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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平等和不平等
送交者: suibian2009 2018年04月01日08:52:02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常見中國朋友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西方口號。給人一種法律公平的感覺。但它只是一個跟“人民萬歲”類似的語言遊戲,絕不意味着法律的公平。最簡單的例子是“在街上乞討者監禁三天”的法律。它永遠懲罰不到不需乞討的富人。它僅僅限制和壓迫窮人。所以最大的法律不平等,是法律本身規定的不平等,而不是執行時的不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僅僅消滅執行上的不平等,並不解決法律本身規定的不平等,而這種不平等是最z重大的不平等。以前法律規定黑人與婦女無選舉權就是個例子。現在的不平等法律有肯尼迪制定的平權法,規定對少數民族給以特別優待,選舉獻金法和國會遊說法,給予富人更大的干政權,都是明文規定不平等的法律。

順便說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口號有個中國封建社會版,“王子犯法與富人同罪”,愚民以為自己跟王子在法律上平等了。這是一種幻想。任何社會都必須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法律一定會為前者規定更大的權利和權力,兩者永遠不可能在法律上平等。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被統治,是社會正常運轉所必須的秩序。法律有充足的理由規定兩者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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