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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飛的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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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這個,覺得人家講的有沒有道理?
送交者: 穿牆屁 2013年05月05日12:29:05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李承鵬:
敢不敢為被投毒的朱令說話,不僅說明你有沒有追求公平的勇氣,更說明你敢不敢明確站在那製造不公的對面。而後者更難。今天是五四青年節, 很多人為19年前那個青年說話。為什麼不呢?我不為鉈中毒的朱令說話,哪好意思為生活在毒空氣毒食品毒土壤的處境說話。19年了,一句真話等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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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說明你敢不敢明確站在那製造不公的對面】這句話暴露了李承鵬最在意的仍然是站隊,是站隊後的舞台效應。

李承鵬在朱令案件上的表態或忽悠,又一次證明他是無知和無良知的討好民粹。

朱令案件撲朔迷離,19年來一直沒有破案。關注和呼籲都可以理解。

問題永遠是先弄清楚真相。
永遠是只能從真相作為出發點,一切批評,聲討都必需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在李承鵬談朱令案件前的一個多星期,我已經談了這個案件。

網上好像只能存在認為孫維是罪犯和認為她不是罪犯的兩者看法,任何不同意他們百分之百的肯定孫維就是投毒犯的,都會被他們視為是為孫維辯護。
孫維是此案的最大嫌疑人,不是唯一嫌疑人。

網上的福爾摩斯門干着偵探,律師和法官的三重角色。想讓中國能夠把公檢法分離。箱讓中國的司法獨立,不只是上面的事情。

法治社會的建立不只是上面的事情,缺乏法律常識的民眾的問題可能比上面還大 。


第一個要弄清楚的是,這個案件一直沒有破案是因為當局的故意,還是因為立案在中毒後的半年,調查取證已經幾乎不可能。

1994 年11月24日朱令感覺不適,就是已經中毒,而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才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 求,薛隨即向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兼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報案。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開始正式立案調查.



如果能夠證實是醫院故意隱瞞中毒,也同時能夠證明醫院被孫維家庭控制,才可能把案件調查到今天仍然無結果的責任歸之於孫維。

第二個要弄清楚的是,孫維是否動用了家庭關係,干預司法。

指責孫維就是罪犯的最重要的依據是:孫維的祖父孫越崎和伯父孫孚凌在民主黨派和政協擔任要職,而正是顯赫的家庭背景,被認為是本案件的調查不能順利進行的原因。

就事論事的問題非搞成為拼爹。誰爹的官大誰就是仗勢欺人掩蓋真相?不排除存在仗勢欺人掩蓋真相的可能,但可能性不能定罪。無證據支撐前,孫的投毒也是可能性,拿不出證據落實這些質疑,談動機,談家庭背景都沒用。

現在網上是拼爹,指責孫維背景:孫越崎曾任民主革命委員會副主席。

回應的指出朱令的外公是黃華燕京同學,黃華在燕大校友通訊第24期:送上校友朱燾譜同志交我的關於他外孫女朱令在清華大學學習期間發生鉈中毒事件的詳細材料。

朱令的外公朱燾譜,改名朱啟明 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顧問,現已離休,公檢法系統內應該有一定的關係和影響力。他在129運動中入黨,和劉仁,崔月黎的關係都不錯,崔月犁也是幫助朱家找到鉈解藥普魯士藍的人。


【二位副委員長要求追兇。燕京大學學報記錄副委員長黃華、雷潔瓊要求破案 幾十位人大政協代表的呼籲何祚庥等等43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代表聯名要求破案】

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兩年之後,北京警方對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孫維採取了第一次突審
公安部的回覆

公安部文件稱:在當年辦案的時候是北京政法委書記強衛根據這樣首長指示召集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專門研究朱令案,結論報中央領導,根據中央領導指示於98年8月結辦此案,文件號為:公辦查(2007040014號)

朱令的律師說:【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有能力妨害司法】

朱令家屬找到上層,公安部的回覆中的:根據首長指示召集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專門研究朱令案;不同樣是妨害司法?

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三家中的任何一家都有權要求重新調查,或重新審核或重新審理。但首長指示的下的公檢法一起研究,仍然屬於對司法的干預。

公檢法三長會議表明孫同樣是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
1997年10月23日,北京市政法委組織召開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三長會議”。


朱令案件只停留在公安的偵查階段,沒有把嫌疑人送交檢察院,連提請檢察院逮捕都沒有,和法院毫無關係。

而在首長批示下開的公檢法三長會議,表明孫的家庭背景無力阻止當局干預司法。


孫是最大嫌疑人,不是唯一嫌疑人,更不是已經確定的罪犯。網上質疑,找問題,推理都可以,但要清楚,最大不是唯一,沒有證據前,嫌疑只能是嫌疑,沒有宣判前,嫌疑人的嫌疑再大,也不是罪犯。

網上最流行的指責是:傳訊嫌疑人只有一次而且時間短。唯一嫌疑人只訊問了八個小時。


他們的確是希望回到過去對嫌疑人可以無限期的關押的時代。我在延慶監獄時一個人突然被解除勞教;公開的理由是表現好,他是歷史博物館丟失國寶的嫌疑人,他被迫招供但不能交代國寶去向,找點由頭送勞教,真犯被抓到他被解除,留勞改隊就業

網上一邊說孫維背景強到可以殺人無罪,一邊又用公安局不給孫維發護照來說明公安局認為她是殺人犯。連殺人都脫罪了,辦個護照倒辦不出來?
同理,孫維背景強到可以制服公安部,制服不了清華大學?

孫維是最大的嫌疑人,但在證據確鑿以前;別把嫌疑人當作罪犯。顯赫的家庭背景可能掩蓋犯罪,但有顯赫的家庭背景不是罪;不能因為家庭背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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