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看了一眼我昨天發的關於彩虹事件的通告後的跟貼以及各位網友的後續討論,愈發堅定了我言必行、行必果的意志。
恩怨分明原本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反覆無常、恩將仇報非小節之過,而是人性大惡。豈有縱容之理?姑息忘恩負義不惜昧着良心惡意捏造事實一而再、再而三誹謗詆毀的小人行徑,既是對社會不負責任,更是對自己的極大不公。
彩虹此次無緣無故主動挑起事端,重提八年前的舊事,不顧我一再的提醒和抗議,肆無忌憚地重申並散布一系列對我誹謗的謠言,留下了極其惡劣影響。其中最惡劣的是:
一。所謂的幫助,是一場騙局。我居心不良,本意是圖謀不軌。
二。陪其過夜。
其中,第一點可以而且也只有在法庭上通過證據證明彩虹捏造事實誹謗。第二點或許也可以同樣方式證明,但因其性質,很難像第一點一樣明白無誤地直接證明。更何況,因話題關乎誹謗,出於資源精力的現實考慮,法庭不必也不會證明到我希望的那種程度。
有能力並有意願在第二點上證個水落石出者,這個世界上,我相信只有彩虹的老公。
此所以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向彩虹老公溝通也。多此一舉,是因為既要追究彩虹法律責任,對簿公堂,彩虹老公豈有不知之理?
最後一句多餘的話:
彩虹應該感謝所有在此惡意不斷重複演繹她本人的栽贓謊言對我誣衊的戰友們,是他們促使並一再堅定了我訴諸法庭的決心。儘管性質不同、卻在實質上間接幫彩虹倒忙者,還包括那些誇獎彩虹“誠實”,並鼓勵其堅強的“好心人”。
至於事至如此還提佛者,對不起,令我感到噁心。而且像又吞入一隻綠頭蒼蠅一樣,不是一般的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