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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人性(The Humanity of Christ)
送交者: 宣教士 2014年03月31日15:05: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基督的人性(The Humanity of Christ 

         系統神學在談到基督的身位(The Person of Christ)時常常這樣提問:為什麼基督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卻只有一個位格(只是一位)?我們可以將聖經有關基督身位之教訓,摘要如下: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在一個位格之內,直到永遠。聖經上支持這個定義的經文十分廣泛。我們將先討論基督的人性,然後討論祂的神性,最後再嘗試表明耶穌的神性與人性是如何在基督的一個位格里聯合起來。

A.基督的人性

A.1為童女所生

         在我們討論基督的人性時,先從基督為童女所生的這一點開始思考是很恰當的。聖經清楚地申言:耶穌是在祂母親馬利亞懷中受孕的,此乃聖靈神蹟性的工作;祂並沒有肉身的父親。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祂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太1:18)在約瑟與馬利亞訂婚後不久,主的天使就對約瑟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太1:20)接著聖經說,約瑟“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祂起名叫耶穌。”(太1:24-25)

         同樣的事實在路加福音里也得到證實;該處經文說到,天使加百列向馬利亞顯現。當天使告訴馬利亞,她會生一個兒子後,她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天使回答說:

 “聖靈要臨到你身上,

         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

     因此所要生的必稱為聖,

         稱為神的兒子。”(路1:35,和合本小字;另參路3:23)

         我們至少由下列三方面可以看到,耶穌為童女所生之教義的重要性:

         第一,這事顯示救恩至終必須從主而來。正如神曾應許女人的“後裔”(創3:15) 至終要摧毀那蛇,所以神就用自己的能力、而不透過人的努力,來成就這事。基督從童女而生的事實清楚地提醒人,救恩永遠不是來自人的努力,而必須是神自己的作為。惟有藉著神超自然的工作,才能為我們帶來救恩,這點在耶穌生命的一開始就顯明了:“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4-5)

         第二,童女生子使得完全的神性與完全的人性得以在同一個位格內聯合起來。這是神差遣祂兒子以人的身分,進入這世界所用的方法(約3:16;加4:4)。如果我們想一下基督降世的其他可能途徑,就知道沒有一種途徑能如此清楚地把人性與神性聯合在同一個位格內。或許神可以在天上將耶穌造成一個完全的人,然後差遣祂降臨地上,這樣祂就不必有肉身的父母。但若真是如此,那麼我們就很難理解,耶穌怎麼可能像我們一樣完全是人,也很難理解就肉身而言,祂怎會是人類的一分子,是由亞當傳承下來的後裔。在另一方面,或許神可以讓耶穌來到世上,擁有人間的父母,並且在祂人生的早期,使完全的神性與祂的人性奇妙地聯合在一起。但是,這就很難讓我們明瞭,耶穌怎麼會是完全的神,因為祂的出生在各方面都和我們一樣。當我們想到這兩種可能情況時,即可幫助我們明瞭,神如何以祂的智慧,在基督的出生上,設定一種人性與神性影響力之結合的方法;以致我們從祂由一位人類母親腹中平凡地誕生,可以了解祂具有完全的人性,而從祂在馬利亞懷中因聖靈大能的作為受孕,可以了解祂有完全的神性。

         第三,基督為童女所生也使得耶穌的人性中沒有傳承的罪性。正如我們在以前講人論的時候注意到的,所有的人類都從始祖亞當傳承了法定的罪疚和敗壞的道德性情 (這點有時被稱作“傳承的罪”或“原罪”)。然而耶穌沒有肉身父親的這個事實,意謂著亞當後裔的這世系被部分打斷了;耶穌作為亞當的後裔,和每一個人類作為亞當的後裔,其含義並不完全一樣。這點幫助我們明白,為何屬於所有人類的法定罪疚和道德敗壞,並不屬於基督。

         這個觀念似乎顯明在天使加百列對馬利亞的敘述里。天使對她說:

       “聖靈要臨到你身上,

               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

           因此所要生的必稱為聖, 

                稱為神的兒子。”(路1:35,和合本小字)

         因為是聖靈使耶穌在馬利亞懷中受孕的,因此所生的小孩就要被稱為“”。但如此的結論不當被解釋成,罪的傳遞只是藉著父親而來,因為聖經沒有作過這樣的聲明。我們只能這樣說,在這個例子裡:亞當後裔的連續世系已經被打斷了;耶穌是藉著聖靈的能力受孕的。路加福音1:35將聖靈感孕這件事,與基督的聖潔或祂道德的純淨相連在一起,而默想此點可以讓我們明白,因為耶穌沒有肉身的父親,所以祂不完全是亞當的後裔;而神藉著打斷此世系的方法帶出一個結果,那就是耶穌雖然是完全的人,卻沒有繼承亞當的罪。

         但是為什麼耶穌沒有從馬利亞傳承到罪性呢?羅馬天主教是以馬利亞本人無罪來回答這個問題,但是聖經並沒有這樣的教導,因此這個答案也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馬利亞為什麼沒有從她的母親傳承到罪性呢?)。較好的解答是這樣:聖靈在馬利亞身上的工作,不僅使耶穌避免承受從約瑟傳下來的罪(因為耶穌沒有肉身的父親),並且也奇妙地避免了從馬利亞身上傳下來的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因此所要生的必稱為聖……”(路1:35)。

         不承認聖經全然真實的人,經常就會否認基督為童女所生的教義,至少在以前的世代是如此。但是如果我們的信仰是根據聖經的記載,就必然不會否認這項教導。不論我們是否能看出這個教導在教義上的重要性,首先都應當先因為這是聖經的記載而相信它。誠然這樣的一個神蹟對創造宇宙和其中一切的神而言,絕非難事——任何斷言童女生子為 “不可能”的人,乃是承認自己信不過聖經中的神。但是除了聖經教導童女生子的事實之外,我們也應當明白這點在教義上的重要性;倘若我們要正確地了解聖經對基督身位的教導,就必須先肯定這項教義,這是很重要的。

A.2有人性中的軟弱與限制

A.2.1耶穌有人性的身體

         耶穌具有與我們同樣的身體,這事實可見於多處的聖經經文。祂的出生正如所有人類嬰孩的出生一樣(路2:7),由童年至成年的成長過程也如其他孩子一般:“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祂身上。”(路2:40)路加更進一步告訴我們: “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路2:52)

         耶穌也和我們一樣,會疲倦,因為我們讀到聖經上的話說,耶穌在撒瑪利亞時,  “因走路睏乏,就坐在井旁。”(約4:6)祂會口渴,因為祂在十字架上時說:“我 。”(約19:28)祂在曠野禁食四十日以後,“就餓了”(太4:2),祂身體也會軟弱(到此時人的體力幾乎殆盡;如果再繼續禁食,身體將會遭受無可彌補的傷害); 那時, “有天使來伺候祂”(太4:11)——顯然是照顧祂、滋養祂,直到祂重新恢復體力、走出曠野。當耶穌走向十架之路時,士兵強迫古利奈人西門幫祂背十字架(路 23:26),那很可能是因為耶穌在受到鞭打以後,軟弱得沒有力氣背祂自己的十字架了。耶穌肉體的極限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時表露無遺(路23:46),祂的身體不再有氣息,不再有功能,就像我們死時身體所表現的一樣。

        耶穌也是以人性的、物質的身體復活,但此時這個身體已經得著完全,不再有軟弱、疾病或死亡。祂一再向門徒顯現,證實祂有真正的身體。祂說:“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 24:39)祂向他們顯示,並教導他們,祂的身體 “有骨有肉”,不是一個沒有身體的 “靈魂”而已。證明此事實的另一個證據是: “他們便給祂一片燒魚,祂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路24:42-43;另參路24:30;約20:17,20,27; 21:9,13)

         耶穌也帶著同樣人性的身體(乃是復活得以完全的身體)升到天上。祂在離去之前說:“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裡去。”(約16:28;另參約17:11)耶穌升天的方式是刻 意要顯示一個連續性——祂在地上活著時有身體,祂在天上活著時也有身體。在耶穌告訴門徒說:“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24:39)之後的幾節經文,路加又記載道: “耶穌領他們到伯大尼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正祝福的時候,祂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路24:50-51)我們在使徒行傳里也讀到類似的敘述:“他們正看的時候,祂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祂接去,便看不見祂了。”(徒1:9)

         把這些經節放在一起讀,我們就能看出,在耶穌復活以前,祂的身體和我們的身體在每一方面都是相似的;而在祂復活後,雖然祂的身體仍是“有骨有肉”的人類身體,但卻是得著完全了。當基督再來、叫我們從死里復活時,我們也將得著這樣的身體。耶穌在天上繼續以人的身體存在,正如祂在升天的那一刻所刻意要教導我們的。

A.2.2耶穌有人性的心思

         耶穌“智慧……增長”(路2:52)的事實說明了,祂和其他孩子一樣,必須經歷一段學習的過程一祂學習如何吃飯、說話、讀書、寫字,以及順服雙親(見來 5:8 )。平凡的學習過程屬乎基督真實人性的一部分。

         當耶穌說到祂將要回到地上的日子時,我們也看見祂具有和我們一樣的心思;祂說: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13:32)

A.2.3耶穌有人性的靈魂與情感

         我們可以看出好些跡象,指明耶穌具有人性的靈魂(或說是靈)。就在被釘十字架之前,祂說:“我現在心裡憂愁。”(約12:27)約翰稍後又寫道:“耶穌說了這話,心裡憂愁。”(約13:21)這兩節經文裡的“憂愁”一詞,所用的希臘字都是tarssō;這個字通常是用來描述人處在焦慮中或突然受到驚嚇而有的反應。

         不只如此,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了解到自己所將面對的苦難,就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26:38)祂所感覺到的憂傷是那麼地大,彷彿那憂傷再大一些,祂就要喪命了。

        耶穌具有全面的人性情感。祂因那位百夫長的信心而感到“希奇”(太8:10);拉撒路死時祂憂傷地哭了(約11:35);祂禱告時充滿情感,因為“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來5:7)

         再者,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8-9)然而,假使耶穌從未犯過罪,祂又如何“學了順從”呢?顯然,當耶穌成長愈發成熟時,祂就像所有人間的孩童一樣,一步一步地承受更多的責任。祂年紀愈大,雙親加諸於祂身上、要祂順服的事也就愈多,而天父交付給祂、要祂以人性力量去執行的工作也就愈難。隨著每一件愈加艱難的工作,甚至當那工作會牽涉到一些苦難(如希伯來書5:8 所特別提到的),耶穌人性里的道德能力和祂在艱難環境下順服神的能力,也就愈發增加了。我們可以說,祂 “道德骨架”的強度因著愈來愈多困難的操練而增加了。然而,在一切的事上,祂從未犯過罪。

         耶穌在曠野以及在其一生中面對過許多嚴峻的試探,但祂竟然全然未曾犯罪,這就益發顯得難能可貴。希伯來書的作者肯定耶穌 “也曾凡亊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5)。祂面對試探之事實意味著祂具有可被試探的真實人性,因為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神不能被惡試探。”(雅1:13)

A.2.4接近耶穌的人認為祂只是個人

         馬太記載了一件在耶穌服事中期所發生的令人驚訝的事。雖然耶穌在加利利遍地教導人,“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以至“有許多人……來跟著祂”(太4:23-25),可是當祂來到自己的家鄉拿撒勒時,認識祂多年的人卻不接待祂:

        “耶穌說完了這些比喻,就離開那裡,來到自己的家鄉,在會堂里教訓人,甚至他們 都希奇,說:‘這人從哪裡有這等智慧和異能呢?這不是木匠的兒子麼?祂母親不是叫馬利亞麼?祂弟兄們不是叫雅各、約西、西門、猶大麼?祂妹妹們不是都在我們這裡麼?這人從哪裡有這一切的事呢?’他們就厭棄祂……耶穌因為他們不信,就在那裡不多行異能了。”(太13:53-58)

         這段經文指明,那些最認識耶穌的人,就是那些曾與祂共同生活和工作了三十年的街坊鄰居,也不過是把祂當成一個普通人來看——無疑地祂是個好人,為人公平、和善而誠實,但絕不可能是會施行神蹟的先知,也絕非神自己在肉身的顯現。雖然我們在後面的論到基督的神性時將會說到,耶穌在各方面都有全然的神性——祂真的是神與人同在一個位格內——但是我們仍然得體認像這樣一段經文的全部力量。因為耶穌一生的頭三十年裡,祂的生命是那樣地平凡,因此最認識祂的拿撒勒城的人,對祂能帶著權柄教導人,又能施行神蹟,感到十分驚訝。他們認識祂,因為祂是他們中間的一份子,是“木匠的兒子”(太13:55),而祂自己也是“木匠”(可6:3),祂是如此地平凡,以至於他們會問: “這人從哪裡有這一切的事呢?”(太13:56)約翰告訴我們:“連祂的弟兄……(也)不信祂。”(約7:5)

         耶穌是完全的人嗎?祂這樣地具有完全的人性,那些與祂生活並工作達三十年之久的人,甚至在家中與祂一同長大的弟弟們,只知道祂是個非常好的人,此外一無所知,他們顯然沒有想到祂是神在肉身顯現。

A.3全然無罪

         雖然新約聖經清楚斷言,耶穌就如同我們一樣,是完全的人,但它也肯定耶穌在某個重要的方面和我們有所不同,那就是祂沒有罪,祂一生從未犯過罪。有些人反對這點,認為假如耶穌沒犯過罪,祂就不是真正的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過罪。可是那些反對的人不明白,人類現在是處在一種不正常的狀態下。當初神創造我們時,我們不是罪人,乃是聖潔而公義的人;亞當和夏娃在沒有犯罪以前,在伊甸園裡就是真正的人,而我們今日雖仍然是人,卻與神所期望我們恢復成的完全而無罪的光景,相去甚遠。

         新約聖經屢次教導我們,耶穌無罪。從祂早期生命的記錄里,我們看見那時祂“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祂身上”(路2:40)。接著看見撒但試探耶穌卻無法得逞,四十天之後,仍不能引祂犯罪:“魔鬼用完了各樣的試探,就暫時離開耶穌。” (路4:13)我們在符類福音書裡(包括馬太福音、馬可福音,以及路加福音),也不見耶穌有任何做錯事的證據。面對反對祂的猶太人,耶穌問道:“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8:46)沒有人能回答祂。

         約翰福音對耶穌無罪的論點,有比較清楚的敘述。耶穌發出一個驚人的宣告:“我 是世界的光。”(約8:12)假使我們明白“光”代表真實和道德上的純潔,我們就知道 耶穌在此是在宣稱,祂是真理的源頭,也是世上道德之純淨和聖潔的源頭——這項令人驚訝的宣告,而只有無罪的人才能如此宣告。此外,祂提到順服天父時說: “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約8:29,耶穌在此使用現在式,讓人感受到這是一項持續的行動:“我總是正在作祂所喜悅的事。”)在耶穌生命的末了能夠說:“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里。”(約15:10)耶穌站在彼拉多面前受審時,儘管猶太人控告祂,彼拉多只能夠下個結論:“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約18:38)這個結論是很重要的。

         在使徒行傳里,耶穌數度被稱為“聖者”、“公義者”,或類似的稱謂(見徒2:27; 3:14; 4:30; 7:52; 13:35 )。當保羅說到耶穌來到世上、以人的樣式生活時,他謹慎地不說耶穌穿上“有罪的肉身”,而是說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 罪祭”(羅8:3)。他稱耶穌為“那不知罪的”(林後5:21,和合本小字)。

         希伯來書的作者肯定耶穌受過試探,但同時又堅持祂沒有犯罪:耶穌“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5)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7:26)。彼得說到耶穌乃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1:19);他這是使用舊約的比喻來肯定耶穌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玷污,而且他更直截了當地說:“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2:22)當耶穌死時,那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3:18)。約翰在他的第一封書信里,稱呼耶穌為“那義者耶穌基督”(約一2:1),並且說:“在祂並沒有罪”(約一3:5)。新約聖經所有主要經文中都清楚地教導耶穌是無罪的,這是個令人難以否定的事實。祂真的是人,但卻沒有罪。

         另一個與耶穌無罪相關連的主題,是祂在曠野所受試探的本質;這是我們應當更詳細去了解的(太4:1-11;可1:12-13;路4:1-13)。這些試探的本質乃是要說服耶穌逃離天父為祂所預備的這條順服與受苦的艱難路,而這條道路是祂身為彌賽亞所必走的一條路。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四十天受魔鬼的試探”(路4:1-2);這個試探在許多方面與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所受的試驗類似,但卻更難克服。亞當和夏娃與神有交通,又彼此有交通,還有各樣豐盛的食物可吃;神只是告訴他們不要吃某棵樹上的果子。對比之下,耶穌沒有人可交通,沒有食物可吃,而且禁食了四十天以後,肉體已接近死亡邊緣。這兩個例子所要求的順服,都不是指要順服神性格里那種永恆的道德原則,而是要試驗他們是否能全然地順服神特定的指示。對亞當和夏娃而言,神告訴他們不要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問題的癥結乃在於,他們是否只因神這樣說,他們就這樣順服。而耶穌的情況則是, “聖靈將祂引到曠野”四十天,祂顯然知道那是父神的旨意,要祂在那些日子裡什麼也不吃,只是待在那裡,直到父神藉著聖靈告訴祂試探已經過去,祂可以離開為止。

         由此我們可以明白這試探——“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塊石頭變成食物” (路4:3)的威力。耶穌當然是神的兒子,祂當然有能力可將任何石頭瞬間變為食物,事實上不久後祂就要將水變為酒,並且使餅和魚倍增好多。但當耶穌受這試探時,情況似乎是祂若不快點進食,就要喪失性命了;如此一來,這更強化了試探的威力。可是祂來到世上就是要以人的身分、完全地站在我們的地位上順服神,這表示祂必須單憑人性的力量順服神。倘若祂運用神性的能力,使自己能輕易地勝過這試探, 那祂就不是以人的身分完全順服神了。這個試探乃是要誘使祂使用神性的能力,在達到神的要求上 “動些手腳”,好使自己比較容易順服神。但是耶穌不像亞當和夏娃,祂拒絕了表面上對祂有益並且是祂所需要的食物,而選擇了順服天父的命令。

         另一個試探是要祂暫時向撒但下拜,從而得著統御“天下的萬國”(路4:5)的權柄。這個試探乃是要誘惑耶穌不藉著一生走在順服天父的路上來得到權柄,而藉著錯誤地降服於黑暗之子來得到權能。耶穌再度拒絕了這條顯然是容易走的路,選擇了引向十字架的順服神之路。

         同樣地,要耶穌從殿頂上跳下來的試探(路4:9-11),乃是一個“強迫”神行神蹟的試探,要藉此以令人驚訝的方式拯救耶穌,好吸引許多人來跟隨祂,這樣祂就不必走上未來艱難的路一包括在三年之久服事人的需要,以權柄教導人,並在嚴酷反對勢力中活出絕對聖潔的生命見證。然而耶穌再次抗拒了這條可以完成祂彌賽亞使命的“捷徑”(其實,這條路絕不可能實現這些目標)。

         耶穌在童年與成年早期時所經歷的一切,幫助祂一生得以在道德上成長與變為成熟 “智慧……並神……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路2:52);“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5:8)——而這些德性都在祂所受的試探中達到巔峰。在這些曠野的試探中,和基督三十三年所面對不同的試探中,祂都站在我們的地位上,代表我們順服神;如此,在亞當的失敗之處,在以色列人在曠野跌倒的地方,和在我們的軟弱上 (見羅5:18-19),祂得勝了!

         也許我們很難理解這一點,但是聖經肯定耶穌透過這些試探,使祂有能力可以了解我們所受的試探,並且幫助我們。“(因為)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 18)希伯來書的作者還繼續將耶穌體恤我們軟弱的能力,與祂像我們一樣受過試探的事實關連在一起: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把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 作隨時的幫助。”(來4:15-16)

         我們對此點可以加以實際地應用:當我們在試探中掙扎時,就應該思想基督的一生,並且想想我們所面對的試探是否與基督所面對過的情況類似。通常在我們思考一陣之後,即能在基督的一生中想到一些祂受試探的例子,雖然那些例子和我們每天所面對的情況不盡相同,卻是非常地相似。

A.4耶穌可能犯過罪嗎?

 有時候會有人提出這個問題:“耶穌可能犯過罪嗎?”有些人支持基督的“無罪性”(impeccability);這個字的意思是“不可能犯罪”。反對的人卻認為,假使耶穌不可能犯罪,那麼祂所受的試探就不真實;因為如果受試探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犯罪,那麼試探怎麼可能是真實的呢?

         我們若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分辨,哪些是聖經清楚肯定的事實,哪些是我們所作的可能推理。聖經清楚肯定的事實包括:

       (1)聖經清楚記載,耶穌從未真的犯過罪(見上述)。我們對這個事實,應當沒有一點懷疑。

       (2)聖經也清楚地證實,耶穌受到試探,而且這些試探都是真實的(路4:2)。假若我們相信聖經,就必須堅持:基督“也曾凡亊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5)如果我們對基督是否犯罪的種種揣測,使我們認為祂沒有真正地受到試探,那麼我們就會得到一個錯誤的結論,是與聖經的明確敘述相互矛盾的。

      (3)我們也必須與聖經一同肯定:“不能被惡試探。”(雅1:13)但是問題在此益形困難:假使耶穌既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我們將在後面證實聖經所清楚而 重複地教導的這一點),那麼我們難道不該結論(就某種意義)說,耶穌也“不能被惡試探”嗎?

          這是所有我們能看到的聖經之清晰而明白的證據。在此,我們面臨了類似於其他教義所面對的兩難情況:聖經所教導的某些事,雖然沒有與我們的理解力直接矛盾,卻也讓我們很難領悟。例如關於三位一體的教義,我們肯定神的存在有三個位格,而每一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然而卻只有一位神。雖然這些敘述彼此不相矛盾,然而我們很難把它們整合起來而了解它;即使我們可以逐步了解敘述之間的關聯,但我們必須承認,至少在今生,我們憑自己的聰明才智無法完全明白。

      “耶穌是否真的受到試探?”這個問題也有點類似。我們並沒有發現矛盾的事實:聖經沒有既說“耶穌受到試探”,又說“耶穌沒受試探”(假若這兩句里的“耶穌”和“受試探”意義完全一樣,那麼這兩個敘述就是矛盾了)。聖經乃是告訴我們:“耶穌受到試探”,“耶穌是完全的人”,“耶穌是完全的神”,以及“神不能被試探”。我們將這些教訓擺在一起,就得到一個可能的結論:當我們明白了耶穌之人性和神性的相輔相成,我們才可能會更了解,在某一層意義上說,祂可能會受到試探,但在另一層意義上說,祂不可能會受到試探(我們將在後面進一步地探討這個可能性)。

         在此我們已經討論過聖經上所清楚肯定的,接下來我們要嘗試提出一個答案,以解決基督是否犯過罪的這個問題。但是我們應當了解到,下列的答案只是把諸多聖經教訓綜合起來的建議性的答案,並非聖經明文記載的。明白了這點,我們就可以說:

       (1)倘若耶穌的人性獨立存在,並與祂的神性無關,那麼祂的人性就像神所賜給亞當和夏娃的人性一樣。這樣的人性是沒有罪的,但卻可能犯罪。所以,假如耶穌的人性是獨立存在的,那麼就抽象或理論上的可能性而言,耶穌可能會犯罪,正如亞當和夏娃的人性可能犯罪一樣。

        (2)但是耶穌的人性從未與祂的神性分開存在過;從祂受孕的那一刻起,祂就是真神,又是真人。祂的人性和神性兩者並存在一個位格內。

        (3)雖然有些感覺(例如感到飢餓、口渴,或軟弱)是單單在耶穌人性里才能感受到的,在祂的神性里沒有同樣的體驗(見以下的討論),然而犯罪的行為是與道德有關之行為,因此顯然會影響到基督的整個位格(整位基督)。所以,假使祂犯罪,那件罪行會同時牽涉到祂的人性和祂的神性。

       (4)但是如果耶穌整個位格犯罪,使祂的人性和神性都陷在罪中,那麼就表示神自己犯罪了,那祂就不再是神了!然而,那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神的本性是無限聖潔的。

       (5)因此,假使我們問,耶穌是否真的有可能犯罪,結論似乎必須是:那是不可能的。祂的人性和神性並存於一個位格內,這就排除了祂犯罪可能性。

         不過,問題還在: “那麼耶穌所受的試探怎麼可能是真實的呢?”在此可用撒但要耶穌把石頭變為餅的例子來說明,會很有幫助:由於耶穌具有神性,所以祂有能力施行這個神蹟;可是如果祂這麼做,祂就不再是只憑藉人性的力量來順服神,那祂也與亞當一樣沒有通過試驗而失敗,不能為我們贏得救恩了。所以,耶穌拒絕依賴祂的神性使自己更容易順服。同樣地,我們似乎可以下結論說:耶穌在遇到每個有罪的 試探時,都不是憑藉祂神性的大能,而是單單靠著人性的力量(當然,那也不是“單單”靠人性的力量,因為耶穌在運用人類都該運用的信心之時的每一刻,都全然仰賴父神和聖靈)。祂神性的道德力量一直存在那裡,成為一股“支持的力量”,使祂不會在任何情況下犯罪(所以我們說祂不可能犯罪),但是祂並不依賴神性的力量使自己能比較容易面對試探。祂在服事開始之時,拒絕把石頭變為餅,正說明了這點。

         然而這些試探真實嗎?許多神學家指出,只有成功地抵擋試探到底的人,才最能 完整地感受到那個試探的力量。就如一個在比賽中成功地將最重的重量高舉過頭的舉 重冠軍,要比其他嘗試舉起後又放下的失敗者,更能感受到那重量之重;所以,任何 一個成功面對一項試探到底的基督徒,比那些見到試探立即屈服的基督徒,更了解勝 過試探的難度。耶穌正是如此;對每個試探,祂都面對到底,並且得勝。這些試探是真實的,但祂沒有屈服。事實上,試探對祂最為真實,因祂從沒有向它們屈服過。

        對於“神不能被惡試探”(雅1:13)的這件事實,我們必須肯定,這一點所說的是關於耶穌的神性,而非祂的人性。祂的神性不能為罪惡所試探,但是祂的人性可以被試探,而且顯然也受了試探。但聖經並沒有清楚解釋,這兩性如何在一個位格里聯合,來面對試探。至於我們如何分辨哪些敘述是與耶穌的人性相關,哪些又是與祂的神性有關?聖經中不乏這類的記載,需要我們加以區分(若想更明白其分別,見以下有關耶穌在一個位格內是神又是人的討論)。

A.5耶穌為什麼必須具備完全的人性?

         當約翰寫他的第一封書信時,有一種異端教訓正在當時教會中流傳,其內容大概是說耶穌並不是真正的人;這個異端稱作“幻影說”(docetism)。幻影說嚴重地否認有關基督的這項真理,以至約翰稱之為是敵基督的一項教義:“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約一4:2-3)使徒約翰明瞭,否認耶穌的人性,就是否認基督教的核心教義,所以沒有一個否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人,是出於神的。

        我們在綜覽新約聖經時發現有幾個原因,能說明為什麼在耶穌成為彌賽亞、贏取我們的救恩之前,祂必須是完全的人。我們可以在此列出其中七項原因:

A.5.1為了代表性之順服的需要

         我們在前面討論神與人之間的聖約時已經注意到,耶穌是我們的代表,並且在亞當失敗與不順服之處,祂為我們順服了神;我們在對比耶穌受試探(路4:1-13)與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受試驗(創2:15-3:7)時,看清了這一點。這在使徒保羅討論亞當和基督的對比時——亞當的悖逆與基督的順服——也解釋地很清楚: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8-19)

          因此保羅稱基督為 “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並稱亞當為“頭一個人”、基 督為“第二個人”(林前15:47)。耶穌必須成為人,才能成為我們的代表,在我們的地位上順服神。

A.5.2為了代贖的需要

         假設耶穌沒有成為人,祂就不能替我們死而承受我們該受的處罰。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祂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祂凡事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 2:16-17;另參2: 14)耶穌必須成為人、而非天使,因為神關切的是拯救人類、而非救拔天使。但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祂“必須”在每一方面成為像我們一樣,以至於祂可以為我們成為“挽回祭”,即成為代替我們蒙神悅納的祭物。雖然我們要到以後專論救贖時才會充分地討論,但我們在此仍必須明瞭,基督若不成為完全的人,就不能為人死而承受罪的懲罰,這是很重要的;因為若非如此,祂就不能為我們成為代贖的犧牲祭物。

A.5.3為了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

         由於罪使我們與神隔離,我們需要一個人在我們與神之間,將我們帶回到神面前。我們需要一位中保,既能在神面前代表我們,又能在我們面前代表神。只有一個人曾滿足了這樣的要求:“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為了要達成中保的職分,耶穌必須是完全的人和完全的神。

A.5.4為了完成神要人類管理受造界那起初的目的

         正如我們在討論神創造人類之目的時所看到的,神把人類安置在地上,要人代表神來治服、管理全地,但人沒有達到這個目的,反而墮入罪中。希伯來書的作者明白,神的心意是要萬物都服在人的治理之下,然而他又承認:“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來2:8)等到耶穌以人的身分來到世上,因為祂能夠順服神,因此就有權柄以人的身分管理全宇宙;如此,就達到了神原先安置人在地上的初衷。希伯來書的作者體認到這一點,因此他提到,如今“我們……見……耶穌”具有掌管宇宙的權柄,“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來2:9;另參來2:7相同的片語)。事實上,耶穌已經得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 18),而神也已“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2)。實際上,有一天我們都要在寶座上與祂同坐,一同掌權(啟3:21),在臣服基督我們的主當中,經驗到神原初目的的完成一一即我們治理全地(另參路19:17,19;林前6:3)。耶穌必須成為人,才能完成神起初的目的,就是讓人管理祂所創造的一切。

A.5.5為了成為我們生活中的榜樣與模範

         約翰告訴我們:“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勝主所行的去行”(約一2:6),並且他提醒我們:“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這個對未來的盼望——亦即將來我們可以有像基督的品格——甚至能使我們今日生命中的道德更加純淨(約一3:2-3)。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正持續地“變成主的形狀”(林後3:18),如此就邁向神拯救我們的標竿,使我們能夠“被模成祂兒子的形像”(羅8:29直譯,和合本譯作“效法祂兒子的模樣”)。彼得則告訴我們,尤其是在苦難中時我們必須思想基督的榜樣:“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2:21)我們基督徒一生,都要奔跑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 12:2)。當我們因受到罪人的敵擋和反對而氣餒時,就應該思想“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耶穌(來12:3)。耶穌也是我們面對死亡的榜樣保羅的目標乃是“效法祂的死”(腓3:10;另參徒7:60;彼前3:17-18; 4:1),我們的目標應當是每天效法基督,直到離世為止;即使在死前的時刻,也矢志不移地順服神,堅強地信靠祂,並且愛人,赦免人。耶穌必須成為一個像我們這樣的人,才能成為我們生活中的榜樣與模範。

A.5.6為了成為我們蒙贖之身體的模樣

         保羅告訴我們,耶穌從死里復活時,是以新造的身體復活的,那是 “不朽壞的……是榮耀的……是強壯的……是靈性的身體”(林前15:42-44),而耶穌從死里復活時的這個新身體,就是我們從死里復活時身體的模樣,因為基督是 “初熟的果子”(林前15:23)一一這是農業用的譬喻,將基督比喻為第一批收成,顯示其他同樣收成的果子將會是什麼模樣。我們現在擁有像亞當一樣的身體,然而我們將會有像基督一樣的身體:“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林前15:49)耶穌必須以人的身分復活過來,好叫祂成為 “從死里首先復生的”(西1:18)——這是我們未來將要擁有之身體的模樣。 A.5.7為了以大祭司的身分同情我們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醒我們,耶穌“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18;另參來4:15-16)。如果耶穌沒有成為人,就不能藉著同樣的經歷了解我們今生所面臨的試探和掙扎。但是正因祂曾經像人一樣地活過,所以就更能體會我們所經歷的一切。 

A.6耶穌將永遠具有人性

         耶穌在死而復活之後,並沒有放棄祂的人性,因為祂在復活以後,以人的身分向門徒們顯現,甚至手上帶著釘痕(約20:25-27)。祂有骨有肉(路24:39),並且能吃東西(路24:41-42)。後來祂與門徒們說話時,以復活的人類身體,被帶到天上去,而兩位天使應許門徒,祂還要以同樣的方式回來:“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1:11)不久之後,司提反定睛望天,看見耶穌身為“人子站在神的右邊”(徒7:56);耶穌也在往大馬色的路上向掃羅顯現,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9:5)掃羅(即保羅)後來將這次的顯現與耶穌復活後向其他人的顯現並提(林前9:1; 15:8 )。約翰在異象里看到,耶穌以“好像人子” (啟1:13)的模樣出現,然而祂充滿了榮耀與能力,使得約翰在敬畏中仆倒在祂的腳前(啟1:13-17)。耶穌應許有一天要與門徒在父神的國中再飲葡萄汁(太26:29),同時祂也邀請我們同赴天上羔羊的婚筵(啟19:9)。不只如此,耶穌要永遠擔任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分;祂之所以能履行所有的職分,乃是因祂永遠是神、又是人的緣故。 

         這所有的經文都指出,耶穌並非暫時地成為人,而是祂的神性永遠地與祂的人性聯合在一起;祂並非只是以永遠的神的兒子、三一神的第二位格而活到永遠,祂也是以耶穌、馬利亞所生的兒子而活到永遠,並且祂永遠是基督,是祂百姓的彌賽亞和救贖主。耶穌永遠都是在一個位格之內的完全神與完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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