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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士: 近幾年華人教會命案反思
送交者: 宣教士 2013年05月02日09:26:3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近幾年華人教會命案反思

           短短幾年下來,華人教會中就出現了好幾起殺人案,2011年 李天樂殺王曉業案 (美國新澤西)、201年牟鐘鳴殺胡雅婷案(加拿大溫哥華)、以及最近雷光輝殺吳燕案(美國北卡羅來納),痛徹心肺之餘不僅要問個為什麼?教會沒有權利不對此反思,以此保護羊群,以期儘可能地減少這類惡性案件的發生,本文從男女性別角色來看神的國和神的義這個角度來分析這些命案,希望海外華人思考人生,不光是今生,還有永生的問題。

        我在前幾篇“男女系列”文章中本着聖經闡明了男女性別是如何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男女受造之初反映了神的形象,墮落後這個形象扭曲了,在基督里蒙恩得救後這個形象得到恢復。本文我要從神的國和神的義這個角度來看男女角色,因為那是主耶穌要我們向神求的:“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631-33)。主耶穌在主禱文里還教導我們說:“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作:脫離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太69-13)在主耶穌這兩段教導我們禱告的經文當中,他都提到神的國,而且跟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更重要的是談到試探和兇惡,似乎有意提醒我們不在神的國里是很危險的。

        本文要從一對很普通的“基督徒”的命案來探討這個主題。大約在兩年前溫哥華一間教會的一對年輕的夫婦,丈夫牟鐘鳴,妻子胡雅婷,兩人在協商離婚時發生劇烈爭執,丈夫將妻子殺害拋屍河裡。這件命案的具體細節請自己google“胡雅婷命案”就可以得到,我這裡提供一個鏈接供大家參考: http://www.bcbay.com/news/subject_class_list.php?pid=70。本文的目的不是來論斷胡雅婷/牟鐘鳴這個具體的案子,因為那是司法部門的事情。本文的目的是要知道神的兒女應該從這個案件中間學到什麼樣的功課,為此我們假設以上網上所述的案情全都屬實,在此基礎上展開分析。

        之所以選擇這個案子乃是因為這對夫婦是典型的大陸來北美的新移民,他們就像我們身邊的弟兄姐妹,他們所面對的就是我們所面對的,他們和他們家人的痛就是我們的痛,而且這個案子的細節已經比較清楚,他們的教訓如果我們不汲取,我們就很有可能落入同樣悲劇當中,我們總以為這樣的事情距離我們很遙遠,正如我們覺得以西結書中所說的被擄距離我們很遙遠一樣,其實不過咫尺之遙而已。我們往往喜歡把遇害者描繪成天使,把兇手描繪成惡魔,其實他們跟我們一樣,從世人的眼光看他們都是普通人,都各有優缺點;從教會的眼光來看,他們就是和你我一樣的教會會友;但從聖經的眼光來看,他們是否是敬虔的男女呢?案子發生以後,教會內外都發出一個基本的問題:胡雅婷遇害上帝為何見死不救?如果胡雅婷是敬虔的女人,上帝為什麼不保護她呢?她可以算為主殉道嗎?胡雅婷在家暴發生後求助婦女庇護所安全嗎?

A.神的國與被擄

        帶著這些問題讓我們從神的國談起。神的國的定義:神掌權的領域。神的義:上帝眼中的義,也就是說世人看為義的,但在耶和華眼中卻可能看為惡,比如不順服權柄。人若沒有讓耶穌基督在自己身上掌權做王,就會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情,就沒有神的義,就不在神的國里,就被仇敵擄掠過去了,就會很危險。換句話說,我們拒絕神在我們身上掌權做王時,我們實際上上是接受撒旦在我們身上掌權做王,保羅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

        康州槍擊案發生以後,萬維的一位朋友覺得上帝似乎不存在時侯這樣說:

         One nation, under God, under guns.

        我則修改了一下說:

        One nation, UNDER God, OVER guns.

        One nation, OVER God, UNDER guns.

        從家庭層面來說也是一樣:

        One family, UNDER God, OVER sword.

        One family, OVER God, UNDER sword. 

        當我們將自己置於上帝之上時,我們就處於刀劍的危險當中,因為我們心甘情願地將自己交給撒旦統治,上帝就藉著一些災禍來警告我們。無論舊約、新約和現實,刀劍的威脅始終存在,進入教會就安全嗎?絕對不是!審判從神的家中開始,審判的形式就是刀劍、饑荒、瘟疫、四散。用我們現代的術語來說就是謀殺、失業、疾病和人際關係惡劣。

B. 墮落的罪人男女兩性角色的扭曲

B1. 男性角色的扭曲

        神對墮落後男女的詛咒清晰顯現在這個命案當中。在神給亞當和夏娃的懲罰中,祂並沒有引進新的兩性之角色或功能,而只是將痛苦與扭曲帶進他們先前已有的功能;這被稱為兩性角色的扭曲distortion of the roles 因此,亞當由原先祭司的角色(創世記215中的“修理看守”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敬拜與順服”)因著不信神的供應而自給自足,自己耕種田地、收成作物,大地不再為他效力,將長出“荊棘和蒺藜”,而他要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3:1819)。       

        這在牟鐘鳴身上可以清楚地看見,他被牧師成為workaholicchildaholic,意思是工作狂又非常愛自己的孩子。他雖然在教會裡受過洗,但卻很少去教會,而是打兩份工自己作上帝來供應自己,還曾經被layoff,常常為自己的衣裳憂慮,不信上帝是那位供應我們的天父,不知道信徒要先求神的國和(太624-34),結果使得家庭的祭壇上長滿“荊棘和蒺藜” (何108)。上帝行事的規律是“必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結738),倘若我們讓祭壇長滿“荊棘和蒺藜(何108),祂就讓我們的——工作長滿“荊棘和蒺藜”(創318);夫妻關係上也充滿“荊棘和蒺藜”;而“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8)。所以人被造為祭司,而非工人這個道理是不可以小視的。但男人在家裡帶頭敬拜的時候,上帝的祝福就會象生命河的水湧流入這個家庭;反之,災禍就會降臨。

         在亞當這方面,神對夏娃說: “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在此“管轄”(希伯來文是māshal)是一個語氣很強的字,通常是用來指君主的統治,而不是指家庭內的權柄。例如,申命記15:6“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箴言22:7“富戶管轄窮人”;士師記14:4 15:11 “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又見創世記37:8;箴言12:24等處。這個字肯定不是表示被統治者也能參與這種統治,而是表示一種專制地、絕對地、不顧惜地使用權柄,並不是很體貼周到的統治;這個字代表了嚴苛,而非仁慈。因此,這句經文的意思是說亞當將會濫用他的權柄,苦待他的妻子,並將痛苦和衝突帶進原先和諧的關係中。亞當在墮落之前並非沒有權柄,只是他在墮落之後就會濫用權柄了

      這在牟鐘鳴身上是再典型不過了,當他專注的那塊“地”(工作)充滿“荊棘和蒺藜”,家裡太太身上也充滿“荊棘和蒺藜”,雙重壓力積壓在他身上的時候,對於一個不善言辭的男人,吵架多半只能甘拜下風,暴力是必然的傾向,這就是創世記316所說的“管轄”。當胡雅婷不肯聽從丈夫的“管轄”時,暴力就會升級和頻繁起來。妻子被“管轄”後通常的報復往往是房事制裁——冷暴力,而30多歲的男人受到這種制裁的結果就是還以熱暴力;當丈夫因家暴被警察帶走送進號子裡呆幾天,顏面盡失,是可忍孰不可忍,暴力就會進一步升級。只有走上離婚的這條路了,當牟鐘鳴這個childholic愛孩子如命的男人要淨身出戶, 得交出辛勞收入的一大半來撫養前妻和孩子,卻要在孩子18歲以前沒有探視權,他所有的一切:錢包、性和牽掛(孩子)都被前妻攥著,制裁著,若前妻再嫁給洋人,這個男人的日子就跟地獄有什麼差別呢?你想他會幹什麼?

B2. 女性角色的扭曲

        與此類似地,夏娃的主要職責是生育兒女,本來是件愉快的事情,因著墮落受詛咒,生育會變得很痛苦:“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創3:16)這句經文的意思並非只是說婦女生產時的會多受苦楚,更多的是婦女從想懷胎開始到把兒女養大成人一直到兒女為父母養老時都會多多經歷苦楚,作妻子的不敬虔,兒女也會不敬虔;做妻子的悖逆丈夫,上帝就使兒女同樣悖逆母親,這叫作“罪的詛咒”,並非心理學上說的兒女看見妻子頂撞丈夫就去效法,詛咒乃是神引進的苦楚,是按照祂標誌性的方式進行的:“必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 (結738),當妻子不順服她的頭(丈夫)時,上帝也使兒女照樣不順服他們的頭(妻子),在夫妻雙方都不敬虔的情況下,實際上也是對丈夫不順服他的頭(上帝)的詛咒。這種詛咒從夫妻雙方想要孩子就開始苦楚,首先是不育,懷上了又容易流產,生出來也不健康,哭鬧難帶,待到懂事一點了就開始在家做小皇帝,到青少年時反叛就更加明顯,到他們結婚成家以後卻不孝順將他們當皇帝供養的父母。總之,妻子的悖逆會使得兒女也同樣悖逆母親,很難“生產”出敬虔的兒女。其實這個詛咒對丈夫也是一樣,無怪乎保羅教導說:“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提前34),端莊順服的兒女乃是父母親本身敬虔的一項標誌。

        在伊甸園神也將衝突與痛苦帶進了亞當和夏娃先前和諧的關係中。神對夏娃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在第二講我們已經論證過被翻譯為“戀慕”的希伯來字(teshûqāh)之意思是 渴望要征服”;它指出夏娃將會有一種錯誤的渴望,想要篡奪權柄而在她丈夫之上。創316這句經文就指出:神將一種衝突帶遣亞當和夏娃的關係之中,而在夏娃這方面乃是帶進一種反叛亞當之權柄的渴望。這個詛咒很清楚地落在牟鐘鳴和胡雅婷身上,他們為孩子的教養分歧很大,牟鐘鳴對胡雅婷作為母親的職份上評價很低,而且聖經教導妻子要“凡事”順服丈夫(弗524),儘管妻子的職份主要是養育兒女,具體工作是妻子做,但在養育兒女的事情時妻子得完全順服丈夫,而這正是不敬虔的妻子最常見的悖逆行為。我們最常見的理由是:丈夫教育孩子的方法不對,若是把孩子教壞了怎麼辦?當妻子這樣想的時候至少有兩個錯誤:(1)認為自己教育孩子的方法理所當然就是對的;(2)丈夫的頭——上帝實際上在妻子的心裡是不存在的,因為妻子根本不相信丈夫是在神的掌控當中的,她根本就不信有上帝的攝理(Gods providence)這回事,而這是一種完全無神論的思想。所以妻子就會取代上帝來作丈夫的頭,這就是經典的“與至高者同等”的悖逆行為。

        胡雅婷最後一次離家出走尋求庇護乃是因為牟鐘鳴給孩子選了一個電視頻道給孩子看,胡雅婷不喜歡孩子看那個頻道,就換了一個頻道,牟鐘鳴就揮拳打了過來,儘管沒有打到胡雅婷,但她還是離家出走了。不是說牟鐘鳴打人有理,但作妻子的悖逆是顯而易見的。能“凡事”順服丈夫(弗524)的妻子是一個讓神在自己身上掌權做王的女人,是一個進入神的國的女人,一個具有神的義的女人,是一個身心安全穩妥的女人,因為她已經開始得著神為祂的兒女存留的那種“安息”。何處比神的國更安穩呢?婦女庇護所?No!按照世俗世界的思維,我們很自然會去到尋求婦女庇護所保護,但從聖經的角度來看,那就是典型的“從埃及得解救”。因為我們根本不信上帝會保護我們,我們甚至從心底就不信上帝的存在。

C. 饑渴慕義與自以為義

         耶穌教導我們的八福告訴了我們什麼樣的人擁有神的義,天國是他們的,他們是受上帝祝福的,他們是脫離罪的詛咒的。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太53-11

         其中很重要的一福是“哀慟的人有福了”,它的意思是一個人對罪很敏感,對自己的罪哀慟,對基督為他擔當罪哀慟;當我們明明悖逆的時候,硬逼着周圍的人說自己沒有悖逆時,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加63)。所以我們求主賜給我們一顆哀慟的心,好讓我們有能力省察自己的罪,免得得罪神。

        牟鐘鳴認為,胡雅婷的成長過程中,沒有從父母親那裡得到足夠的愛,“所以她非常需要別人的稱讚,非常需要保護”,可是,牟鐘鳴形容自己“偏偏就不是會說很多好話的人”,而且“她幾乎每做一件事即需要人家稱讚,我實在做不來”。注意“非常需要別人稱讚與保護”這是一種對人的義饑渴的表現,需要人的confirmation,而轉離神的義,所謂需要“保護”就是不可觸犯她自己的形象,只能說她好,不能說不好——即使真的是(從人眼裡看)不好,更不用說從神的眼裡看為不好。女人常以這種方式來控制男人,將自己置於弱者的位置,強迫男人認同她的作為,這是經典的脅迫男人接受“善惡樹的果子”,脅迫男人認同她是義者,自以為義,同時脅迫丈夫認同她自以為義,

        胡雅婷用聖經中的羅馬書第五章三至五節鼓勵自己,那段經文說:“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在引用羅馬書這段經文的時候顯然將自己擺着義人的位置,而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不順服是這種困境的主因,所以用自己的血氣去忍耐家暴的丈夫,只可能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做出百依百順的樣子,因為從驕傲血氣而來的“忍耐”不可能生出“老練”和“盼望”,不可能在“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彼前34)。靠血氣來活出“義者”的形象是不能持久的。倘若有人認為自己是義人,就當顯出這樣的品行。就當明白雅各的教導:“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各1:2-4)。就該“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徒5:40),畢竟她忍耐的對象還是自己選擇的丈夫,不是官府。就當明白我們人“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因為 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徒538-39

D.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當我們遇到試探事怎麼辦?首先要記住保羅的教訓:“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要知道上帝是掌管宇宙坐着為王的,我們切不可與至高者同等,取代祂為王。

      我們首先就要祈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路114)這裡說的是“不要我們遇見我們承受不了的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其次,我們要相信神是信實的,祂應許我們:“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因為“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各1:12)。雅各還教導我們說“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各1:2-4)。而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西325)“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28)。“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帖後16)。

E. 離婚乃是一種要付出生命代價的悖逆行為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除了犯姦淫以外,基督徒沒有其它理由可以離婚。即便是對方犯姦淫,也不鼓勵離婚,而是儘量保持婚姻的穩固。胡雅婷命案在這一點上是十分清楚的,牟鐘鳴沒有任何犯姦淫罪的記錄,而且根本就不願意離婚,按照聖經的教訓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丈夫有家暴前科,妻子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胡雅婷在這種情況下堅持要求離婚,且不說她要求牟鐘鳴付多少贍養費並奪去他在兒子滿18歲以前的探視權,這和西底家尋求埃及的救援背棄他在神面前所發的誓言(二人成為一體,不可分開)是一回事。

F.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我們比牟鐘鳴胡雅婷好嗎?Not really! 我們做丈夫的大多數都象牟鐘鳴那樣專注着自己的那塊“”,我們的祭壇周圍有多少“荊棘和蒺藜”,我們的“地”有多少“荊棘和蒺藜”,在公司里不順服老闆,受了氣照樣會找妻小發怒出氣。按照聖經的教導,發怒與殺人有分別嗎?我們做妻子的真的比胡雅婷好嗎?真的甘心“凡事”順服自己的丈夫嗎?自己摸著自己的良心回答吧。所以耶穌告誡說:“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4-5

        罪的工價就是死,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所以我們有機會活著來聽悔改之道。但人若“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24)的話,災禍就可能不斷的降臨,“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要知道上帝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為我名的緣故縮手沒有這樣行”(結2022),我們還需要知道上帝在各各他山上卻沒有縮手。我們不可以繼續犯罪讓恩典顯多,天國近了,我們要悔改。

       我們因著自己的悖逆,受到從神而來的許多管教,但往往剛硬的愈發剛硬,不僅不迴轉去學乖順服,對上帝借用作為刑杖的人耿耿於懷,不肯饒恕他們,要知道耶穌基督“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58)我們這些罪人有什麼價錢可講嗎?

        我們人在教會裡不意味着安全了,正如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不意味着他們擁有天堂的門票。恰恰相反,神的審判從神的家中開始,所以我們當求神賜給我們一顆哀慟的心,要我們對罪敏感,對神的義渴慕,真正地蒙神祝福。

        我們在教會裡如何愛這樣的夫妻?當他們的家庭出現了“破口”以後我們應該怎麼辦?耶利米先知為我們做出了榜樣,要象以西結書所說的那樣,要對他們說預言,要對風所預言(結371-10),也就是對他們講道,向聖靈祈求赦免他們。只有神的話才有那種大能將他們從被擄狀況下救贖出來,將他們帶回耶路撒冷。這也是為什麼耶穌看見那許多人如羊走迷,沒有人牧養時,就憐憫他們,“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的道理”(可634)。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開這門課程的原因。我們切不可以象先知以賽亞所說的那種“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沒有知識,都是啞巴狗,不能叫喚;但知做夢,躺臥,貪睡。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賽5610-11)。我們要吹角警戒信徒,審判的刀近了,若不服祂管教的杖,就會接受祂審判的刀;因為基督已經替我們受了拿刀,所以祂有權杖來管教我們。人不是被基督用在頭上作記號,就是被基督用在頭上作記號。我們“為天使的緣故,在頭上要有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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