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發現邪教宣傳品或反動宣傳標語,要不信、不傳,可將其銷毀或塗抹掉,發現較多時應報警或報告基層黨組織;二是發現有人散發邪教宣傳品或進行其他反動宣傳煽動活動,應立即制止,並想方設法報警,或直接將其扭送到村(居)委會、派出所等;三是收到印有邪教宣傳內容的人民幣,不要繼續使用。要認清邪教分子利用人民幣的流通特性,採取污損人民幣的方式進行反動宣傳,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自覺抵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拒收、不使用這類印有邪教宣傳內容的污損人民幣。一旦收到這類污損人民幣,要儘快到銀行兌換,阻止其流向社會;發現有人在人民幣上塗印邪教宣傳內容等可疑情況,要積極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四是接到宣揚邪教的電話、短信、電子郵件,要直接掛斷和刪除,做到不聽、不信、不傳。五是發現有人組織邪教秘密聚會或參與邪教活動,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或報告基層黨政組織;六是當發現親屬朋友誤入邪教歧途時,首先要不歧視、不離棄,因為邪教固然可惡,但被裹脅蒙蔽的參與者本身也是邪教的受害者,只是他們一時沒有醒悟。要從關心愛護的角度耐心細緻地進行說服勸阻,可請宗教、法律、醫療、心理等專業人士提供幫助,或積極請有關部門和村(居)委幹部進行教育,配合社區、單位開展幫扶工作,努力使他們走出邪教泥沼,到正常社會生活。如親人家屬朋友受邪教所害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打擊邪教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七是當有人拉攏自己加入邪教時,要堅定立場,決不上當受騙,同時要嚴厲指出其行為是違法的,勸其迷途知返,必要時可向公安機關報警。八昰出國出境遇到邪教人員的反動宣傳活動時,應態度堅決,做到不理睬、不答覆、不參與、不接受、不傳播、不上鈎。(轉自凱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