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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終無罪,二三成問題 (再續)
送交者: tda1234 2008年01月21日14:27:45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6.
由民國至共和國,通姦除罪.

民國恢復了通姦罪的有期徒刑,刑期從四年減至兩年在至一年以下。雖然自行捉姦殺奸
不再無罪,但可以得到減刑。共和國建立前夕,共產政府就宣布廢除民國法律;建國後,
卻遲遲沒能正式頒布新的重要法典,包括刑法。

1957年在討論刑法草案時,對於通姦是否應該立罪,法案委員會有爭議 (彭真反
對設立通姦罪)。57年之後的政治動盪再使立法要事被擱置。共和國第一部刑法頒布
於79年,其中草案有的通姦罪條款被(人大通過時)取消,只留破壞軍婚罪:

“第一百八十一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

1981頒布的婚姻法里都有條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001,2008分別修增,以下所引
條款似乎沒有變).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
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也要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
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但對違犯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要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該如何處理,婚姻法
中並沒有指明。原因是沒有相關的民事和刑事法條例可以依據。而對其他的禁令如重婚
罪,家庭暴力等,婚姻法中有條款指出可以追究形式責任,原因是有刑法可依。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
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至此,通姦法被完全除罪,就是在法律上不是犯罪了。經過了3000年的歷史長河,
周禮的男女不義交則刑的法律終於在中國的大陸壽終正寢。是好是壞,是喜是憂,是
進步還倒退,可能是見仁見智吧。孔聖如果天上有知,恐怕會感慨禮崩樂壞吧。

(太忙,該收尾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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