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茶館上對直言和彩虹交往的歷史吵鬧翻天,我奇怪的是, 直言為什麼不把這件事深藏海底, 倒拿出來宣揚,好像唯恐大家不知道他與這樣的風流歷史, 而且不止一件。是不是顯示出他有本事?
直言和我不是一代人,看法可能很不一樣, 我們這一代(以前的也一樣)很多都是終生只有一個男人(女人),一夫一妻白頭到老。當然時代變了不能在哪老規矩評判現代人。不過, 任性還應當是一樣的。有一個大家都認可的共同標準, 不是說什麼“普世價值”嗎?
到後來直言乾脆說要把以前的事都和彩虹的丈夫談,腳心一下, 不知道是威脅還是什麼?我因此提出疑問,直言是不是把它以前和萬維上女網友的所有有些過分的內容都和他老婆談過,得沒得到他老婆的諒解?抑或老婆因此生了氣,要和他(或者已經)離婚?
不過,直言沒答覆。
我的看法男人在和女人的交往中要有擔當, 最後把曾經的感情糾紛深藏, 不為人知,讓它(們)成為歷史。實在不行, 只能自己擔負絕大部分責任, 不能推給女人。直言的做法不由想起一些日本男人的事,似乎和直言有些可比性。
日本在全世界QJ發生率最低, 和整天發生QJ案件的印度簡直成了反比。大約見報的主要是駐日美軍,尤其沖繩發生的幾起先奸後殺的案件。 主要原因是, 女人被強姦在日本是件很丟人的事,社會給苦主的壓力甚至超過強姦半身造成的危害,所以一般苦主都不敢報官,因為即便壞人被懲處, 女人自己的名聲也要受到很大損害,所以, 被害女人多採取隱忍不報的態度, 所有後果都有女人自己一個人來承受。如此一來案件發生的當然少了,因為即便發生也沒有人告。
還有甚者, 一些強姦犯在得手後, 會把女方的材料調查清楚,例如搜她們的錢包,把例如住家, 電話,工作單位,等等個人材料拿到手,逼迫苦主對他提供長期的性服務, 否則就把苦主被強姦的事情告訴她的家人或者工作單位,讓她徹底丟人現眼,名聲掃盡。這樣做法在美國可能很難被人理解。但在日本由於苦主面對山大的壓力有時不能不接受,以至於成為強姦犯的情人,奇怪是奇怪,但卻是事實。
我不知直言的做法和日本的這類強姦犯是不是有類似的性質?提出來大家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