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說:"個體的人應該是目標。還是達到某個目標的 手段。我認為個體的人是目標。而不是達到某個目標的手段。"
老夫認為,這是絕對化以後的結論。人是社會動物,有社會,就必然有COMPROMISE,就必然有個體的妥協。妥協的程度,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不一樣,總的趨勢,是個人妥協會越來越"少","自由"會越來越多。。但是,老夫也可以絕對一下---你不可能不妥協。。只要世界上有兩個人還要打交道,就要多少有妥協。對不對?每個人都是主觀的,都是有點任性的。。哈哈
慢着。。。人為什麼要有社會呢?我們談不來,一拍兩散各走東西不是很好麼?嘿嘿。。。你要發展,就得有社會,就得有組織。。。獅子很自由,生來就是萬獸之王,命好啊。。。但是,它們真的"自由"麼?。。所以人類要有國家,要有戰爭。。。就算不談物質談"精神"SPIRITUALITY,人類都形成了教會形成了FELLOWSHIP。。。
其實呢,你的另一個問題,是把手段和目的截然分開。。。在與"人"相關的事情上,它們常常是很難分開的。。。愛情是手段還是目的?民主是手段還是目的?
你聰明的,慢慢想。。。我又要去買菜了,還要繼續琢磨,機器人如何談戀愛。。。機器人談戀愛,目的還是手段?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