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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要求十幾歲女孩法律知識豐富?
送交者: 么弟 2016年04月14日03:52:34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社會要求十幾歲女孩法律知識豐富?

 

 
  蘭州晚報,《甘肅天水警方摧毀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犯罪團伙》,介紹天水市秦州公安分局,摧毀一賣淫團伙,解救出10名被強迫賣淫的未成年少女。這些女孩子大多十三四歲就輟學在家,父母在外打工對她們疏於管教。李揚詢問這種現象,應該責怪十幾歲小女孩?應該責怪學校?應該責怪家長?是現實社會狀況,才導致這種現象大面積出現的,社會應該想辦法解決,儘量避免再出這類現象。李揚沒感到痛心,只認為現實不改變,這類現象不僅長期存在,還會漫延全國各地。

  

  嫌疑人做案手法,一般是先通過和女孩“處朋友”,然後以帶她們到外地打工或是遊玩為由,將女孩哄騙出來,帶到蘭州後便凶相畢露,強迫她們從事賣淫活動。為使女孩們就範,嫌疑人對她們毆打、威脅、恐嚇,受害人因為年齡小,被迫走上了賣淫之路。受害人賣淫獲得收入,大部分都被嫌疑人揮霍,受害人平時只能得到一二十元吃飯的錢。這幾年來,面對有些機構,強烈表態取消強迫賣淫是死罪的刑法規定,李揚前幾年,是發表文章闡述道理、法律、情理、人性;而從去年開始,李揚已經破口大罵了,因為強迫賣淫,最高刑法必須是死罪。沒辦法,李揚除得了暴病,準備暴斃外,有些機構置若罔聞,不理不睬。

 

當民警問受害女孩,中途逃跑回天水為何不報案時,小莉表示一是因為害怕事後被報復,二是怕這種事傳開,自己和家人在村里抬不起頭,還是能瞞多久是多久吧。公安機關介紹:
“通過這個案子我們發現,這些女孩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令人十分痛心,值得全社會深思”。

一個十幾歲的農村小女孩,你要求她法律知識豐富?你要求她有能力自我保護?還讓全社會深思,深思什麼,深思取消強迫賣淫死罪,是應該的吧,不然誰認為取消死罪是不對的,再象李揚一樣突得暴病,那他、他家也太冤了。李揚就奇怪,是不是你認為,強迫賣淫這種現象,永遠輪不到你家?或者說,你一直準備強迫別人賣淫,所以先為自己避免死罪做好工作。

 

人是經濟動物,一生追求利益最大化,在這種人性和心理下,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會為了巨大利潤而不怕上絞架。怎么正確理解馬克思的觀點?是因為有些人為追求利潤而不怕絞首,所以就取消死刑,還是向社會公開表態,有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過去幾十年,大量被偷、搶、拐賣嬰兒、兒童,被犯罪分子故意傷害,弄成殘疾,外表恐怖得慘不忍睹,並藉此沿街乞討,這些犯罪分子全發大財了,甚至成為家族買賣、地區買賣。自從2001年,李揚知道真相後,不僅在海內外發表文章揭發,而且持續承受家人、親戚們全被故意傷害,大家能理解麼?李揚全家、親戚們,比被犯罪分子弄成殘疾的兒童,更加慘不忍睹。

 

做為一個參加公安工作二十年的警察,當然知道自己沒做錯,應該拼命揭發這些邪惡現象,但因此拼命故意傷害李揚家人親戚們的行為,大家可能不理解,李揚理解這種現象;社會醜陋和邪惡,不需要大眾揭發、發現,避免造成社會不安情緒。所以李揚持續揭發這類事情十幾年,全家和親戚們,也被故意殘害十幾年。值得李揚欣慰的是,這個現象被大眾逐漸了解了,所以面對帶着孩子乞討的人,往往誤以是拐賣孩子乞討的,往往眾怒之下,圍毆這些領孩子乞討的成年人。過去滿大街恐怖到可怕的殘疾孩子們,哪去了?李揚希望他們(她們)沒被殺人滅口。有些丟失孩子的家長,窮其一生,尋找丟失的孩子;其實,李揚早知道真相內幕了,有些孩子被犯罪分子弄得太悲慘,有關方面不敢告訴家長們實情,總是說通過DNA對比,沒找到孩子;就怕家長們知道真相,瘋了,社會也會瘋了。

 

同樣,自願賣淫的男女,不管他們(她們)的理由多麼可憐、多麼值得理解、多麼不支持,李揚都保持一份豁達和寬容;畢竟有些人是因為貧困,有些人是好吃懶做,有些人是想快發財,不管什麼理由,李揚都理解他們(她們);不理解並譴責的,是社會對他們(她們)的歧視,以及傷害,對搶劫殺掉這些從事色情的男女,這是讓李揚憤怒的。偶爾就諷刺有些人,高高在上,談論色情業男女,就象談論一頭豬、一條狗一樣,甚至無人關心他們(她們)突然消失,是離開這個城市,還是被殺了、被埋了。大家都是爹媽生父母養的,不必對有些不侵害社會的人,過於苛刻,更不應該傷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賣淫嫖娼的人,也是受法律保護基本人權的,他們(她們)不比其他人低等,要學會尊重其他人和社會,因為他人、社會允許你存在,不是允許你蔑視別人和社會的。

 

大約十年前,李揚就發表文章,要求色情業非罪化,認為不管是妓女還是嫖客,雙方沒有欺詐、毆打、搶劫等犯罪行為,在法律上要減輕或輕微處罰即可;但對身患傳染病,卻明知而故意賣淫嫖娼的男女,是可以根據法律《故意傷害罪》來刑法的;至於身患愛滋病,卻明知而故意和他人發生性行為,不管是不是賣淫嫖娼,都要以故意殺人罪處罰。象得愛滋病的人,這樣的故意行為,完全可以將他們(她們)關在一個封閉的社區,通過勞動賺取食物和醫療,直到他們(她們)因病而人道死亡。十年前,李揚就建議了,但這種現象並沒得到制止,反而越演越烈;反倒是強迫賣淫罪,取消死刑,李揚無法接受這種態度,這種態度無法管理好社會。

 

社會要求受害者法律知識豐富,並學會自我保護時,感覺這個社會真的沒存在的必要了,因為受害者反倒成了應該譴責的人;李揚只認為犯罪分子,應該明白法律的尊嚴,應該明白不能冒犯他人和社會,應該明白自我保護做正確的事情。如果社會淪落到,要求一個十幾歲農村小女孩,學會法律知識,懂得自我保護,那這個社會太邪惡了;一個十幾歲的小姑娘,正是天真爛漫的時候,要求她深刻理解社會的險惡,要求她成為律師、成為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散打世界冠軍,這樣的社會要它幹什麼?!她自願和人發生性行為,真的誰也沒辦法,只能是儘量教育她學會避孕、避免傳染病、避免被壞人害;但強迫十幾歲小女孩賣淫,而且不止強迫一個,成為一種犯罪團伙和謀生手段了,那這種犯罪分子,應該得到法律的重罰。這才是法律程序和公義。

 

前兩年,在海外中文網站看到,在南方有些犯罪分子,通過嫖娼的引誘,將越南賣淫女子綁架囚禁,並強迫她們賣淫,當時李揚就發表評論,認為這些團伙為首分子可以槍斃了。因為不嚴懲他們,不僅導致外交災難,甚至招來越南民眾的仇恨;同樣,對那些將中國大陸女子,誘騙到國外囚禁,強迫賣淫的犯罪分子,要爭取抓住一個槍斃一個,“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侵害中國大陸的賣淫女子,仍然是不能原諒的行為。這才是一個對世界負責任的大國,應該表現出來的具體威嚴。政府、法律、公檢法的作用和意義,不僅是保國內平安,而且要爭取儘量保護海外公民,讓中國人在國外不再感覺無依無靠,否則就是權貴家屬們、富貴家屬們,在西方社會生活,仍然會被西方政權們,利用法律陷阱,將有錢中國人合法剝奪得一乾二淨。

 

一個國家,在面對底線時,是不能退讓的,否則政府最終下場也會悲慘。其它任何事情,都好商量,大家可以討論、可以協商、可以爭論,但有些嚴重侵害他人和社會的行為,是絕對不能原諒的。強迫賣淫這種骯髒邪惡的醜陋行為,應該公捕公判公斃,有些法律震懾是必須要有的;用亂石砸死的法律懲罰,是不人道沒人權的,但槍決和注射死刑,非常人道,也是人權的。李揚贊成儘量減少死刑範圍,但有些行為,目前無法取消死刑;強迫賣淫中,被打傷、打殘、打死的現象普遍存在,這種情況下,你取消死刑,不等於鼓勵這種行為嗎?哪怕法院不輕易判決強迫賣淫人死刑,但死刑高懸,最起碼代表國家、政府、社會的態度。李揚從沒在此罪上,退讓半步,暴斃前,仍然要一次又一次重複,如果讓某些人感到不高興,只能說對不起了,李揚活着不是為了討你們高興。

 

各城市的農民工群體中,夫妻不在一起,和子女、老人遠隔千里,這類現象比比皆是。政府、社會應該考慮儘量解決這個災難,因為長期大面積存在這種現象,對社會造成的災難太大。農村老人們在留守中,除了照顧孫輩,真的只能下地勞動,一旦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大病了,自殺成了普遍現象。李揚認為政府和社會,有責任有義務,想辦法解決全家不能團聚的現象。至於文章開頭所轉述的,十幾歲女孩被強姦、被強迫賣淫現象,是比較普遍的;農村這些留守孩子們,大多輟學並發生性關係的現象,更普遍。最起碼,社會要教育這些輟學孩子們,學會正確的知識和避孕、避免傳染病、避免壞人侵害。社會不能要求這些十幾歲孩子,自己想辦法解決,他們(她們)能解決,要社會幹什麼?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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