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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面對周永康案件的神學立場zt
送交者: 因為冬天已往 2014年07月31日06:46: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然而,神的僕人無心也無權在任何世界新聞中幸災樂禍,新聞從來不是教會的節日,基督徒當禁足一切“打虎狂歡”。

第一、我就是那人,大同小異。士師記16:11,“參孫回答說,人若用沒有使過的新繩捆綁我,我就軟弱像別人一樣”。

第二、嘲笑的我可能還是那人。俄巴底亞書 1:12,“你兄弟遭難的日子,你不當瞪眼看着,猶大人被滅的日子,你不當因此歡樂。他們遭難的日子,你不當說狂傲的話”。

第三、神可能憐憫無人憐憫和罪有應得的人。撒母耳記下 16:12,“或者耶和華見我遭難,為我今日被這人咒罵,就施恩與我”。

師傅當然不能周延於聖經中的選民,但大道理應該是一致的。

教會的立場首先是敬畏神,張揚歷史的的確確是“他的故事”(History)。路德對“他的故事”的解讀值得重說:世俗歷史歸根結底不過是為路加福音1:52作證,“他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

然後應該為這位72歲的老人、或年紀大的老罪人禱告。魔鬼在他身上苦心經營直到古稀之年,始亂終棄;如今唾棄如履,煮熟若鴨。在沒有一個人同情和千夫所指、要吃袁崇煥的時候, 教會應該“轉過身來,看彼得”。他不是彼得,教會不是基督。他是彼得一樣的罪人,我們是基督的門徒。

神數過人的頭髮,愛如己出,燙了頭髮,神仍然認識你。十字架也是這包方便麵引發的血案;而新聞事件的本質也無過於一包方便麵引發的血案,食槽戰記2014版。

神說:“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馬可福音8:36-37)人只有拿十字架上的生命換自己的生命。

全文:http://blog.ifeng.com/article/3366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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