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發了個視頻,一婦女為讓其晚至的丈夫能登上火車,不顧乘務人員的勸阻,把住車門,阻止火車啟動。好英勇啊。她彼時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一家三口,落下一個,肯定要極力挽救。也許你我,遇到此種情況,也有此衝動呢,只是不敢那麼英勇罷了。但她彼時的行為,卻是不可饒恕的,為了一己之私,罔顧一車人的時間及會給行車系統造成的混亂,太霸道太沒規矩了!
被人肉後,據說被開除公職。我覺得應該一碼是一碼,犯的哪家法,就吃哪家罰。她延誤火車出行,一分鐘一千;誤了整車人的事,酌情賠償;擾亂整個系統,損失可能是天文數字;從此上了鐵路黑名單,永遠拒載。這種懲罰夠她一輩子後悔的,同時也合情合理。讓那些無視法規,以為老子天下最大,在規矩面前只認自己利益的人,少自以為是,少衝動些。
由此想到了當年的范跑跑。其實他的行為和這攔車女異曲同工。在災難面前,他自己的命是最重要的,罔顧全班學生的性命,獨自逃掉。如果他是一個水管工,沒人會責備他,因為他沒有責任。而范跑跑是老師,他對學生是有責任的,他掙的錢里就包括對學生的責任,就和士兵要上戰場,要犧牲性命一樣,這是他們的責任,如果逃跑,是要被槍斃的。范跑跑無法對地震負責(想起一件可笑的事:日本首相跑去地震區,向災民跪地請罪,荒唐到可笑!地震,這是人類無法迴避的災難,和他一毛錢的關係都沒有,也明知道這種請罪是請不來的罪,這種無厘頭的表演還真有人做範例群發,進水的腦袋!),但喊孩子們和他一起跑是他的責任啊!最可恨的是范跑跑事後的大言不慚,不以為恥的自我肯定,完全無視了做人的底線和做人的規矩,毫無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當時大討論時,還有許多人支持他,就是這種土壤,才有了攔車女的理直氣壯。
我是比較贊成法制的。出了狀況,依法辦事,而不靠群情激憤。比如八達嶺老虎傷人案,人死和受傷是在八達嶺公園發生的,則公園應付喪葬費和治療費(在美國人家裡開party 受傷,主人都要賠償的;小偷被困在車庫裡,主人也有責任呢)。但受傷者擅自下車,造成事故,使公園停業半年,這個責任應該受傷者負,賠償公園的所有損失。大家心平氣和,各掏各的,是你的責任你就要負。公園以後避免死人,而人們也學會在虎區避免下車了。
我們真的不能太鼓吹個人自由和個人意志了。人想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就應獲得尊重。現在大麻已經在幾個州合法了,因為人們喜歡抽,就應該尊重他們的喜好。上個星期,我們公寓的一個白人男孩,二十七歲,因吸食過量,死在客廳地毯上,留有一個一歲半的女兒。沒法約束的自由和自我,也許會成為我們的掘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