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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平均的打工者,工資的22%左右交納聯邦和州的所得稅(income tax),另外的7.7%交納聯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
百分之7.7%的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嚴格說不能算稅。國家必須把這些保險費花在繳納人自己身上,不能用於其他目的。納稅人從退休開始領取,到去世終止,這個錢提供一個最低限度的生命保障。它有填平補齊效應:如果您交的少又活得長,那麼你會很快花完自己存的部分,開始花別人存的部分。如果您交的多又活得短,那您花不完的自己那份,剩下部分就貢獻給別人了。
真正貢獻給國家和州的稅,是占收入22%的income tax。 美國用這個稅支付行政開支,機場道路等基本建設,環境保護,科研補貼,發展經濟,還用來維持警察國會法庭行政系統,支出軍費在世界各地保護本國人民利益,等。簡單說,這部分稅才用於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
舉例1: 甲乙兩個中國人來美國留學。於1989年同時從學校畢業。甲進入軟件業,工作至今30年。每年平均付4萬income tax,總計貢獻給美國120萬。乙工作兩年,被開除找不到其他工作,而回中國擔任中學德育教師。到2010年再回到美國。仍不工作,直混到退休。他工作的兩年支付4萬的income tax。 這兩個人對美國的稅務貢獻相差二十九倍,但享用同樣的100%的美國公共服務。就是說甲支付120萬稅款建造的公共設施以及相應的公共服務,很大一部分被基本沒有出錢的乙享用了。這叫寄生。
舉例2: 接上例,假如乙退休後開始領取社會保險救濟,就有問題。因為美國規定必須至少工作十年,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四個積分。積滿四十分者才有資格享受社會救濟。他工作兩年最多八分。 所以,他能享受救濟的唯一辦法,就是向美國政府證明他的全部財產價值不超過2000美元(除1500以下的汽車和房屋)。這要冒很大的風險。因為他在中國當二十年的道德導師,財產早超過了2000美元(相當一萬四千人民幣),還要加上定期的退休金收入。這些他得隱瞞才能申請到美國救濟。這是欺詐罪,被發現後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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