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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同行如何看待高盛欺詐案zt
送交者: 銀河 2010年04月22日00:09:48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上周五美國證交會指控高盛涉嫌欺詐,周末眾多華爾街分析師就此事發表了看法,其中不少人與高盛的交易者站在了同一條戰線上,這原本是不足為怪的。不過,他們對高盛的同情並未阻止他們對高盛的股票作出了新的評判。

  美銀美林:指控稱高盛獲得了1500萬美元的設計費,保爾森基金(Paulson & Co)賺取、投資者虧損了10億美元左右。因此,如果最終的裁決或與證交會達成的和解是免稅的(我們認為有可能),那麼高盛直接的金融敞口應該也在10億美元左右。不過該事件造成的名譽損失可能遠不止這個數目,除非不再發生類似針對高盛的案件,不再有其他高管受到指控。

  Oppenheimer:如果其他金融機構也受到指控,我們認為欺詐案對高盛股價是有利的。因為那樣將會增加一種可能性——所有機構都面臨罰款,負責任的個體將得到認可。就當前來講,看起來證交會似乎只是將矛頭指向高盛。這可能暫時給高盛股價帶來烏雲,我們放棄此前給高盛評定的228美元的目標股價。

  花旗集團:這一行動是一宗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意味着最糟糕的結果就是一張高額罰單。根據我們的理解,這意味着政府沒有發現充分的證據來提起刑事訴訟,當然不排除未來有可能找到。只有司法部才有權利提出刑事指控,而不是證交會。

  德意志銀行:機構投資者經常會讓券商為自己構造一種投資產品,或者為了對衝風險,或者為了實踐自己對安全、資產類別或市場的看法,有時候是多方有時候是空方,然後讓券商來做市。然而,向其他投資者泄露另一方投資者的頭寸是不被允許的。事後來看,儘管保爾森基金當時對資產價值變化趨勢的判斷是正確的,但高盛很可能判斷失誤,這需要機構投資者自己來肩負調查研究和研判市場的責任。

  瑞銀:關於這一市場有三個要點:第一,券商通常不會透露一宗交易的雙方都是誰;第二,券商只是向客戶提供敞口量身定做的產品;第三,券商不會將第二點中的風險保留在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上(意味着他們會試圖去尋找交易的對手方)。

  FBR Capital Markets:由於上周五證交會起訴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將高盛移出了“FBR強烈推薦股票名單”。出於該股基本面的強勁,我們重申“跑贏大盤”評級,不過監管環境的確給該股帶來壓力。

  里昂證券:在2007年早期,高盛並非全球十大MBS承銷商之一,排名居前的是美林、摩根大通(含貝爾斯登)、巴克萊(含雷曼)、德意志銀行、瑞銀、花旗集團和摩根士丹利。因此問題的關鍵是高盛的角色,而非其行為本身。

  瑞信:這宗民事訴訟給大型金融機構帶來更大監管壓力,尤其是場外衍生品交易的立法。我們認為,衍生品立法很有可能衝擊高盛的固定收益、外匯和大宗商品部門的營收,這三者在2007-2009年中平均占高盛營收的38%。另外,我們有理由擔心此案對高盛長期市場占有率的影響,因為一些客戶可能會轉而選擇其他並非監管打擊對象的機構。

  Keefe Bruyette & Woods:表面上看,我們相信上周五的下跌有些過頭了,因為案情仍處於初期,而任何裁決給高盛帶來的損失都不可能達到上周五損失的巨大市值。不過,考慮到過去一年金融股強勁上揚,我們認為大跌反映了投資者對於嚴厲的金融監管的擔憂,同時懷疑市場對高盛本財季盈利的預期過於樂觀。

來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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