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看民數記第五章11-29節,感覺上帝確實是很明顯的重男輕女,至少在舊約時代是。只有懷疑妻子忠貞的試驗,而沒有懷疑丈夫忠貞的試驗。但在現實中,明明是男人出軌明顯多於女人。婚姻不是要求互相忠於對方嗎?可聖經里只強調妻子要忠於丈夫,對丈夫似乎沒有這個要求。聖經舊約充滿了男權主義思想。 ”
我回答:
不光男女問題,還有奴隸主人的問題,被殘害的奴隸有地方陪頭畜生就可以了------
這能用社會條件是過去現在是不同的,所以神對人的規範也隨之改變之類的觀點來說明理解嗎?不行。
這能用人守不了完美的標準,神就妥協地給不完美的標準來解釋嗎?不行,聖潔的他要我們人也聖潔。
那該如何理解呢?
要看聖經 怎麼說,經上說,神,耶穌基督昨日今日永恆是一樣的,還說律法的總結是基督---基督的意思就是神拯救人出離開罪惡,律法的歸結也是愛神愛人,而神就是愛基督就是愛。
按照聖經上描繪的神,從這個總體的永恆的拯救的愛里的上帝來看他的作為,包括他頒布的律法,相信你能感嘆神的愛是如何的不偏袒人,是如何超越有限的時間而到永恆-----------,
那些對女人對奴隸的律法,如果我們從律法的總結是基督---基督的意思就是神拯救人出離開罪惡,律法的歸結也是愛神愛人,而神就是愛基督就是愛---的角度看,看出什麼了呢?
我們看出,神不但用律法顯示我們的罪而讓我們知道罪,也有律法限制我們的詭詐不讓我們在惡里無休止地肆虐:
比如以牙還牙,並不是要求我們以惡對惡,因為他明明地說我們要以善對惡,因此這條律法其實是限制我們,不要人傷了你的牙,你就可以以命還牙地將人開始的罪惡擴大化---
比如休書,這不是要求我們可以離婚,因為他明白地說他恨惡休妻的人,因此這條律法其實是限制我們,不要在實際上的不合一里將阻斷一方脫離罪惡的權利機會---
比如奴隸買賣,這並不是要我們可以那樣待他人,因為他明確的說愛人如自己,不想那麼被待就不要那麼待人,因此那些律法其實是限制你不要將錯誤的對待惡化----
比如對配偶單一忠誠的一面,並不是不要另一方的單一忠誠,因為他造的是2人合一不是N人合一,他要的無可指責男人就是只做一人的丈夫,因此這律法不是輕女,而是限制那些合一後後悔的男人肆意惡待妻子--
聖經的原則總結就是基督,而基督就是神拯救人,只要我們牢記這個神拯救人的 中心讀經,是無論如何也不會迷糊40年之久不知道神的作為而褻瀆神偏待人愛男不愛女愛奴隸主多國愛奴隸愛部分人不愛另一部分人地-----------
只有唯獨亞當讀經的人唯獨敗壞讀經的人才會搞什麼主權搞什麼奧秘搞什麼有效沒效而褻瀆神委託的傳世人和神和好的福音,私慾傳另一個可詛咒的可疑好壞消息看奧秘里你是定的還是不定地---
回到聖經看基督----成為人拯救人的神----這個基督的意思,大家要明白而信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