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鬱金香的芬芳中,用“明白聖經”、“理解歷史”的方式告訴我們,迫害這些人的緣由以及所採取行為的正當性
請注意,我問的是迫害人的緣由以及迫害行為的正當性,不是墮落之人做墮落之行的必然性。基督徒即使在“鬱金香的芬芳中”,也不能把壞的說為好的,黑的說成白的——除非你認為“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是說給“不在鬱金香的芬芳中”,未曾得救的“基督徒”聽的?
聖徒殺害聖徒,即使是歷史,在今世也是要警戒人的。他們若是我們的前輩,代表我們的傳統,那麼我們的悔改和反省便是必須的。為什麼同是一個時代的人,有的聖徒願意以殺防止“異端邪說”,而有的卻堅持以和平相待呢?我們從這些聖徒身上能學到什麼呢?人變了,時代變了,但是有些東西畢竟是傳承下來了。我們領受的,是否都是好的?
為聖徒犯罪而痛心,是聖經的教導。譴責犯罪,即使是出於法利賽式的自義,價值觀至少還算是沒有顛倒。唯獨那等把逼迫人的 DXJM 當成該當,把受逼迫的 DXJM 當成活該,才真是枉費神命令的“愛”字。你若要為迫害人的辯護,you better come up with a better reason than total depravity。
2. 為何天主教和東正教在他們的體系中,不但拒絕“鬱金香”是正當的,而且也是符合真理的?
謝謝你多花了一整段的篇幅,結果啥也沒說出來。
你說:“天主教和東正教他們認為是保羅彼得真傳,知道如何處理罪的問題”——天主教和東正教是如何處理罪的問題?“鬱金香”系統在哪裡“過於簡單化”?他們是如何避免“鬱金香”系統的“過於簡單化”?為何新教在他們的系統裡為何無法如法避免“過於簡單化”?而且,如果真理只有一個,為何“過於簡單化”的“鬱金香”系統可以在一個系統裡是異端(信了就不一定得救),在另一個系統裡便是不信就無法得救?
最後的關鍵:如果宗教改革(在新教徒中間而不是天主教徒中間)破壞了教會權威,為何 undo 宗教改革 damage 的方法竟然是信“鬱金香”,而不是重新承認、並歸回歷史教會?“鬱金香”在哪裡能夠 replace 教會權威?你是從哪個人的啟示里看見,明知自己在罪中(i.e.拒絕歷史大公教會權威)而拒絕悔改(i.e.回歸權威的歷史大公教會)的 apostate,仍然可以把自己劃歸為“被預定的以色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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