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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一份人壽重病保險,不知道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好,還是以個人名
送交者: Max,馬新明 2017年10月24日08:18:44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1. 在加拿大,自僱人士和小公司(Small Business)特別多。有的是真正雇有其他員工的小公司;有的其實就是自僱人士出於稅務方面的考慮而成立的公司,雇主和雇員就是一個人,最多再加上他/她的配偶。我在工作中常常會有客人問我:自己有了公司,想買一份人壽重病保險,不知道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好,還是以個人名義購買好?

    以個人名義購買保險很簡單:就是個人是投保人(保單持有人),個人支付保費,同時,個人也是受益人(一般是被保人的至親)。但以公司名義購買保險的情形有好幾種:一是公司為關鍵員工購買保險,公司是保單持有人和付款人,同時,公司又是受益人,這是最常見的公司保險。二是公司統一為員工購買保險,公司是付款人,但員工各為自己保單的持有人,員工親人是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保費可算作公司費用用作抵扣應稅收入,但員工要將分攤在他/她保單上的保費算作應稅收入,這本質上還是屬於個人保險,相當於公司將相當於保費的“工資”發給員工,員工再用這一部分“工資”購買一份個人保險的情況。三是公司為關鍵人或股東購買保險,公司是保單持有人和付款人,但被保人的親屬是受益人,這是最不好的選擇!保費不能抵扣公司應繳所得稅,卻要算作受益人的應稅收入。我們今天要講的公司保險是指第一種情形。

    以公司為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來購買和擁有一份人壽重病保險至少具有如下三個優點:

    第一,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用公司的稅後收入來支付保費。比如,假如購買保險的年保費是2萬,如果要以個人名義購買,為了購買這份保險,公司需要向個人每年多發放遠超過2萬的工資,這樣會使個人所得稅大大增加(取決於投保人個人收入的總和)。若以公司名義購買,公司作為保單持有人和付款人,則只需直接用公司的稅後收入來支付保費即可,這樣的實際成本會少一些,因為公司稅率一般都會比個人所得稅率低(目前加拿大Small Business的所得稅率只有15.5%)。

    第二:將來的身故賠償額會為公司的CDA賬戶增加一個相應的額度(Credit to CDA )。這個增加的額度等於身故賠償額減去ACB。CDA是按稅法規定為每一個公司設立的虛擬賬戶,將來公司將分紅(Dividend)分配給股東時,只要不超過累積在CDA里的Credit額度,都是免稅的。

    第三:通過公司保險來實施Buy/Sell策略,可以很好地平衡和處理股東和股東之間、股東親屬和公司之間的利益,保證公司的持續發展。

    但以公司名義購買保險也有一些弊病:最大的麻煩就是將來在變賣公司、或關閉公司時需要將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從公司轉成個人,這樣會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稅務問題;還有,公司購買的保險可能不會像個人保險那樣享有免債權人追索的好處。最後一點需要提醒的是:保單的ACB一般要到20-25年以後才逐漸減少至零,如果被保人不幸早逝,早期的ACB可能還大於零甚至還很高,那麼,加到CDA賬戶上的Credit就會小於身故賠償額,這樣,當賠償額以分紅形式分配給股東時,相當於ACB的部分需要繳稅。但個人購買的保險,任何時候的身故賠償都是全額免稅的。另外,若採用保單抵押方式借款用作退休收入,公司保險將借款分給股東時將被會當作分紅補稅,但個人保險的抵押借款則可全部免稅使用。

    總之,是否要以公司名義購買保險,的確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來加以認真考慮。詳情可約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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