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一早,支持岳東曉的數名同胞來到了聖荷西的聯邦法院,旁聽岳東曉是否藐視法庭的聽證。法官JAMES WARE首先說,這是一起藐視法庭的案件。2007年11月底岳東曉起訴SUN MICROSYSTEMS侵權,2008年3月初,法院宣布撤訴。法院根據美國版權法505款判決岳賠償被告22萬美元律師費,30天內交清,否則予以處罰。而岳沒在規定30天內交錢給SUN。並且也沒有去法庭接受債務人檢查。名義上已構成藐視法庭。
如果成立,可能入獄。
至於岳東曉的版權官司,前文多有敘述,這裡不再累贅。無論如何,作為被盜版的客戶岳東曉,即使打不贏官司,也犯不着陪對方律師費,否則豈不是強盜邏輯?但是法官JAMES WARE偏偏就要遵循強盜邏輯。
美國聯邦法院首先是忽略事實。它的判決里見不到任何上述事實。然後簡單,判岳敗訴。接下來就是判岳賠償律師費。本來按美國版權法,除非原告是無理取鬧,敗訴是不應出對方律師費的。但法院卻說它有權判律師費,所以律師費判決就是合理。SUN獲得這個勝利後,對岳步步緊逼,進一步提出要沒收岳的財產,主要是其住房和知識產權。這樣以來,SUN不但盜版無過,反而擁有了被盜軟件的所有權。
今天的聽證,重點是岳東曉沒有去接受債務檢查。SUN向法庭呈交文件稱,它在11月30日星期天晚上8點14分到岳家裡把通知交給了一個50歲的JOHN DOE亞洲男性,可能是岳。但這個證明是虛假的。岳當晚在家,根本沒有見到任何人遞送文件給他,而且其家中沒有任何其他成年男性。岳在其法庭文件中作證說,當晚九點左右,外面漆黑一團,突然聽到一聲門鈴。他九歲的兒子問是誰,隔着門外黑暗中傳來一個很重口音的回答,根本聽不懂說什麼。小孩說很害怕,於是岳帶他上樓了。岳根本沒有接到什麼文件。
就算SUN在30日(星期天)晚八點把文件交給了一個50歲的JOHN DOE亞裔,而且假定此人就是岳,根據條文明確規定它在時間上也是晚了,規定必須在27號之前SERVE。SUN的律師說雖然他們晚了,岳應該與他們聯繫再重約時間。然而此前,岳提出與SUN的人面談,SUN卻根本拒絕面談。
前去支持岳東曉的同胞們大多是硅谷的工程師,與岳東曉並不相識,其中還有一位教堂的鄭先生。大家聽到這個過程,都很氣憤。說謊、欺騙法庭不守規則的是 SUN。賬卻算到岳東曉頭上。對此,岳博士感到無奈。此前,SUN明確違反了法院規則,在申請律師費之前沒有與岳會面協商。岳博士就此提出反對,SUN說是一個疏忽,法院不但原諒了SUN,反而就此命令岳繳納1萬多美元的律師費。
法官最後決定暫不處罰岳藐視法庭之罪。相關聽證延至明年2月9日。但這事情並沒有完,法官是不會甘心就此放過岳東曉,、暴風雨還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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