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聖靈賜予屬靈的悟性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 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林前2 : 14)
基督徒蒙召得以認識有關神的事,這種知識不只是形式上熟悉聖經的詞彙,和基督教的思想而已;乃是明白聖經所見證的叄一神的實存,與祂諸般作為之間的關係。這樣的認識對一般人來說,絕非自然有的,儘管他們可能熟悉基督教的思想(這種人像林前2:14里 的“屬血氣的人”一樣,不能領受基督徒告訴他的事;或像耶穌在太15:14里所嚴責的瞎子領瞎子者;又或像在大馬色的路上,尚未被基督遇見之前的保羅)。只有聖靈——這位神深奧事的參透者(林前2:10)——才能在我們那因罪變昏暗的心思、心靈里,促成這樣的認識。這是為甚麼聖經稱之為“屬靈的悟性”(“屬靈的”意思是指“聖靈所賜予的”,西1:9;另參路24:25;約一5:20)。那些接受純正話語的人是“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 “事”或作 “真理”;約壹2 :20 )。
聖靈這種分賜知識的工作,我們稱之為“光照”或“照明”,這不是指給予甚麼新的啟示,而是聖靈作工,使我們能掌握、愛慕在我們眼前那些教師和作者所解釋的聖經啟示。在我們心思和道德系統裡的罪,將我們的心思和意志都遮蓋住了,以致我們抓不住、甚至抵擋聖經的力量。對我們而言,神顯得遙遠到猶如不實在似的,我們在的真理跟前,是鈍拙、無動於衷的。然而聖靈開啟了我們的心思,並且調整了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明白屬靈的事(弗1 :17-18 ;3:18-19;林後3:14-16;4:6) 。正如聖靈曾藉著靈感,將聖經的真理供應給我們,現在祂藉著光照,將這真理解釋給我們。如此說來,所謂光照乃是將所啟示的真理應用到我們心裡,使我們能抓住聖經經文所揭示的,並變成為自己所經歷的實際。
光照是聖靈對基督徒一生之久的職事,在我們歸正之前就已經開始了的,使我們能漸漸地把握住關乎耶穌的真理,並漸漸地感受到這真理在衡量我們,暴露我們。耶穌說聖靈要世人為罪自責,因為他們不信耶穌;又為耶穌在父神的右邊這事實自責(因這證明了天父歡迎祂回到天上);也為自己今曰與將來要受審判的事實而自責(約 16: 8-11)。這種三重的自責乃是所用的方法,使那些先前貪愛罪中之樂、對神聖救主毫不在乎的人,能對罪惡覺得厭惡,而看基督為可寶貴的,
要從聖靈光照的職事中獲得完全的益處,只有藉著嚴謹的讀經,認真的禱告,並確實地順服我們已經蒙開啟而了解的真理。這和路德的格言相呼應,他說有叄件事可鑄造出一位神學家:禱告oratio、默想(mediatio,指在的同在中思想經文)和試煉(tentatio),指在遭遇壓力要我們不顧聖經所說的話時,為了持守聖經原則所面臨的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