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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士: 三位一體(上)
送交者: 宣教士 2013年04月02日13:53: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三位一體(上)

神怎麼有三個位格,卻又是一位神?

引言

         三位一體教義是基督徒信仰中最重要的教義之一。研究聖經論及三位一體的教訓,能幫助我們深入了解到,我們在追求神時所發出之一切問題的中心:在其本質上,神究竟是怎樣的一位神呢?在篇文章里我們將學到,神在祂自己的實存里,是以父、子和聖靈三個位格存在,但祂又是一位神。我們可以將三位一體的教義定義如下:神永速以父、子和聖靈三個位格存在;每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然而只有一位神。

A.三位一體教義乃聖經漸進的啟示

A.1舊約啟示了一部分三位一體的教義

         雖然聖經中找不到“三位一體”(trinity)這個詞,但該詞所代表的觀念卻在聖經上 多處教導過。這個詞的意思是“一而三”(tri-unity),或“三而一”(three-in-oneness), 它是用來總結聖經上的這個教訓:神有三個位格(persons),但仍是一位神。

有時人們以為三位一體的教義只見於新約,而不見於舊約聖經。但如果神永遠地是以三個位格存在,卻在舊約聖經里找不到這樣的跡象,那麼就該令人感到訝異了。雖然三位一體的教義在舊約里並不明顯,但有幾段經文明示或暗示神是以多於一個位格存在的。

         例如創世記1:26,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裡所用的複數動詞(“我們要”)和複數代名詞(“我們的”)是什麼意思呢?有人說,這是代表尊貴的複數,是君王說話時所用的發言方式,例如說:“我們很高興地恩准你的請求”。但是在舊約聖經的希伯來文里,並沒有其他例證能說明君王會用複數動詞或複數代名詞來表示“尊貴的複數”,所以這樣的看法缺乏證據支持。另一種說法認為,神在此是在對天使說話。但天使並沒有參與人的受造,人也不是照著天使的形像和樣式造的,所以這個說法也缺乏說服力。最佳的詮釋是,我們在創世記第1章已經看見,神本身有複數的位格了。雖然這節經文沒有告訴我們,神有幾個位格,我們也無法得到完整的三位一體教義,但是此處已經顯示,神的位格是多於一位的。此外,同樣的複數說法又見於創世記3:22(“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創世記11:7(“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以賽亞書6:8(“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請注意,在最後一處經文中,單數代名詞與複數代名詞都同時出現在句子中。)

         不只如此,有些經文裡所稱為“神”或“主”者,與另一位也稱為“神”的卻有區別。在詩篇45:6-7里,詩人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詩人在這裡用的描述不可能是指地上的君王,因為他稱這位君王為“神”(詩45:6),又說祂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然而,當詩人還在對被稱為“神”的那一位說話時,他又說: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詩45:7)所以,此處有兩位都被稱為“神”(希伯來文是’Elōhîm)。在新約里,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這段經文,並且將之應用到基督身上:“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來1:8

         與此類似地,大衛在詩篇110:1說:“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耶穌在馬太福音22:41-46引用這節經文時,祂完全明白大衛所說的“主”是指著不同的兩個位格,但如果大衛的“主”不是神自己的話,那會是誰呢?而且,誰能對神說:“你坐在我的右邊”,除非這一位也是完全的神?從新約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將這節經文解釋為:“父神對子神說:‘你坐在我的右邊……’”即使沒有新約聖經關於三位一體的教訓,大衛似乎也很清楚地意識到,在一位神里有複數的位格。耶穌當然明白這一點,但當祂要法利賽人解釋這節經文時,“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太22:46 除非猶太人願意承認在一位神里有複數的位格,否則他們對詩篇110:1(或創世記1:26,或前面討論的其他經文)的解釋,就是在今日也不會比在耶穌當年更能叫人滿意。

         以賽亞書63:10說,神的子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這裡很明顯地表示, 聖靈(“主的聖靈”)和神自己是有所區分的,而且這位聖靈會“擔憂”;因此表示這一位不同於神的位格,有其情感的特色(以賽亞書61:1也將“主耶和華的靈”與“耶和華”區分開來,雖然該節沒有將位格的特質歸給“主耶和華的靈”)。

         類似的證據亦可見於瑪拉基書,在那裡主說到:“‘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瑪31-2)在這裡說話的“萬軍的耶和華”再次將祂自己與“你們所尋求的主”區分開來,這就表示有兩位都可以被稱為“主”的了。

         在何西阿書1:7那裡,耶和華在說話時提到猶大的家:“我卻要……使他們靠耶和華他們的神得救。”此處再次表示,可以被稱為“耶和華”(希伯來文是Yahweh)和“神”(希伯來文是’Elōhîm)的不只有一位。

         在以賽亞書48:16那裡說:“現在主耶和華差遣我和祂的靈來。”說話的人顯然是主的僕人,而在此主的靈猶如主的僕人一樣,都被耶和華神差派去完成一項特別的使命。受差派的兩位(“我”和“祂的靈”)之間的平行關係,讓我們可以把祂們看成是有所分別的兩位;這句經文似乎不只是說:“主差遣了我和祂的能力。” 事實上, 從新約更完全的角度來看(亦即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即以賽亞書預言中所預言的主的真僕人),如果以賽亞書4816所說的是神的兒子耶穌的話,那麼這經文就意味著三位一體:“現在主耶和華差遣我(耶穌)和他的靈來”,提及了三一之神所有三個位格。此外,有幾段關於“耶和華的使者”的經文也表示出神的複數位格。“使者” (希伯來文是一詞的意思就僅是指“信使”;如果耶和華的使者是耶和華的“信使”,那麼,他就跟耶和華本身是有區分的了。然而在有些情況,耶和華的使者又被稱為“神”或“耶和華”(見創16:713;出3:2-6 23:20-22(請注意出23:21的“祂是奉我名來的”);民22:3538;士2:1-2 6:1114)。而在舊約另一些情況里,“耶和華的使者”就僅是指受造的天使;不過在以上這些經文裡,耶和華這位特別的使者 (或“信使”),似乎具有完全神性的另一位格者。

          在舊約中能夠表達神具有多於一位不同之位格的經文中,最具爭議性的莫過於箴言8:22-31了。雖然這一章的前段可以被解釋成,僅為了文學效果而將“智慧”擬人化,表示智慧在呼召愚蒙人,要他們有所學習;但是對於箴言8:22-31,也有人認為這裡所說的“智慧”似乎超越文學上的擬人化了:當說到神創造大地的時候,“智慧”說:“那時,我在祂那裡為工師,日日為祂所喜愛,常常在祂面前踴躍;踴躍在祂為人預備可住之地,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箴8:30-31)創世的時候“智慧”在神身邊以“工師”的身分工作,這表示“智慧”的本身有不同的位格;而其後的話似乎更具有說服力,因為只有真正有位格的才能“日日為祂所喜愛”,並能喜悅住在世人之間。但是如果我們決定將此處的“智慧”當作是指尚未成為人樣式的神的兒子,那麼箴言8:22-25RSV的譯法就會帶來一個困難,它似乎是在說這位被稱為“智慧”者的受造:

“在耶和華創造之工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

        祂創造了我。

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

         我已被立。

沒有深淵、沒有大水的泉源,

         我已生出。

大山未曾奠定、小山未有之先,

        我已生出。” (按RSV直譯)

這段經文豈非表示這位“智慧”是受造的嗎?

         但事實上不是如此。通常表示“創造”之意的希伯來文字(bārā’),沒有被用在22節;此處所用的是qānāh一字,這個字在舊約聖經中出現過八十四次,其意思幾乎都是“得到、獲得”。NASB此句的譯法最清楚:“在耶和華創造之工的起頭……祂就有了(possessed)我。”KJV的翻譯也與此類似(請注意,在以下經文中的用詞也是“擁有”的意思:創世記39:1:“買了他去”;出埃及記21:2“買……作奴僕”;箴言 4:57“得”;23:23“買”;傳道書2:7“買”;以賽亞書1:3“主人”)。這才是合理的意思。如果“智慧”被理解為具有真正的位格,其意思就只是說,在創世開始之初,父神就開始指導並運用子神之大能和創意的工作:父神呼召子神與祂在創世的活動中同工。在2425節中的“生出”雖是一個不同的詞,但卻有類似的意思:父神在創造宇宙時,就開始指導並運用子神之大能和創意的工作。

A.2新約中更清楚完全地啟示了三位一體的教義

         當新約展開時,我們便進入一段神的兒子降臨地上的歷史。我們期望與這偉大的事件伴隨著而來的,是有關神之三一本質更清晰的教訓;事實上,這也正是我們所見到的。 在查看這些細節之前,讓我們先簡單地列舉一些同時提到三一之神的三個位格的經文。

         耶穌受洗的時候,“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6-17)在此一時刻,我們看到三一之神的三個成員做了三件不同的事:父神從天上說話;子神受洗,接著父神從天上對祂說話;聖靈從天而降,臨在耶穌身上,並賜祂服事的能力。

         耶穌在結束地上的事奉時,告訴祂的門徒說,他們應該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耶穌所用“父”和“子”這二詞,乃是從家庭——人類最熟悉的社會制度——中汲取出來的用語,十分強烈地指出了父神和子神有不同的位格。當耶穌也將“聖靈”像其他兩個位格一樣,以同樣的等次表達出來時,我們就很難不下這樣的結論:聖靈也被視為一個位格,並且與父神和子神具有同等的地位。

當我們了解到,新約聖經的作者通常是用“神”(希臘文theos)為名來稱呼父神,而用“主”(希臘文kyrios)為名來稱呼子神時,我們就又可以清楚地看出,哥林多前書12:4-6那裡也表達出神的三位一體:“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

         與此類似地,哥林多後書的最後一節也表達出神的三位一體:“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1314)我們在以弗所書 4:4-6也看到三個位格分別被提到:“身體只有一個,變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在彼得前書的開場白里,三一之神所有的三個位格也都一起被提到;“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彼前1:2)而在猶大書20-21那裡,我們讀到:“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里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但是,KJV所譯的約翰一書5:7,卻不應被用來指三位一體。它的譯法如下:“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父、道和聖靈,而這三位原為一。”

          這個譯文的問題在於,它只是根據少許不可靠的希臘文手抄本,其中最早的來自主後第十四世紀。沒有一個現代譯本(除了NKJV)包含這段譯文,其他譯本全都將之刪去,就像絕大多數源自所有主要經卷傳統的希臘文手抄本一樣——其中包括幾份第四世紀和第五世紀非常可靠的手抄本,以及教父們對經文的引用:愛任紐(Irenaeus),約歿於主後202年;)、亞力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a,約歿於主後212年)、特土良(Tertullian,歿於主後220年以後),以及三位一體偉大的辯護者亞他那修(Athanasian,歿於主後373年)等。

B. 總結三位一體教義的三句敘述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三位一體的教義是一個奧祕,我們絕不可能完全參透。雖然如此,藉著聖經將此教訓總結為三句敘述,使我們仍然可以明白其中的一些真理:(1)神有三個位格。(2)每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3)只有一位神。

我們將在以下幾節中詳細地解釋這三句敘述。

B.1神有三個位格

         神有三個位格之事實的意思是,父神不是子神,祂們是不同的位格;這也表示父神不是聖靈,祂們也是不同的位格;這還表示子神不是聖靈。這些區分可見於上一節中所引用的一些經文,以及許多其他的新約經文中。

         約翰福音1:1-2告訴我們:“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 在。”“道”與“神”同在的這個事實,表明祂與父神是有區別的(“道”在約翰福音1:9-18被視為基督)。在約翰福音17:24那裡,耶穌對父神說到:“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此處顯示,在創世以前,父神與子神之間的位格就有區別,已彼此共享榮耀,並且有相愛的關係。

         聖經還告訴我們,耶穌在父神面前將一直是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一2:1)基督是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的那一位(來 7:25)。基督既然要在父神面前為我們代求,祂的位格必然和父神的位格有區別。

         此外,父神不是聖靈,子神也不是聖靈。有幾處經文說到祂們的區別。耶穌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並且聖靈還會為我們禱告或“祈求”(羅8:27);聖靈的祈求既要呈給父神,這就指明聖靈和父神是有區別的。

         最後,子神不是聖靈的事實,也在前面所引用的幾處論及三位一體的經文中指明出來,例如大使命的經文(太28:19),以及提到基督回到天上後會差派聖靈給教會的經文。耶穌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約16:7

         有人質疑,聖靈是否真的是一個獨特的位格,或許只是神在世界上工作的“能力”或“力量”而已。但新約的證據卻十分地清楚和強烈:

         首先,就是前面所引用的幾段經文,它們將聖靈與父神、子神放在同等的關係中 (太28:19;林前12:4-6;林後13:14;弗4:4-6;彼前1:2):由於父神和子神都是有位格 的,所以這種同等並列的表達非常強烈地表明,聖靈也是一個位格。有幾處經文將陽性的代名詞(希臘文是ekeinos)用在聖靈身上(約14:2615:2616:13-14),這是我們從希臘文的文法規則中,本來不會期待看到的,因為“靈”(希臘文pneuma)這個字是中性,不是陽性的,通常會用中性的代名詞ekeino來表示。還有,“訓慰師”或 “保惠師”的稱呼,通常是用來指那些幫助人、安慰人,或忠告人的人,然而約翰福音(約14:1626 15:26 16:7 )把這稱呼用在聖靈的身上。

          其他歸因於聖靈有位格的活動,諸如教導(“指教”,約14:26)、見證(約 15:26;羅8:16)、代求或替他人禱告(羅8:26-27)、參透萬事(林前2:10)、知道神的事(林前2:11)、隨己意分配恩賜給不同的人(林前12:11)、禁止或不許某些活動 (徒16:6-7)、說話(徒8:29 13:2;及其他多處新舊約的經文)、評估或贊同某些智慧的行事(徒15:28),以及為基督徒生活中的罪而擔憂(弗4:30)等等。

        最後,如果聖靈只被理解為是神的能力,而非一個獨特的位格的話,那麼有一些經文就解釋不通了,因為在那些經文裡,同時提到聖靈和祂的能力或神的能力。例如路加福音4:14說:“耶穌滿有聖靈的能力回到加利利。”我們不能把它說成是“耶穌滿有‘神的能力’的能力回到加利利。”而使徒行傳10:38說:“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我們也不能把它說成是“神怎樣以‘神的能力’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又見羅15:13;林前2:4

          雖然有如此多的經文清楚地將聖靈與三位一體的其他兩位區分開來,但哥林多後書3:17卻仍是一節令人困惑的經文:“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雖然釋經學者通常假設在此“主”的意思一定是基督,因為保羅經常用“主”來指基督;但在這裡或許不是這個意思,因為從文法和上下文來看,把這節經文的主詞改成是聖靈,是更好的譯法:“那(聖)靈就是主……”在這個情形下,保羅會說聖靈也是舊約里的主(請注意,哥林多後書第3章這段經文的上下文背景是舊約;自第7節開始)。從神學角度來看,這論點是很可以接受的,因為正如父神可以被稱為“主”,子神也可以被稱為“主”(這是從整個舊約里的意思來看,“主”就是神的名字)所以,我們也真的可以說聖靈可以被稱為“主”;而且在新的約之下的時代, 聖靈格外地彰顯出主的同在。

B.2每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

          除了三一之神所有三個位格之間有分別的這個事實以外,聖經中還有豐富的見證說明,每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

          第一,父神很清楚地就是神。這是從聖經的第一節經文——神創造天地——就顯明了的。整本聖經都很清楚地認定,父神是掌管萬有的全權之主,耶穌就是向這位天上的父禱告。

         第二,子神也是完全的神。關於“基督的身位”這裡無法作更詳細地討論,但我們在此可以先簡述幾段清晰的經文。

         約翰福音1:1-4清楚地肯定了基督的完全神性: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抱造的;凡被 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在這裡,基督被稱為“道”,而約翰說祂“與神同在”,又說祂“就是神”。希臘文的經文迴響出創世記1:1的開場白(“起初……”),它提醒我們,約翰所說的話,在 創世以前就是真實的事。子神一直就是完全的神。

         “道就是神(God)”的這個翻譯受到耶和華見證人會這個異端的挑戰;他們將此句譯為“道就是一位神明(a god),表示“道”只是天上的一個實存,而非完全的神。他們用這段經文在希臘文theos(“神”)一字之前沒有定冠詞(希臘文ho), 來證明他們的譯法是正確的。所以他們說,theos應該被翻譯為“一個神明”。然而,他們的詮釋並沒有得到任何一位公認的希臘文學者之支持,因為如眾所周知的,這個句子是遵循希臘文文法的常規,沒有定冠詞的情形只是指出:“神”是此句的述語, 而非主詞(耶和華見證人會新近所發行的出版物,現在承認這個相關的文法規則,然而他們還是繼續持守他們論及約翰福音1 1的立場)

         耶和華見證人會的立場不一致,可以進一步地見於他們所翻譯之約翰福音第1章的其餘部分。由於其他各種不同的文法因素,theos這個字在約翰福音第1章的其他地方也沒有定冠詞,例如第6節(“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第12節(“……權柄,作神的兒女”)、第13節(“乃是從神……”),以及第18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等。如果耶和華見證人會要堅持在沒有定冠詞的地方,維持他們一致觀點的話,那麼他們就必須把所有這些經節里的該字都譯成“一個神明”才對;但是他們卻把上述各經節的該字都譯作“神”。

         約翰福音20:28在其上下文的背景下,也是對耶穌之神性的強而有力的證明。這段 經文說到,多馬對其他那些已經見到死里復活之耶穌的門徒所說的話有懷疑;他說除非看到耶穌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祂肋旁的傷口,否則他不會相信(約20:25)。後來耶穌在多馬與門徒在一起的時候向他們顯現,祂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約20:27)接著我們看到多馬對主話語的反應:“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約20:28)多馬在此稱耶穌為“我的神”。這段文字顯示,寫這本福音書的約翰,和耶穌本人,都贊同多馬所說的話,並且鼓勵每個聽過多馬故事的人,都要相信多馬所相信的事。耶穌立刻回答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20:29)從約翰所關心的角度來看,這是福音的高峰,因為他緊接著一就在下一節中——告訴讀者他寫這卷福音書的理由: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 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0-31

         耶穌說有些沒有看見祂的人也會信祂,約翰便立刻告訴他的讀者說,他將這些事跡記載在他的福音書裡,為的是叫他們效法多馬的信仰告白,以這樣的方式相信耶穌。換句話說,這整卷福音書的寫作就是為了要勸人效法多馬,真誠地稱耶穌為“我的主!我的神!”因為這是約翰寫福音書的目的,所以這一句話的力量也就等於被加強 了。

         其他論及耶穌具有完全神性的經文,還包括希伯來書第1章,在那裡作者說基督是神本質或本體(希臘文hypostasis)的真像(希臘文charaktēr,指“完全一樣的複製”),其意思是說,在任何一方面子神都是父神本體或本質完全一樣的複製:無論父神有什麼屬性或權能,子神也都擁有。作者繼續在該章第8節指出子神就是神(“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並將諸天的創造歸功於基督:“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來1:10,引用詩102:25)提多書213說到:“我們至大的神、救主耶穌基督”(按RSV直譯),而彼得後書1:1 則說:“我們的神、救主耶穌基督之義”(按RSV直譯) 。羅馬書9:5論到猶太人時說:“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在舊約聖經里,以賽亞書9:6預言說:“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這個預言是應用到基督身上,稱祂為“全能的神”。我們要注意,在以賽亞書40:3講到彌賽亞要來臨之預言時,也類似地應用“耶和華”和“神”的稱號:“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這句話在馬太福音3:3那裡,被施洗約翰所引用,說明他在預備基督的來臨。

         新約聖經很清楚地指稱基督為完全的神。正如保羅在歌羅西書2:9所說的:“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

         第三,聖靈也是完全的神。一旦我們明白父神和子神都是完全的神,那麼像馬太福音28:19(“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表達三位一體的經文,也就呈現了聖靈教義的重要性,因為它們表明聖靈和父神與子神處於同等的地位。換個角度來看,假如耶穌說了一句像這樣的敘述——“奉父、子和天使長米迦勒的名給他們施洗”,我們會認為這是何等不可思議的,因為賦予一個受造之物這樣的地位是完全不合適的,即使對天使長也一樣;歷代的信徒只能奉神自己的名受洗,也因此歸屬祂名所代表的特性之下(上面提及三一之神的其他經文還包括:哥林多前書12:4-6;哥林多後書13:14;以弗所書4:4-6;彼得前書1:2;猶大書20-21)。

           在使徒行傳5:3-4,彼得問亞拿尼亞說:“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 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按照彼得的話,欺哄聖靈就是欺哄神。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16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神的殿就是指神自己居住的地方,而保羅說“神的靈”住在我們(神的殿)裡頭,顯然他是將神的靈等同於神自己了。

         大衛在詩篇139:7-8問說:“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這段經文將神的無所不在之特性歸給聖靈,這種屬性不適於描述任何的受造物。大衛似乎將聖靈與神的臨在等同起來,躲避聖靈就等於是躲避神的臨在。大衛若無處可躲避神的靈,那麼他知道無論他到哪裡去,他都不得不說:“你在那裡。”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10-11,將神的這種無所不知的特性歸給聖靈:“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

         不只如此,將新生命賜給每一位重生之人的活動,也是聖靈的工作。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3:5-7)然而,在人成為基督徒之時,將新的屬靈生命賜給他們的工作,是只有神才能做成的事(另參約一3:9,“從神生的”)。因此,這經文再次指出:聖靈是完全的神。

          到目前為止,我們得出兩個結論,是整本聖經都有豐富教導的: 1)神有三個位格。 2)每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如果聖經只教導這兩個事實,那麼要把它們放在一起不會有邏輯上的問題,因為明顯的解決之道就是宣稱有三位神:父神是完全的神,子神是完全的神,聖靈也是完全的神,如此我們就會有一個系統,包含三位同等神性的實存。這樣的信仰系統可以被稱為是“多神論”;或更確切地說,乃是“三神論”(tritheism),亦即相信有三位神。但是這跟聖經所教導的相去甚遠。

B.3只有一位神

         聖經再清楚不過地表明,有一位神,而且只有一位神。三一神的三個不同位格不僅在目的上和思想上原為一,而且在實存上和本性上也是原為一。換句話說,三一之神是獨一的實存;不是三位神,只有一位神。

         舊約中最為人所熟悉的一段經文是申命記6:4-5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耶和華是獨一的(NIV譯法;和合本譯作『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當摩西唱到:

“耶和華啊,眾神之中誰能像你?

          誰能像你——至聖至榮,可頌可畏,施行奇事?”(出15:11

          這問題的答案顯然是“一個都沒有”。神是獨特的,沒有誰像祂,也不可能有誰像 祂。事實上,所羅門禱告時就是這麼說的:“使地上的萬民都知道惟獨耶和華是神,並無別神。(王上8:60

         當神說話時,祂反覆地闡明,祂是獨一的真神;因此,從這些極強烈的敘述來看,要說人應該敬拜的是三位神而不是一位神,這想法是叫人無法接受的。惟獨神是一位真神,沒有誰像祂一樣。當祂說話時,惟獨是祂在說話,而不是被人敬拜的三位神中的一位在說話。祂說:

“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

         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

你雖不認識我,

        我必給你束腰。

從日出之地

          到曰落之處,

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

           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賽45:5-6

         與此話相似地,祂要地上的人轉向祂:

“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

          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

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

就必得救;

          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賽45:21-22,另參賽44:6-8

         新約也肯定了只有一位神。保羅說:“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保羅肯定地說:“神既是一位……”(羅3:30)又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林前8:6 最後, 雅各承認說,甚至連鬼魔也認知只有一位神,雖然他們在理智上對這個事實的贊同並不足以拯救他們:“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 2:19)。雅各在此清楚地肯定,信“神只有一位”的,他的信是“不錯”的。

B.4簡化的解釋必會否認三句教義敘述中的一句

我們現在有三句教義敘述,都是聖經所教導的:

1)神有三個位格。

2)每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

3)只有一位神。

          在教會史上曾經有過不同的嘗試,想要藉著否決三句教義敘述中的一句,來得著一個簡化的解釋,以解決三位一體之教義的這個難題。如果有人否認第一頊敘述,那麼就 表示:聖經中所稱的父、子和聖靈都是神,而且只有一位神;但祂們並沒有不同的位格。這樣就可以有一個簡化的解釋:這些名字(父、子和聖靈),只是指一位神在不同的時間做不同的事情而已——有時候這位神稱祂自己為父,有時稱祂自己為子,而又有時候則稱祂自己為聖靈。我們對人何以會採取這種解釋也不難理解,因為在我們自己的生活經驗中,同一個人的確可以在不同的時候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某個人有時候是律師,而另一個時候他對自己的孩子而言是父親,還有的時候他對父母而言則是兒子;同一個人既是律師,又是父親和兒子。但是這樣的解釋卻否定了三個位格各有所別的事實:它否認父神差遣子神來到世界;子神向父神禱告;以及聖靈在父神面前為我們代求。

         另外一種簡化的解釋可以藉著否定第二句敘述得著,亦即否認聖經中所說的三個位格都是真正完全的神。如果我們只承認神有三個位格,而且只有一位神,那麼我們就可能會這樣解釋說:在這一位神里的某一些位格並不是完全的神,而只是次等的或被神所造的一部分而已;例如有人否認子神(和聖靈)的完全神性。但是,正如前面所見到的,這種解釋必須要否認整本聖經的教導。

         最後,正如我們在上面所提過的,如果否認只有一位神,我們也可以得到簡化的結論——即相信有三位神,但這點很清楚地是違背聖經教導的。

         雖然第三種錯誤不太常見,正如我們在後面將看到的,但是前兩種錯誤總是不時地會在教會歷史中出現,而且至今仍在某些宗教團體中持續地存在。

B.5所有的類比都有缺陷

         如果我們不能採用以上這些簡化了的解決方式,那麼又如何才能把聖經中的這三項真理放在一起,從而堅守三位一體的教義呢?有人試圖運用一些大自然或人類經驗中的類比,來解釋這個教義。雖然這些類比能幫助我們對此教義有初步的了解,但在進深思想這個教義時,就都會顯出不足或會誤導人。例如,有些人說神就像三葉的幸運草,雖有三個部分,卻仍是一株草;但這個類比的問題出在,每一葉片都只是三葉草的一部分,而且任何一葉片都不能算是整株三葉草。然而在神的三位一體裡,每一個位格都不是神的分開的一部分而已;每一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還有,三葉草的葉片是沒有位格的,它們沒有獨特而複雜的特質,像三一之神的每一位格那樣。

         還有些人用樹的三個組成部分來類比:樹根、樹幹和樹枝。但是這個類比也有類似的缺點,因為樹的根、干、枝都只是樹的一部分,沒有一個部分可以算是整棵樹。不僅如此,在這個類比中,各個部分都有不同的特性,不像三一之神的三個位格,都具有相等度量的所有神的屬性。而且,樹的每一個部分都沒有真正的位格。

          此外,用水的三種形態(蒸汽、水和冰)來作類比,也是同樣不恰當,因為:(1)沒有某種定量的水會同時存在於這三種形態中;(2)的水的三態各有不同的性質或特性;(3)這個類比跟“只有一位神”的事實無可類比(沒有“只有一個單位的水”或“宇宙所有的水”這樣的說法);(4)缺乏具有智慧的位格元素。

         另有其他取自人類經驗的類比,例如有人可能會說,三位一體就像一個人既是農夫,又是鎮長,同時也是教會裡的長老。他雖然在不同的時候發揮不同角色的功能,但卻是同一個人。然而,這個類比十分的不完整,因為它只說明了在不同時候只有一個人在做這三種活動,但它不能解釋在三一之神中的成員之間的位格互動(事實上,這個類比只教導了異端“形態論”;我們將在後面詳加討論)。另外一個取自人生的類比,就是理智、情感和意志在一個人身上的聯合。雖然它們是人個性上的三個部分,但是沒有一項能構成他的全人;而且這些部分在特性和能力上也都不相同。

         那麼,我們在教導三位一體時,要用什麼類比呢?雖然聖經使用了許多自然界或生活中的類比,來教導我們神的性格的各個方面(例如神在信實上就像岩石,在關愛上就像牧羊人等),但很有趣的是,聖經中沒有任何一處使用類比來教導我們三位一體的教義。最接近的類比就是用“父”和“子”,它們很清楚地講到在人類家庭中,不同的人(位格)和彼此之間的親密關係。然而,從人的角度來看,“父”和“子”是兩個全然分開而不同的人,而不是一位具有三個不同位格的實存。因此,我們最好這樣結論:沒有一個類比能夠適當地教導三位一體;所有的類比都會嚴重地誤導人。

B.6神永遠必須以三位一體存在

         在創世之時,父神說出大有權能而具創造力的話語,使宇宙得以被造;子神是神聖的執行者,執行出父神的這些話語(約1:3;林前8:6;西1:16;來1:2);而聖靈則是活躍地“運行在水面上”(創1:2)。所以,正如我們所期待的:如果三一之神的所有成員都是相等而完全的神,那麼祂們三位必是從亙古就已經存在了,而且神是以三位一體的形式永遠地存在(另參約17:524)。不只如此,神不可能違背祂自己,因為祂是不改變的。所以,以下似乎才是正確的結論:神永遠必須以三位一體的形式存在,祂不可能違背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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