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負擔”新政,你不能不知道的那些事兒 | ||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0年03月03日15:50:5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
2020年2月24日起,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開始實行新的“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政策。這項政策原定於去年10月開始實行,可是因較低級法院阻止而拖延至今。
2月5日,移民局在其網站更新了公共負擔新規的相關表格,其中包括比較常用的I-129 (非移民工作簽證), I-539 (在美轉換/延長身份), I-485(在美調整身份)以及新增的I-944表格(自給自足聲明)。由於該政策將對美國移民各類簽證申請造成重大影響,我們今天就對這一政策的相關內容做一個解讀,請在2月24日以後遞交申請材料的朋友們留意相關內容。
1. “公共負擔”新政是什麼?
“公共負擔”新政,即川普政府於2019年8月14日頒布的“the 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公共負擔不予受理”新法規,其核心就是向經濟水平不佳的綠卡或者非移民簽證申請者SAY NO!此項規定一出,如各類簽證的申請者被美國移民局(USCIS)認定是或可能成為美國的“公共負擔”,將會被拒絕申請或要求提供保證金。
2. “公共負擔”的定義是什麼?
USCIS將 “公共負擔”重新定義為:在36個月內總計接受福利超過12個月(一個月內收到兩項福利算為兩個月),領取一項或多項特定“公共福利”的非公民。同時,移民局會根據新規對綠卡申請者的年齡,健康情況,收入,教育和技能等因素進行審查,來判斷其未來是否會成為“公共負擔“,以決定是否通過綠卡的申請。該項法規於2月24日正式生效(Illinois州除外),但是2月24日之前已經遞交的申請不受影響,法不溯及既往。
3. 什麼才是阻礙簽證申請的“福利”?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社會安全補助金
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非現金貧困家庭臨時援助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ribal cash benefit programs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ften called general assistance in the state context, but which may exist under other names); 任何聯邦,州或者當地政府給予的現金收入福利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formerly called food stamps); 食品券
Section 8 Housing Assistance under the Housing Choice Voucher Program; 第八類房屋補助計劃
Section 8 Project-Based Rental Assistance (including Moderate Rehabilitation); 第八類基於項目的租房補助(包括適度修整)
Public Housing (under the Housing Act of 1937, 42 U.S.C. 1437 et seq.); and 公營住宅
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with certain exclusions). 聯邦政府資助的醫療補助計劃
Emergency medical assistance; 緊急醫療救助
Disaster relief; 賑災
National school lunch programs; 學校午餐計劃
The Special Supplemental Nutrition Program for Women, Infants, and Children (WIC); 針對婦女,嬰兒和兒童的特別補充營養計劃;
The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兒童健康保險計劃;
Subsidies for foster care and adoption; 寄養和收養補貼;
Government-subsidized student and mortgage loans; 政府補貼的學生貸款和抵押貸款;
Energy assistance; 能源援助;
Food pantries and homeless shelters; and 食品儲藏室計劃和無家可歸者收容所
Head Start. 開端教育
4. 新政適用簽證類別有哪些?
根據USCIS 官網原文: 無論是移民類還是非移民類簽證,都需要根據“公共負擔新規”的要求,證明“在美國居留期間經濟上要能夠自給自足、不會成為公眾負擔”。適用的簽證類別不僅包括EB-1、EB-2、EB-3這樣的職業移民綠卡或親屬綠卡申請(包括身份調整和領事程序),也包括B-1/B-2、E類簽證、F-1、H-1B、H-4、L-1、L-2、O-1、O-3、TN簽證等的初次申請及延期申請。
5. 新規實施後各類簽證申請文件有何變化?
綠卡申請:
I-485綠卡申請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申請者需要填寫新的I-944表,詳細提供個人的收入,資產,是否用過福利等等信息,USCIS將據此判斷是否會成為公眾負擔。
需要注意的是,I-944表格需要披露2020年2月24日之前領取的各類現金補助,SSI, TANF, GA和長期護理的醫療補助。需要提供所有正在領取的,以前領取的,經審批可以領取的公眾福利的相關文件。
2月24日之前領取的其他福利不會直接導致申請被拒,但是移民局在綜合考量時,領取的福利會被視為一項負面因素。
I-944表格同時還要求提供以下信息: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資產,負債,申請人的信用信息,健康保險信息,教育和專業技能信息等等。而且每個申請人都需要填寫一個新的I-944表格,而非一個家庭填寫一份即可。
基於3月排期表EB5投資移民的大幅度前進,很多客戶都希望在美國境內直接調整身份,而目前遞交I-485的同時都需要遞交I-944,所以胡曉敏律師事務所特此提醒需要在3月份調整身份的客戶要儘快準備好I-944相關的文件材料。
境外走領館程序的綠卡申請者需要填寫新的DS-5540表,用來判斷是否會成為公眾負擔。此外,申請人還需提供在美國的醫療保險信息,比如購買保險的種類,保險公司名稱,保險期限等。
但是,如果申請者不太符合最新“公共負擔”政策的要求,可以在提交I-485表格之後,應移民局的要求來購買一個Public Charge Bond作為經濟擔保。
非移民類簽證申請、簽證延期申請:
對於申請E/H/L/O/P/Q類簽證,需要填寫I-129申請表的情況下,及在美轉換非移民身份時需要填寫的I-539的情況,目前不需要另外填寫新的表格,但是需填寫最新已經添加部分公共福利使用情況的表格。I-129表不需要披露2020年2月24日之前領取的任何公共福利。對於這些申請人,如果2020年2月24日之後沒有領取過任何公共福利,就不會有影響。如果領取過福利,或者符合特定的情況,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
新規實施造成的後果是什麼?
新規實際上大大提高了新移民申請綠卡的經濟要求,新規實施後,政府因申請人的經濟實力欠佳拒絕移民申請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除了申請者目前經濟實力這一因素外,USCIS還有權根據申請者的年齡、家庭成員數量、健康狀況、英語水平等因素,推斷其未來是否有可能依賴政府福利,從而決定是否批准其綠卡申請。
從1996年起,國會要求申請綠卡的人提交“經濟擔保書”,也就是I-864表格來確認申請者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維持在美的生活。這一證明通常需要Sponsor提供,即如果申請的是婚姻綠卡,擔保書由配偶提供。
之前,經濟擔保書中一家人的最低年收入要求的標準維持在聯邦貧困線的125%,但是新規實施後,USCIS對這一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家庭年收達到了聯邦貧困線的250%,才能對申請起到比較大的幫助。
聯邦貧困線標準查詢地址:https://www.payingforseniorcare.com/federal-poverty-level
眾所周知,川普對移民一貫不太友好,此次“公共負擔”政策儘管被伊利諾伊州法院禁止實行,但最終仍適用美國其它地區,照此趨勢,美國移民的申請將越來越難。當然,“公共負擔”政策也有一定例外,具體問題還是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您有相關困惑,歡迎聯繫胡律師👇為您評估案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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