,不免可惜。誠然,他的故事,兩千年激發許多的垂死者,幡然悔悟,臨終得道,這是可稱許的。傳道者末了奉勸說(傳道書12:1),“你趁着年幼,衰敗的日子尚未來到,就是你所說,我毫無喜樂的那些年日未曾臨近之先,當記念造你的主。”何必拒絕聖靈的感動而觀望等候呢?何必等到臨死才信主呢?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哥林多後書6:2)。

我們信主耶穌的人,若繼續持守所信的真道,一直信到底,就必得救。耶穌在受難周間的著名橄欖山講論里提醒,“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馬太福音24:13)。

但願我們在人生的末了,可以豪邁地如保羅殉道前那樣宣告(提摩太后書4:7-8):“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一直信主而得救當然就永遠得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荒謬問題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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