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看香港的法律究竟是怎樣寫的先。 |
送交者: 行星 2014年04月24日19:37:36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香港法律,132bk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 .... 第8項:
(1) 任何人不得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2) 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准許該兒童 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3: | 今天有個問題怎麼也想不明白(請大家幫 | |
2013: | 我去年有關蘋果的2 Cents | |
2012: | 大呆鳥:三觀不正(五) | |
2012: | 我老人家 | |
2011: | 岳東曉是條漢子, | |
2011: | 根本不知道你們在吵什麼。 | |
2010: | 美國教授和講師講課 經常讓我想起我最 | |
2010: | 比較而言 國內的畸形博士 只能頂美國一 | |
2009: | 11 | |
2009: | 申時行: (社論) "教育"論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