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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楊李恩怨中的一個無端臆測(ZT)
送交者: xoxoxo 2005年02月27日08:52:37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駁楊李恩怨中的一個無端臆測
Dishui

楊振寧和李政道是華人中最早獲得諾貝爾獎的兩人,一直被視為中國人的驕傲,他
們從親密合作到關係破裂是世人皆知的公案,一直讓華人引為憾事。雖然當事人現
在也已明確表示不想公開談論。但記者還是每每抓住不放,並引發一些沒有根據的
議論,很容易給人誤導。最近在網上見到中央電視台面對面採訪的楊振寧的現場實
錄,有幾個版本,各有刪選,其中一個版本中有一段話是這樣的:

“雖然眾說紛紜,但楊振寧和李政道的分手原因始終是迷霧一團。除了與李政道合
作的“宇稱不守恆理論”之外,楊振寧三大成就中的另外兩項楊-米爾斯規範場理論
和楊-巴克斯特方程,也都是與人分享,但卻沒有重蹈楊李之爭的覆轍。”

這一段話看着就有些來者不善,似乎說的都是事實,但言外之意卻很能令人玩味,
它好象是向人們提示,兩人分手的主要責任在李政道一方,我想這樣草率的結論是
很多人不能接受的。實際上這個說法還有一個原始出處,就是魯伊給2004年12月30日
三聯生活周刊寫的一篇綜述《走近真實的楊振寧 》,在那裡,她的擁有自主版權的
原文是這樣說:

“楊振寧和李政道的恩怨,在許多人看來,無非是“學院裡的分贓不均”,但 事實
可能並非如此。楊、李後來都有多次與他人合作的經歷。楊振寧三大成就中 另外兩
項──楊-米爾斯規範場理論和楊-巴克斯特方程,也是與人分享,但卻沒 有蹈楊、
李之爭的覆轍。 ”

這裡雖然還是提楊振寧另外與人共享發現權的兩大成就,但也順帶提到楊李後來都
有多次與他人合作的經歷,沒有一棍子打死,所以她的結論就更讓人覺得比較奇怪,
說是貴族門第造成了兩人的隔閡。而一般人卻很容易從這段話聯想到中國人的不團
結,窩裡鬥,醬缸文化等等。

事實上,在這裡把楊振寧另外兩大成就楊-米爾斯規範場理論和楊-巴克斯特方程的
與人共享和楊李因此獲獎並因此關係破裂的“宇稱不守衡”合作這樣作比較是非常
不妥的。

首先,楊-巴克斯特方程並不是合作研究的成果,而是兩個人獨立在不同領域
先後導出了同樣的方程。除了這個方程後來以兩人姓氏共同命名並產生很大影響外,
兩人並未因此獲得任何及時榮譽,所以不可能存在發明之爭。其次,楊-米爾斯理論
雖然是合作的結果,但那是在1953-54年間,楊振寧那時已經獲博士學位5、6年,在
紐約的國實驗室作假期研究,而米爾斯那時還是個在讀博士生,
兩人在選題上的主導性很容易猜測。據楊振寧回憶稱自己思考這一問題已經有一段
時間,此時邀米爾斯加入我們可以推測或許楊真有自己獨立解決不了的困難,或許
只是想通過合作增加學術交往。而且楊-米爾斯理論發表後,長時間不受重視,後來
一直也沒有獲得應有的獎勵,所以爭執本來也無從談起。相比之下,楊李1956年合
作的“宇稱不守衡”就很不同了,因為重要性一目了然,第二年就被瑞典皇家科學
院授予諾貝爾獎,速度之快在整個諾貝爾獎頒獎歷史上也是罕有的。雖然兩人事前
也許並不在意,但作為年輕的外籍科學家,面對如此
大的榮譽和學術界對科學發現重要性作主次之分得傳統,要不在意也是很難的。

而從兩人的學術經歷看,楊振寧1945年去美國時23歲,在西南聯大讀完碩士,並在
等出國時閒置了一年,李政道1946年到美國只是大二學生,所以開頭幾年楊
振寧比李政道學術資歷老應是客觀事實,但是楊是48年得的博士,李是50年得的博
士,楊沒作成費米博士生而李是的,李政道的進步之快和表現也應是相當驚人的。
到56年作“宇稱不守衡”合作時兩人學術研究的經驗程度應當差別就不會太大。從
兩人對獲獎貢獻的回憶和爭論判斷,似乎一個是起了頭,一個是收了尾,兩人貢獻
半斤八兩,缺一不可。

科學史上為發現權之爭鬧得勢不兩立是有先例的也不只楊李一樁,例如眾所周知的
有牛頓,萊布尼茲的微積分之爭,其手段之卑劣也是屈指可數的,不能因為咱們華
人科學家也不能免俗,就更進一步歸咎於華人傳統文化。也不能因為楊振寧對物理
學的整體貢獻和影響更大,就認定兩人的“宇稱不守衡”合作一定是楊振寧貢獻更
大。

楊李之爭也許最終證明不過是個清官難斷的懸案,那就讓它懸着吧,總比以小人之
心度君子之腹的臆想強。

摘一段李政道關於楊-米爾斯場的回憶:

1952年我們的合作停止,過了三年以後,才又合作,而這再度的合作與1954年楊振
寧和密爾斯 (R. L. Mills)發表的一篇很重要的文章《同位旋守恆和同位旋規範
不變性》有密切關係。可是,在那時候,我對楊和密爾斯合寫的這篇文章的出發點,
抱有嚴重的懷疑。

假如整體的同位旋是守恆的話,質子和中子的質量必須相等。可是事實上中子比質
子重,中子能衰變成質子加電子和中微子。(這就是我們很熟悉的衰變。)因此我
們知道整體的同位旋是不守恆的。因為整體是所有局部之和,所以局部的同位旋也
一定不守恆,因而同位旋的規範一定可變。規範場的觀念起源於電磁場。電子數
(也就是電荷)的守恆產生了電子數規範不變性,而電子數的規範場就是大家熟悉
的電磁場。那時候我的出發點是,既然同位旋一定不守恆,除了電子數,有沒有其
它粒子的粒子數是守恆的?由精確的實驗證明,最穩定的粒子是質子,比電子的穩
定度還要高得多。所以我認為應該研究“質子數守恆和質子數規範不變性”。

1955年初,有一天楊振寧到紐約來看我。我告訴他我看到了他和密爾斯的文章。我
認為他們這篇文章《同位旋守恆和同位旋規範不變性》的出發點完全錯誤。同位旋
既然不守恆,所以同位旋規範也是絕對能變的。我也告訴楊振寧,我正在做“質子
數守恆和質子數規範不變性”的分析。
我對我自己的想法充滿了自信。不過,我以為楊振寧絕對不會同意我的觀點。開始
楊振寧是反對。可是經過激烈辯論後,很出我意外,楊振寧居然完全同意我的觀點。
同時他也很想知道,我對質子數規範場的理論分析的進展。我告訴他,我有一個結
果,質子數規範場,和它的推廣─重子數規範場,可能產生很像引力場這樣一個新
的作用,可是又有區別。我正在計算和分析。楊振寧要求和我合作,願意幫助我一
起研究。我接受了他的要求。1955年,我們合寫了一篇否定楊和密爾斯《同位旋守
恆和同位旋規範不變性》出發點的文章,在《物理評論》上發表:
《重粒子守恆和普適規範轉換》
(Conservation of Heavy Particles and Generalized Gauge Transformations),

李政道和楊振寧, 《物理評論》, 98, 1501(1955)
[T. D. Lee and C. N. Yang, Phys. Rev. 98, 1501 (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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