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鬱金香之爭 |
送交者: 四季樹 2014年07月18日22:02:0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鬱金香之爭
2010-01-27 22:51:56
老實說,真不想大部頭的抄書或者寫東西來闡明教理。
再者,掐得你死我活的也不造就人,也不榮耀耶穌。 但是,寫這個是因為基督徒小組裡面又有死教條的人們爭加爾文主義的東西。 先說鬱金香: T-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U-無條件選擇(Unconditional election) L-有限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 I-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P-聖徒蒙保守(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 TULIP就是鬱金香,我最喜歡的花……除了三色堇(也就是荒漠甘泉裡面提到的心安草)以外。 汗顏,書歸正傳。 一二四五對我來說不難理解,也不難認信。可以說是沒什麼好爭辯的事。 但是三“有限代贖”可能是比較難以理解的。 從表面上看,承認“有限代贖”似乎就是在否認上帝的全能,否認耶穌基督為我們眾人的救贖。 再者,這似乎和我們現代普遍強調的偏阿米念主義或者循道主義的“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是不搭調的。 那麼呢,阿飛同學抱着這樣的疑問,就去翻經文了。 畢竟乍聽上去“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沒錯。 這話真的是聖經上的嗎? 查書結果如下: “神願萬人得救”,語出提摩太前書2:4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Who will have all men to be saved, and to come unto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 “不願一人沉淪”,語出彼得後書3: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The Lord is not slack concerning his promise, as some men count slackness; but is longsuffering to us-ward, not willing that any should perish, but that all should come to repentance. 但是,聖經上沒有一處是有這樣強烈因果的“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 當我們強烈的強調“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這樣一個仿佛上下兩個分句完全包括所有人都得救恩似的時,我們把神的計劃用這話堵死了。 我們還是看聖經上原話的意思吧,免得我們斷章取義。 先說他願萬人得救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說的是“得救並明白真理”又查了幾個老版本的中文聖經。 1895新約溛睦? by Burdon & Blodget's)東正教;1864年固里卡爾波夫(Archimandrite Guri Karpov)文理譯本新遺詔聖經;文理和合譯本聖經 1934年。 主乃欲眾得救、悉至知真實者 或作 彼欲萬人得救、洞悉真理。 看見沒? 說的是:神的意願是人都得救。接着,在提摩太前書2:6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2章4節到6節連起來,也就是說,神為了他的意願也使/讓耶穌為我們的罪死,而耶穌自願的/自發的做了這為我們的罪死的事兒。 耶穌為所有人的罪死是個既成事實,且人都能得救是神的願望。 再說不願一人沉淪 不願有一人沈淪,是接着前面的經文: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乃是寬容你們……乃願人人都悔改。這經文說到底,末日的預言還沒成就原因也是神願意人人悔改得救。還是說神的意願是如何。 但是請注意,兩處說的都是神“願”如何如何,而這個“願”表明了神希望中的狀態。這和實際發生的狀況不是一回事。我們小心把神的願望當作現實的狀態了。中間差了一個神給人的禮物:意志的自由。 因為我們人有意志的自由,神可以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使法老的心剛硬”,任憑法老行法老自己的心意而悖逆神;同樣神也可以在這末世的時候,任憑那些故意不認識神的人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別和我唧歪,這話見羅馬書1:28)。 這些人自然是不得救的。 那麼這些不得救的,加上為那些預先蒙選之人,不就是世上所有人嗎?不想做一家之言的說客,也不想去論斷誰得救誰不得救,不過,有人會不得救是事實,是他們自己故意不認識神,而不是神沒有能力就他們。所以從結果看,耶穌基督的代贖必然是有限的。救恩是神願意給所有人的,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得着了。他們不配合神,神也不強迫他們。不是神沒有能力使他們信,而是神尊重自神造人的時候便給每個人的意志上的自由。 加爾文主義五點要義和雙重預定論,依我看是脫開時空的界限從亙古直到永恆的角度來探討得救的,極其強調從末日審判最終的那個結果上看的。而不是在很多細節上具體討論信仰過程的孰是孰非,進而會有聖徒永蒙保守之說。至於是誰聖徒,不是你說我說,惟有神知道。 再者,加爾文主義和阿米念主義之爭完全是基於人的意志和救恩的關係。 換句話說,加爾文主義說的“Freedom of Will意志的自由”和阿米念主義的“Free Will自由意志”之爭。我是相信若不是上帝給人意志上的自由,就不存在我們的自主選擇。而自由意志這東西,完全是把上帝排除到了腦海之外,把我們是受造物這事兒也統統忘記了。哪個鐘錶是能自己走的?那個人若是上帝沒給他自由選擇的權利,他就有了選擇的自由? 你在電腦里輸入個命令,電腦有反應的前提是這程序在編寫時程序員便寫入了相應的命令代碼對應的操作,不然,你輸入命令的結果只有一個:“Error”。 總之,加爾文主義強調神的主權和意志,揀選的過程是神的奧秘,只說是在永恆裡面或者創世之處揀選。而這兩個時間點等於沒有時間點,所以我說是脫離時空的或者超時空的。因為我們無法超時空,所以才是神的奧秘,是我們此刻不能明白的(到天國或許會明白)。 在我看來,也正因為加爾文主義強調神的主權和意志, 所以,在史觀上,才是真真正正以上帝為主角的,而不是以人和人的選擇為主角。 ++++++++++++++++ 引用王志勇牧師的話,來說明一些意志和救贖的問題: 第三種認為人的意志與救贖有份的主張是由阿米念提出的。阿米念是一位荷蘭神學家,他否認路德和加爾文所主張的救恩完全是上帝主權的作為的教導,認為人的意志有選擇上帝的自由。阿米念在這一主張上並沒有走多遠,但他卻打開了通向各種自由意志神學的大門,而且這扇大門在他的門生的推動下越開越大。阿米念派成為當時各種宗教自由派的標誌。一開始,阿米念派神學只不過是一種拒斥加爾文神學的方法,遠遠不是一種系統的神學。直到十八世紀約翰•威斯理的時候,才由他發展了自由意志神學,或阿米念派神學。威斯理開始教導普世性恩典的教義,他承認人的敗壞,但卻教導說聖靈消除了敗壞的影響,使所有的人都有能力選擇信耶穌。也許這比其他的自由意志神學好一點,但仍然是人的發明,並不合乎聖經的啟示。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人復活。”(約6:44) “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6:65) 上述經文告訴我們,首先,上帝已經把一些人賜給了基督;其次,如果不是上帝賜給基督的,就沒有人能到基督面前來。第三,如果不是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基督這裡來;第四,所有那些來的人,上帝都會救贖。在這些經文中,並沒有讀到人的意志的參與。《腓利比書》告訴我們:“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阿米念派為了使人的意志與救贖有份,同時又避免沾染否認墮落的異端思想(貝拉基主義),就採納兩種方式:一是否認人的完全墮落,從而走向半貝拉基主義;二是採納威斯理所言的普世性的恩典的主張。 更多的詳細閱讀: 王志勇:阿米念派自由意志神學的荒謬和危害 http://www.douban.com/event/10246703/discussion/15395662/ +++++++++++ 關於加爾文主義五點要義和阿米念主義的流變簡述: 先把加爾文五要點 陳列於前: T-完全無能力(Total inability)或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人類由於亞當的墮落而無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靈性上的善事。 U-無條件選擇(Unconditional election)上帝對於罪人揀選是無條件的,他的揀選並非因為人在倫理道德上的優點,也非他預見了人將發生的信心。 L-有限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基督釘十字架只是為那些預先蒙選之人,不是為世上所有的人。 I-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人類不可能拒絕上帝的救恩,上帝拯救人的恩典不可能因為人的原因而被阻撓,無法被人拒絕。 P-聖徒蒙保守(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已經得到的救恩不會再次喪失掉,上帝必能保守其揀選的。 這五點教義的英文首字字母恰Tulip,即“鬱金香”之義。 相應的,阿米念主義出場: 阿米念去世後,伊皮斯科比烏(Simon Episcopius)及其他一干阿米念的追隨者共同編寫了一份名為《抗辯》的文獻,簡述他們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五點反對立場,因此他們被稱為“抗辯派”。1618年荷蘭親王下令逮捕所有抗辯派人士,1618年11月13日到1619年5月9日在多特召開了改革宗歷史上最大的會議,史稱‘多特會議’,與會的有荷、英、德、瑞士等各地的改革宗教會,他們一致拒絕阿米念的教導,並訂定“多特法規”,針對阿米念主義抗辯的五大重點,將加爾文教義標準化為“TULIP”(鬱金香)教義, 並以比利時信條、海德堡信仰問答、多特法規作為改革宗教會信條和教義準則。會議後,他們迫害所有的阿米念主義者,他們不是被監禁或殺害,就是被逐出教會和國家。 持阿米念思想者又被稱為阿米念派,至今仍然存在。在荷蘭阿姆斯特丹他們還有一間神學院。他們在英國影響很深,後來的約翰·衛斯理就採納了阿米念主義成為循道主義的信條,他們也在安立甘宗、普通浸信會與時代論者中影響很深,亦是美國基要福音派運動的一大力量。 阿米念派的五大主張即是加爾文主義的反調, 依照‘歷代基督教信條’一書中所載‘阿米念派的抗議信條’,摘要如下: 神在創世以先便已經在基督裡面,為著基督的緣故、並且藉著基督,在墮落和有罪的人中決定拯救那些因聖靈恩賜,相信耶穌並能恆忍到底的人,那些不信的人將被定罪;(約三:36) 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人人藉著十字架的救贖都可以得到救贖和赦罪,但只有信徒能以罪得赦免;(約三:16、約壹二:2) 人在罪中沒有行善的能力,必須靠神的恩典重生,並在悟性、傾向或意志,和一切能力上更新,在思想、願望,並實踐善事才成;(約十五:5) 人一切善行都是因着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作成,但神的恩典是可以抗絕的;(使七) 與基督聯合的人,因着聖靈的幫助,保守信徒不跌倒,才有能力得勝。但信徒仍然可能因為疏忽、離棄基督而失落救恩。但這仍須多從聖經加以決定,然後我們自己心裡才有絕對把握去教訓人。(約十:28) 加爾文主義者描述阿米念主義時,因立場相左,而將阿米念主義簡略為:一、意志的可能性,二、有條件的揀選,三、無限的救贖,四、可抗拒的恩典,五、可能在恩典中墮落的五個面相, 使人對阿米念派的主張產生誤會。 阿米念的神學焦點在“神願萬人得救”的關注以及基督為中心的信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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