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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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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中蛙: 愛,我願意……
送交者: 井中蛙 2013年10月27日03:27: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2005年重生,隨着靈命漸漸長大,一個大大的問題,象攔路虎一樣,凶神惡剎的,橫陳在眼前,死死地堵在那裡,繞不開,越不過,退不能,進不了。那就是:現代基督徒還要不要守神的律法呢?

 

   當然,最有效的辦法是禱告求問神了,可是我還相當小信,根本沒指望這位宇宙的創造者對我情有獨鍾,他老人家在百忙之中騰出時間來,開竅我這糊塗如漿糊一般的腦子。請教身邊的弟兄姐妹吧,他們大多是文盲半文盲的老年人,沒通讀過聖經,就是平時讀幾節,也是卡卡殼殼的,恐怕也難指點迷津,問台上講道的,他們也不過初中高中文化程度,恐怕也問不出所以然來,看來問也白問。於是,我就甩開膀子自己幹了……

 

    我純粹成了一隻網蟲,痴迷在互聯網裡,能找得到的基督教網站,我都鑽進去,無論是名震中外的大牧師,還是默默無聞的小卒,只要是有關律法的帖子,都是我的美味大餐,我如饑似渴地吸取着,“山重水複疑無路”, 盼望着“柳暗花明又一村”。

幾個月下來,我不但沒有丁點的教益,反而更糊塗了,傻了一樣。

 

    守律法與不守律法,成了兩支勢均力敵的集團軍,都不乏名聲大振的名牧大師,甚至如雷慣耳的公知人物,都引經據典,言之鑿鑿,辯之錚錚,公講公有理,婆講婆有理。我呢,恭讀守律法的雄文,覺得守律法理所當然,義不容辭;拜閱不守律法的華章,又認為不守律法也順理成章,水到渠成。我就象一隻鐘擺,不停地左右擺動。當我在暈乎乎的狀態中清醒過來,知道這是兩個悖論,不可能同為真時,我就處於迷茫之中,一場求索下來,已經疲憊不堪了,以後“法律”字眼一進入眼帘,我就神經反射一樣惶惑不安。

 

於是,我只有採取選擇性失聰與失明,象鴕鳥一樣,凡是看到有關守不守法律的帖子就伸頭埋進沙堆里,不關心、不思考、不討論。反正自己不存心犯罪,更不犯大罪,自己意識或沒意識到的過犯常常求主赦免,一不要虧欠主二不要虧欠人,問心無愧也差不多了,何必拿守不守律法的事兒煩自己呢?

 

不知過了多久,守法律的事,隨着時間的流逝,在我心目中變淡了……

 

漸漸的,一個景象,不經意之間,就撞進我的眼帘,印在我的腦海里,再也抹不去,常常象電影一樣,演繹着一幕幕溫馨而生動的情調,叫人感慨萬千。

 

那是一對老年夫婦,都是年近八旬的樣子,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普普通通平平常常的。兩人都戴着眼鏡,穿戴也相仿,熱天都穿着長褲灰白襯衫,冷天呢,老爺爺穿中山裝,老太太穿普通的女式制服,都是深灰色,看上去十分地整齊、清潔。

 

常常的,暮色蒼茫,華燈初上,街頭的人行道,路樹斑駁陸離的影子下,這對老年夫婦出現了,兩人緩緩地邁開步子,舒舒坦坦的走着,悠哉游哉……

 

本來,一對司空見慣的老年夫妻,一道普普通通的街頭風景線,也沒怎麼讓人注目和傾心,可我卻在他們身上,看到了兩樣稀世珍寶,一是牽手,一是安泰,實實在在地叫我慷慨萬千。

 

他們肩並肩,挨着的兩手自然地垂下來,丈夫握住妻子的手掌,緊緊的,象抓到什麼寶貝一樣,恐怕一閃失,就會成為千古遺恨似的,一直沒有鬆開,他們走進我的眼帘到現在,一年多了,都是這般手牽手的動人情景。

 

我已經走過大半輩子了,耳濡目染中,恩愛夫妻鳳毛麟角,夫妻恩愛到上街常牽手的,似乎還沒有見過,最常見的,就是大人牽着小孩的手,那是一種單向的愛,也是一種呵護。也有青年伴侶或是青年夫婦牽手的,不過是那樣的隨意與輕浮,不象這兩位老人這樣的慎重和執著,如膠如漆。

 

我在基督里重生7個年頭了,主耶穌沒有虧待過我,一直賜給我喜樂與平安。我的生命發生質的改變,躍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再回頭觀測芸芸眾生,也就是我過去的生活寫照,驚訝地發現,原來不信耶穌真的不平安,那份愁苦直截截的反映在面部表情上了。

 

曾幾何時,我待在街頭的路樹下,看着熙來攘往的行人,他們無論是男女,還是老少,也無論是行色匆匆,還是步履舒緩,臉色都是澀澀的,眉頭緊鎖,嘴唇緊抿,目光凝重,心事沉沉的樣子,似有永遠不能解開的死結,纏縛在心。這個死結是什麼呢?信耶穌之後我才知道,是罪,有罪就得死,也就是下地獄,人生的愁煩,看是林林總總,其實根源只有一個,那就是死,一切的憂悶都是從死而來的。我因為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就不再死,解開了人生這個最大的死結,我才活得輕鬆愉快的。

 

然而,這位老夫婦不會是我們信主耶穌這一夥吧?在我們這個巴掌大的地方,又是福音的荒涼之地,基督徒成為稀有的族類,來來回回聚會,都是那幾張熟悉的面孔,如此特別注目的老夫妻,不可能不給人留下印象的。可是……你看他們那喜樂與滿足的樣子,又叫人百思不得其解?

 

老大爺170cm這樣的個頭,體型適中,平頭髮型,幾乎全白了,國字臉面,五官端正,顴骨凸出,嘴唇微抿。一撇濃厚雪白的蠶眉下,兩隻不大的眼睛裡,流瀉出兩道混濁的光波,看不出那窗戶透出什麼樣的心靈光景,可是整體看上去,眼睛周邊蕩漾開去的縱橫交錯的皺紋,卻將這張臉雕繪成一幅微笑和藹的圖景,大概吧,老人一生都是在微笑中度過的,無情的歲月,才屈從了,不得不將喜樂註冊為他的商標。老太太矮丈夫一個頭,稍胖,留着齊耳短髮,圓臉,慈眉善目的。兩相可謂是珠聯璧合、相得益彰,十分和諧地構築一個歡喜快樂的行為藝術,他們倆走到街頭,似乎不是散心緒松筋骨,而是熱情洋溢向世人展出這件藝術珍品的。

 

那麼他們那份喜樂與滿足從何而來?

 

哦,那相依相偎、相濡以沫的情景流露出來了,他們的喜樂與滿足從愛而來。這時候,蘇芮的歌《牽手》,就在我心裡呤唱着:

 

                                           因為愛著你的愛
                                           因為夢著你的夢
                                           所以悲傷著你的悲傷
                                           幸福著你的幸福
                                           因為路過你的路
                                           因為苦過你的苦
                                           所以快樂著你的快樂
                                           追逐着你的追逐
                                           因為誓言不敢聽
                                           因為承諾不敢信
                                           所以放心着你的沉默
                                           去說服明天的命運
                                           沒有風雨躲得過
                                           沒有坎坷不必走
                                           所以安心的牽你的手
                                          不去想該不該回頭……

 

我忽發奇想,假若有一個國家,我稱之為“律法國”,立國的宗旨是,依靠行律法,人皆活雷鋒,事均為美善,成為我們這個星球的道德楷模。法律滲透到人事物的每個神經末梢,國人衣食住行和吃喝拉撒睡,無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違法必究。該國法律繁多,單說《夫妻關糸法》,就有一千多條,規定夫妻早起到晚睡一天生活的義務與權利,條理清楚,賞罰分明。

 

那麼,放這一對心心相印的老兩口到“律法國”,他們又如何生活呢?

 

清晨,妻子從甜蜜的睡夢中醒來,睜開惺忪的眼睛,看到身邊甜睡的丈夫,腦子裡立即響起《夫妻關糸法》第10條三款關於老年夫妻早起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早起時,必須慎行謹為,悄然下床,以防弄醒另一方。”以前沒有律法,他們都這樣做的,不但這樣做,還有更多豐富的內容,比如冷天看見睡着的愛人胳膊腿腳掙出被褥之外,就幫着掖一掖,實在沒有什麼可幫了,也欣賞對方那嬰孩一樣的睡態,感受到因着愛大家連睡着也是心滿意足心曠神怡的樣子,有時忍不住輕輕地吻一下對方或是學着年輕人的樣式,蕭灑地打一個飛吻過去……雙方都起床了,做早餐、抹桌椅、拖地板……都是因着愛對方,也是為對方做的,討對方的歡心,為對方而活,使出渾身解數,作得盡心盡力,盡善盡美,整個人兒,都沉湎在愛的甜蜜里……

 

可是現在呢,老夫妻象一對機器人,被人啟動了內里的法律程序,就不停地運轉起來,一絲不苟地依法辦事,結果都是一樣的,雙方盡責盡力,克勤克儉,家裡家外,整治得井井有條,精精噹噹。

 

可是……愛沒有了!

 

愛呢,哦,愛淹死在律法里了,在以愛情為基礎的夫妻中,愛應該是夫妻生活的全部,也是維持關糸的唯一因素,不談權利,也不談義務,也就不要劃分誰該做什麼,誰不該做什麼,一切都是愛,有了愛,就有一切,也就能做一切,甚至為對方而捨命;失了愛,就失去一切。多一點律法,就少一份愛,多一點愛,就少一份冷漠,因為,愛,我願意;律法,我只能遵守。如果夫妻只剩律法來維持,那就行同陌路了,那還是夫妻嗎?

 

基督徒與耶穌基督的婚姻,何償不是這樣呢?比如說,玻雷卡,士每拿教會的監督,被拿住了,因為他已經是八十六歲的老人,所以他們不忍心把他處死。對他特別寬待,只要他肯說一聲我不認識拿撒勒人耶穌就可以釋放他。但是他回答說:我不能說我不認識他,我已經服事了他八十六年。在這八十六年中,他從來沒有虧待我,我怎麼可以愛惜我這個身體而說不認識他呢?”於是他們把他抬到火里去燒。當他下半身已經燒枯了的時候,他還能說話,他說:感謝神!我今天有機會能夠被人燒在這裡,用我的性命來為耶穌做見證。

 

我們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着我們,他們只需表態一下,不跟耶穌了,就可以脫去銬鐐,走出囚牢,獲得自由了,他們說“不”,以至於“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着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這,難道是行律法行出來嗎?難道有了愛還不夠嗎?

 

哦,人類第一條法律產生了,“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我們不是呼喚法律的公正嗎?依法辦事,卻是挪亞時代滅絕的大洪水;從亞伯蘭出吾珥,神的選民就開始走上法治的道路,走了兩千多年,結果卻是以神獨生子死在十字架上劃了句號,又以耶穌基督的死為起點,人類都有可能以“新婦”的身份成為新造的人,構築與基督未來的愛巢,如此豐盛的婚筵,豈是冰涼的法律成就嗎?

 

感謝主,當我在愛與律法中彷徨之時,神通過這一對恩愛老夫妻,親切地對我說:“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主耶穌,我愛你,我願意愛你,因着愛,我願意打那美好的仗,跑那當跑的路,守那我所信的道,直到見你的面。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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