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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再是那个基金
送交者: 银河 2013年05月02日00:46:32 于 [股市财经] 发送悄悄话

  从新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公布,过了小半年了,根据基金法修改而引发的细则的修订、新出台,在按部就班的进行,基金法修改引发的热度慢慢消散着。基金似乎并没有因为基金法的修改有多大改变,依然在赔赔赚赚。大众当初希望的基金业大发展的状况似乎还没有看到,信托、银行理财、券商理财,虽受着质疑,但发展依然,只是速度没有那么快了而已。

  基金法的修改,意味着什么呢?

  恐怕最重要的是:基金不再是那个基金了。基金重新受人关注,是从1998年新的封闭式基金开始,只是那时更多的是作为交易所的一个品种,受到了股民的高度关注,引发出千分之的中签率记录。受到更广泛的普通大众关注,是从2002年开放式基金开始,到2007达到了一个顶峰。之后的关注虽有所降低,但依然是一个能够以几十家基金公司就获得了与过千家上市公司同等级别关注的投资品种。所以,当大众讲基金的时候,大部分时候是指这些通过银行进行投资的公募基金,也就是老基金法中的“基金”。《新基金法》的出台,最终要的是:基金,不再是指公募基金,而是包括了公募基金、非公募基金两大部分。基金这个名字,不再是公募基金所独有了。原先只规范了公募基金的法律,现在规范了更多种类的基金,但是对公募基金的管理人、运作、交易、披露、合同、持有人权益等方面,还是有着与原来的“基金”体系大致相当的管理规范。基金的范围是扩大了,但公募基金本身的管理只是略有变化,本质依然。

  那些诸多关注者曾经希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等能够参与公募,修改的《基金法》虽然也的确增加了他们被纳入了公募基金的可能,但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公开募集的权利,除非他们的各项运作要求能够满足公募基金的要求。最终,市场上也没有出现诸多关注者曾经想象的,那些私募大佬们会蜂拥而至,抢入公募基金行业,打乱基金行业的现有格局。新基金法公布4个月以来,申请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资格的,依然是那些有专业资源的股东,想象中的合伙人也许还在探讨,上报申请行动还没有看到。已经成立的那些新或次新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募领域的行动让拟入者略感心寒:销售渠道难以打开,打开也是费用高企,发行量不尽人意;规范运营的成本高昂,何时资产规模能够覆盖住运营成本难以看到,就别说弥补前期亏损了;行业运行是聚光灯、放大镜下的公开手术,每次、每个过程的成功是观察者的希望,每个非最佳的行为也许都会成为斥责的靶子,意外事件更是会被公开指责,压力是巨大的。谈论是容易的,但投入资金、精力到这样一个看不到数年间收获,承担各方压力的领域,是需要足够勇气与准备的。

  基金法的影响,是基金公司走向非公开募集的法规获得了法律认同。不少新、次新基金公司正在逐渐弱化公募领域的推进,转战非公开募集市场,更多与那些信托产品、券商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分庭抗争,算是着实了基金公司的专户业务领域。只是从大众曾经希望的:基金法的修改能够带来公募领域的新气象,让大众投资者有更多、更好的产品,更多、更好的基金管理人。从这个角度、这个时间来看,新基金法并没有能够满足大众的希望。

  搅动公募行业水潭的,反而是那些规模前列的基金公司,投入费用,频发产品,利润未必上升,但相对排名是不能下降的。多发的成效,最起码是占领了销售渠道的档期与精力,让竞争对手少了些销售机会,也就相应增加了自己的胜算。如此如未必敷出的结果,不知道那些大公司的股东可以忍受多久,也就意味着公募行业的水潭会被如此搅动多久。

  人们常以为,是公募基金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妨碍了更充分的竞争。岂知,公募基金因其历史积累,在新、次新公司领域,已经是极端残酷的竞争,是行业投入-产品门槛,带来的强者愈强的状况,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增加更多参与者的初衷,会有一些效果,但更多的是设想而已。

  行政审批,似乎制约了市场活力,但没有了审批,使历史积累下的每年管理费收入与品牌客户积累,带给了大公司绝对的市场话语权,最终释放了大公司的市场活力,更加压缩了新入者的生存空间,那些本来打算穿越行政审批的计划进入者,看到如此现实,是否会打退堂鼓。也许还会有实力者打算进入,只是一方面是有勇气进入的人少了,另一方面,进入后面对那些历史积累下来的可支出的成本,能坚持下来到成功的人也会少去不少。这真是难以两全其美的现实。

  基金法的修订,让公募基金成为基金行业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基金的整体含义;增加了基金所包含的范围,但对大众所关注的公募领域,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应该没有大众所想象的那么大的变化。基金,不再只是公募基金,包括了更多品种,但那些品种,风险无法统一描述,普通投资者难以识别,也难以达到投资于这些产品的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基金,就是公募基金;但是从法律上讲:基金,不再只是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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