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小孩子的同學,應該會注意到一種現象。就是孩子有一樣玩具,他或者她本來沒有玩,可能也不喜歡,基本上忽視了,如果這時候有另外一個小孩子拿起這個玩具,那麼玩具的主人,就會也對這個玩具產生興趣,而要求另外一個小孩子把玩具還給他。如果遭到拒絕,兩個小孩子之間就會產生衝突。雙方越不讓步,衝突越激烈。如果這時候有大人干涉,強行把玩具給後來的小孩子一方,玩具的主人就會委屈得不得了。但是,如果後來的小孩子很講道理,乖乖的把玩具還給了主人,你會發現,原來的小孩子很快就又失去興趣,而把玩具丟在一邊。我通常的策略,是勸另外的那個小孩,把玩具還回去,等到玩具的主人意識到他其實不是真的感興趣的時候,再去徵求同意,拿來玩。當然也有那種特別逆反的,只要有人要玩,他就要玩,沒有人玩,他也不玩,但這樣的還是比較少一些。
成人當中,是不是也有這種現象?久已忽視了的另一半,甚至有時有些討厭他(她),有時有些微妙的念頭掠過,如果突然發現別人對於他(她)感了興趣,也會產生類似小孩子的心理。特別是當這個第三者搶奪成功時,那種難以平復的奇怪的心理,好像失去了自己最心愛的,最重要的東西,其實這些他(她)原本就有些想放棄,只是還沒有來得及採取行動。
人啊,為什麼要這樣呢?如果真的在乎對方,就應該一直好好珍惜. 如果失去了感情,就好好分手,好合好散。作為成人,為什麼要有這種不成熟的,折磨每個人的奇怪的嫉妒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