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老朋友經過幾次回國“考察”準備退休回中國定居了。生活資金來源除了自己的錢外只有很少一部分來自社會保險,即住滿40年才能拿到每月全額的加拿大養老金。他想,自己在中國生活和工作的時間遠遠超過加拿大,為什麼從中國的社保福利中連一分錢也拿不到?
在中國,“工齡”與養老金,帶薪休假的天數,“買斷工齡”金額和醫療保險都直接掛鈎。社會工齡越長,養老金越多。可是他工齡一大把,卻因為移民全部打了水漂,實在感覺不公平。
實際上他在中國完全有資格拿養老金,唯一缺少的是一道手續。
中國政府在1993年開始在全國推出社會保險,保險金由單位出大頭,個人出小頭。這個制度相當於加拿大的CPP,雇主付為雇員付一部分,雇員自己付一部分,等於從自己工資中拿一部分儲存在退休賬戶中,退休時按月再拿回來。錢屬於自己勞動所得的一部分,與納稅不同,與退休時的國籍和實際居住地無關。
這位朋友在中國曾經是下鄉知識青年,根據規定下鄉時間算工齡,後來從工廠上大學,也可以連續計算工齡,大學畢業後工作十幾年,這麼一算,有大概三十年工齡。現在因為入籍國外,工齡“歸零”,好像他從來沒在中國出現過一樣。他想知道,像他這樣雖然移民國外但為中國貢獻多年,為什麼沒有資格回國拿養老金?
先看一下他是否符合資格。
根據中國現行規定,男滿60周歲,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繳納保險金超過15年,養老金根據“社會工齡”增加。你可能馬上想到他出國的時候中國還沒有社保制度,他沒有繳納過保險金,應該不符合資格。
且慢,還有最重要的一條規定是:對於實行社保制度(1993)以前參加工作的,93年以前的工齡視做已經參加社保。這是因為社保只是國家退休制度形式上的改革,以前雖然工資中沒有列出社保這一項,但是實際上已經有一部分作為國家養老金的儲備金。所以,他工齡超過15年,年齡達到60歲,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事實上,如果你在中國辦理了退休手續,出國入籍後照樣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你出國時工齡沒有達到15年或者不到退休年齡,原則上沒有資格領取,但是實際上可以補交不足年份的保險金,或者年齡到了補辦退休手續,還可以領取養老金。問題出在社保制度實行以前就出國的人沒有社保賬戶。
沒有社保賬戶就沒有工齡和交保險金的記錄。所以海外華人領取中國養老金,不是資格問題,而是手續問題。如果中國政府允許在中國有工齡的海外華人申請建立中國社保賬戶,問題就迎刃而解。
海外華人依據中國工齡申領中國養老金,合情,合理,合法。如果海外華人能團結起來發出呼籲,這是有可能實現的目標。
也可以先設一個“小目標”,呼籲中國政府為具有中國工齡並且回國定居的海外華人開設社保賬戶。因為既然你決定在國外生活,享受國外社會福利是順理成章。而有些人選擇落葉歸根,也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辦法享受國外退休福利而選擇回中國退休,這樣根據在中國的工齡領取養老金,於情於理都是應該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