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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再是那個基金
送交者: 銀河 2013年05月02日00:46:32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從新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公布,過了小半年了,根據基金法修改而引發的細則的修訂、新出台,在按部就班的進行,基金法修改引發的熱度慢慢消散着。基金似乎並沒有因為基金法的修改有多大改變,依然在賠賠賺賺。大眾當初希望的基金業大發展的狀況似乎還沒有看到,信託、銀行理財、券商理財,雖受着質疑,但發展依然,只是速度沒有那麼快了而已。

  基金法的修改,意味着什麼呢?

  恐怕最重要的是:基金不再是那個基金了。基金重新受人關注,是從1998年新的封閉式基金開始,只是那時更多的是作為交易所的一個品種,受到了股民的高度關注,引發出千分之的中籤率記錄。受到更廣泛的普通大眾關注,是從2002年開放式基金開始,到2007達到了一個頂峰。之後的關注雖有所降低,但依然是一個能夠以幾十家基金公司就獲得了與過千家上市公司同等級別關注的投資品種。所以,當大眾講基金的時候,大部分時候是指這些通過銀行進行投資的公募基金,也就是老基金法中的“基金”。《新基金法》的出台,最終要的是:基金,不再是指公募基金,而是包括了公募基金、非公募基金兩大部分。基金這個名字,不再是公募基金所獨有了。原先只規範了公募基金的法律,現在規範了更多種類的基金,但是對公募基金的管理人、運作、交易、披露、合同、持有人權益等方面,還是有着與原來的“基金”體系大致相當的管理規範。基金的範圍是擴大了,但公募基金本身的管理只是略有變化,本質依然。

  那些諸多關注者曾經希望,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等能夠參與公募,修改的《基金法》雖然也的確增加了他們被納入了公募基金的可能,但並沒有因此而獲得公開募集的權利,除非他們的各項運作要求能夠滿足公募基金的要求。最終,市場上也沒有出現諸多關注者曾經想象的,那些私募大佬們會蜂擁而至,搶入公募基金行業,打亂基金行業的現有格局。新基金法公布4個月以來,申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資格的,依然是那些有專業資源的股東,想象中的合伙人也許還在探討,上報申請行動還沒有看到。已經成立的那些新或次新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募領域的行動讓擬入者略感心寒:銷售渠道難以打開,打開也是費用高企,發行量不盡人意;規範運營的成本高昂,何時資產規模能夠覆蓋住運營成本難以看到,就別說彌補前期虧損了;行業運行是聚光燈、放大鏡下的公開手術,每次、每個過程的成功是觀察者的希望,每個非最佳的行為也許都會成為斥責的靶子,意外事件更是會被公開指責,壓力是巨大的。談論是容易的,但投入資金、精力到這樣一個看不到數年間收穫,承擔各方壓力的領域,是需要足夠勇氣與準備的。

  基金法的影響,是基金公司走向非公開募集的法規獲得了法律認同。不少新、次新基金公司正在逐漸弱化公募領域的推進,轉戰非公開募集市場,更多與那些信託產品、券商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分庭抗爭,算是着實了基金公司的專戶業務領域。只是從大眾曾經希望的:基金法的修改能夠帶來公募領域的新氣象,讓大眾投資者有更多、更好的產品,更多、更好的基金管理人。從這個角度、這個時間來看,新基金法並沒有能夠滿足大眾的希望。

  攪動公募行業水潭的,反而是那些規模前列的基金公司,投入費用,頻發產品,利潤未必上升,但相對排名是不能下降的。多發的成效,最起碼是占領了銷售渠道的檔期與精力,讓競爭對手少了些銷售機會,也就相應增加了自己的勝算。如此如未必敷出的結果,不知道那些大公司的股東可以忍受多久,也就意味着公募行業的水潭會被如此攪動多久。

  人們常以為,是公募基金的市場准入門檻過高,妨礙了更充分的競爭。豈知,公募基金因其歷史積累,在新、次新公司領域,已經是極端殘酷的競爭,是行業投入-產品門檻,帶來的強者愈強的狀況,通過降低准入門檻,增加更多參與者的初衷,會有一些效果,但更多的是設想而已。

  行政審批,似乎制約了市場活力,但沒有了審批,使歷史積累下的每年管理費收入與品牌客戶積累,帶給了大公司絕對的市場話語權,最終釋放了大公司的市場活力,更加壓縮了新入者的生存空間,那些本來打算穿越行政審批的計划進入者,看到如此現實,是否會打退堂鼓。也許還會有實力者打算進入,只是一方面是有勇氣進入的人少了,另一方面,進入後面對那些歷史積累下來的可支出的成本,能堅持下來到成功的人也會少去不少。這真是難以兩全其美的現實。

  基金法的修訂,讓公募基金成為基金行業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基金的整體含義;增加了基金所包含的範圍,但對大眾所關注的公募領域,從投資者角度來看,應該沒有大眾所想象的那麼大的變化。基金,不再只是公募基金,包括了更多品種,但那些品種,風險無法統一描述,普通投資者難以識別,也難以達到投資於這些產品的合格投資者的範圍。對大多數投資者而言:基金,就是公募基金;但是從法律上講:基金,不再只是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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