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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免死金牌和尚方寶劍是什麼樣的?
送交者: duziteng 2016年11月02日02:10:08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在周星馳演的《鹿鼎記》裡有這樣一個搞笑的橋段,平西王吳三桂和世子吳應熊為了不被多隆的尚方寶劍斬首,父子兩個人為一塊免死金牌搶作一團。這個情節,戲謔地提出了一個問題,到底是免死金牌厲害呢?還是尚方寶劍比較強呢?歷史上的免死金牌和尚方寶劍到底是什麼樣的呢? 

  歷史上的“免死金牌”,真名叫做“丹書鐵券”,是皇帝賜予功臣的一種莫大獎賞。它既不是金的,也不是個牌子,而是一塊半圓形的鐵板。在這封“丹書”的內容里,一般都明確地記載着賜劵日期、賜券對象,以及被賜者的功勳和特權。為了防止假冒偽劣,“鐵券”往往還要被分割成左右兩半———右邊的一半留於皇宮,左邊的一半由被賜者保管。需要的時候,左右部分進行對接,如果二者相互吻合,即為正品;反之,則為贗品。 

  那麼這個丹書鐵券真的可以免死嗎?我們不妨看看歷史上那些拿着這玩意的功臣到最後有什麼下場吧。

  這個丹書鐵券是漢高祖劉邦發明的,漢初的時候,為了褒獎那些幫他打天下的功臣,給每個功臣都發了一個這玩意,說明世襲罔替,子孫都可以用,然後還非常嚴肅地裝進金盒子裡保存在祖廟裡面,代表世世代代不違誓約。既然搞這麼隆重,皇帝說話總要算話吧。可是沒多久,大功臣韓信就被呂后騙進宮裡給幹掉了,而且還一連殺了韓信的三族。又過了沒多久,被劉邦親封的最大功臣蕭何,因為被人告發貪污,也被關進了大牢,最後差點沒死在牢裡面。

  最搞笑的是,另一個漢朝忠臣周勃的兒子周亞夫是平定七王之亂的功臣,周家可謂滿門忠烈,可是這周亞夫快去世的時候,他兒子給他準備了500副盔甲和武器,準備日後當陪葬品。武將嘛,到陰間也可以組織個親衛隊,不會被閻王爺隨便欺負,這是兒子的一片孝心來的嘛。可是皇帝不這麼想啊,“哇擦,想造反!”周亞夫心裡清楚啊,我都快死了,造哪門子反啊,分明是皇帝嫌我功高震主啊。要找皇帝討個公道。皇帝支吾了半天,反正就是不能讓你賴活着,在陽間造不了反,那你就是要到陰間去造反!莫須有的罪名信手拈來啊。後來這周亞夫在監獄裡面絕食5天,吐血而亡。那叫一個可憐啊。

  到明朝的時候,大功臣李善長是朱元璋的謀士,在朱元璋剛剛起來造反的時候,就屁顛屁顛的跑來幫忙,為明朝的建立是立了大功的。後來朱元璋也發了丹書鐵券給他。人家李善長是讀過書的,知道當年小流氓劉邦當了皇帝以後是怎麼對待功臣的,現在這個皇帝朱元璋比劉邦還流氓,他把我比作蕭何,還發這個東西給我,哇擦,這是要我死的節奏啊。趕快就辭官回家了。可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想跑?你跑得了嗎?沒幾年,因為胡惟庸造反,皇帝就硬說李善長是幕後黑手,全家都遭到了滅門之禍。

  說到這裡有人就問了,水滸傳裡面的柴進拿着祖傳的免死金牌,活得多逍遙啊。嘿嘿,且不說水滸傳是小說,就算是在歷史上,宋代對大臣那是好得不得了,壓根也沒殺過幾個大臣。

  二月河在《雍正王朝》裡面寫過,鄔先生和十三爺說,千萬不要當什麼鐵帽子王,其實也就是這個道理。免死不免死的,和金牌根本也沒什麼關係。

  講完了免死金牌,就該輪到尚方寶劍了,話說開封府尹包青天包大人就有一把“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尚方寶劍,這個尚方寶劍到底是怎麼來的呢? 

  《包青天》最重要的道具,除了鍘刀就是這把尚方寶劍。話說這個尚方寶劍中的“尚方”指的是秦漢時期管理和製造皇家刀劍兵器的官員“尚方令”。因為製造的武器,鋒利無比,而且只有皇帝才能用。所以從尚方令手裡出去的武器,就是皇權的象徵。別的人是不能亂用的。

  “尚方寶劍”這個詞出自漢代,漢成帝的時候,當朝丞相安昌侯張禹貪贓枉法,廣蓄良田欺壓百姓。可是官員們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為什麼呢?因為他除了是丞相,位高權重以外,他還當過皇帝的老師。可是,偏偏有個叫朱雲的大臣不信邪,一定要出來告發他。有一天上朝,這個官員就在朝廷上把丞相給告了,blabla說了一通,最後總結了一句:“皇上,請你把尚方寶劍賜給我,讓我去賜死那個張禹,讓其他貪官都嚇得不敢貪污!”

  很有氣概吧。可是皇帝說什麼呢?“殺,殺,殺,殺你妹啊。你敢侮辱我師傅,還想動皇室御用的寶劍,我看你是皮癢啊,給我拖下去砍咯!”然後就吩咐侍衛要把朱雲拖走。可能是臨死之前的最後掙扎,朱雲居然死死抱住皇宮裡面的欄杆就是不撒手,侍衛上來幾個人都拖不走。最後,侍衛一使勁,居然連朱雲加欄杆,一起扯下來了。後來,還好是旁邊一些有良心的官員給他說好話,這才免去殺身之禍。“朱雲折檻”也就作為忠臣敢於直言的成語保留了下來。

  當然咯,在這個故事裡面,所謂請尚方寶劍,只不過是把寶劍比作皇帝,希望皇帝能夠重視丞相貪污的事情。到了東漢,《後漢書·蔡倫傳》記載,東漢和帝劉肇曾令“中常侍蔡倫加位尚方令,監作劍即尚方劍。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明確將皇帝御用劍,稱作尚方劍。

  在漢代,就出現了皇帝將御用尚方劍賜給臣下的事例。比如漢景帝時,皇帝賜劍給大臣衛綰,衛綰說,“先帝賜臣劍凡六,不敢奉詔。”尚方寶從一開始就不是什麼太珍貴的物件,你看人家衛家,一口氣可以拿出6把,皇帝再送,人家都不要了。本來嘛,這種賜劍的行為,無非是皇帝給打個賞,並不具有賜予特殊權力的含義。

  據史學家分析,遲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劍”的官員都還沒有“專殺”的權力,所謂專殺,是指不需聽皇帝命令,自由決斷殺人的意思。而到了宋代,情況就不一樣了。宋人所著《武經備要》記載:“本朝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也就是說,在宋代的軍事上,開始實現了尚方劍“如朕親臨,違法專殺”的權力。同時,在同一時期的遼、金以及後期的元,都有賜劍專殺的例子。

  但是,這時候的尚方劍專殺之權,大都用在軍事領域,主要是為了解決大將在作戰過程中“去朝廷遠,每俟奏行,恐失機會”的問題,在司法領域並不適用於“尚方劍”。也就是說,包青天是沒有尚方寶劍的。

  到了明代,也鮮有將尚方寶劍用於官員監察和各類刑事民事案件等“非軍事用途”的。《明史》中尚方劍的記載最早見於《魏學曾傳》,裡面記載的就是魏學曾持尚方寶劍鎮壓陝西叛亂的事情。

  有明一代,尚方寶劍的出現頻率比宋代高,制度也比宋代完備。賜尚方寶劍必須經過一項重大的儀式——“代行授鉞禮”。明末,劍(尚方寶劍)、敕(敕令)和印(印符)共同構成了督師權力的象徵。 

  象徵皇權的尚方寶劍,拔出來以後只是一條鹹魚。星爺電影處處是反諷。

    但是,尚方寶劍再風光,使用起來也是有規則的。在封建時代,皇權獨大,絕對不允許出現什麼“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制度BUG。在歷史上,尚方寶劍被賦予“專殺”的權力,主要用於軍事領域。但這種專殺權也受到極嚴格的限定。

  比如《宋史·陳執中傳》中就提到過,太祖趙匡胤吩咐大將曹彬:“副將以下,不聽命令的可以殺。”《明史·楊鎬傳》中也說,皇帝賜楊鎬尚方劍,只能殺總兵以下的官員。就限定了專殺權的使用範圍。而且,尚方劍賜予地方將領,只能用於將領管轄地區,不能跑到別人的地界去殺人,否則就是越權。而有清一代,在歷史記載里甚至很難找到“尚方寶劍”的影子。戲劇中的尚方寶劍,只不過是民間對於“除暴安良、沉冤昭雪”的一種美好想象。就像免死金牌不能真的免死一樣,尚方寶劍也沒法實現公平。真殘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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