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乎?證乎? |
送交者: Box 2016年06月04日21:17:0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真能見到鬼。。。我以裹腳布聞名於世,居然還有比我更長的,換個玩法,來短的 ------ 朋友和證據。 這其實是一個簡單的概念和邏輯問題,只有四種可能。 1)廣義的朋友 vs 廣義的證據 2)狹義的朋友 vs 狹義的證據 3)廣義的朋友 vs 狹義的證據 4)狹義的朋友 vs 廣義的證據 討論一個對立的命題,概念內涵的廣狹必須是對等的。只有1和2滿足如是條件。然而反對朋友勝證據的人肯定不能接受廣義的證據和狹義的朋友,所以討論的語境只能落在3或4。 朋友包括狐朋狗友和肝膽相照、生死與共、義薄雲天的朋友,前者是廣義的濫友,後者是朋友有信的狹義的摯友。證據亦復如是,包括偽證、孤證和實證,前者是廣義的證據,後者是狹義的證據。 反對寧信朋友不信證據的人,其實對概念是有預設的,無一例外都是重證輕友 ------ 沒有人把朋友有信當回事,也沒有人把三人成虎、曾參殺人這類偽證、不實之證視為證據,所以只能是3。 但3是有邏輯問題的,即對立的概念內涵的廣狹不對等的。而在論辯中,我說的朋友與你說的朋友內涵不同一,我說的證據與你說的證據亦復如是。另外如果說證據就是事實,那麼News都是事實,但這種事實是經過選擇的事實,並不是事實的全部,這樣的事實證據只是孤證,只屬於廣義的證據。 因為有3的前提,4才是合理的,因為3的廣狹不對等 vs 4的廣狹不對等,並不違反邏輯同一律。 所以我說寧信朋友(可信之友),不信證據(濫證、偽證,尤其是孤證、偏證),網絡上所謂的證據,大都是有立場有選擇的偏證,而且多為斷章取義的孤證。偏證不見全貌,孤證不見前因後果,這樣的事實,只滿足證據的必要條件,但不滿足充要條件。 寧信朋友,不信證據,其實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概念和邏輯命題。 拉得多,並不代表健康,我得痛改前非,改打一針見血的短平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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