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接上回繼續吃瓜。
這個客戶能看出來比之前的兩個更謹慎。B2入境之後,想申請轉F1,是自己在LA找的“律師”J,還去了“律師”的辦公室。辦公室裡面當時還有其他員工,看起來也比較正規,所以沒有懷疑才委託的案件。這個“律師”其實有幫客戶initial寄出去申請,而且她收到notice上面也有“律師”所在office的地址。不過後來案子被RFE。整件事情到這裡其實都算正常,但是後面走向就越來越離譜了。
此時“律師”跟客戶說已經回復了移民局的RFE,但實際上並沒有寄出。
其實自己在網上查一下,實在不行打個電話,或者ask Emma都能搞清楚這個RFE到底有沒有回覆。沒回復當然案子就會被拒,這個“律師”就跟客戶聯繫分析為什麼被拒,然後義憤填膺地說要給她上訴。客戶也不清楚什麼情況,出於對“律師”的信任,又付了上訴錢。那既然這個“律師”都不回復RFE,更不太可能有能力和意願幫她上訴了,對吧?果不其然,我們後來查詢對方跟客戶說是寄出上訴材料的shipping label,完全沒有tracking record。後來,客戶也弄明白了一些申請流程,學會了查詢案件進展,然後拿到了自己的denial notice。但是這時候再去找這個“律師”的時候,“律師”卻直接“失聯”。
客戶後來再去辦公室找這個“律師”,辦公室裡面所有人都說聯繫不上……客戶不死心,說那起碼你們認識她對吧?這些員工又改口說她不是正式員工,只是掛靠在他們辦公室。
再問他們J是不是律師,他們說她不是律師,只是一個助理。
(恕我見得少,助理可以直接決定是否接案子嗎?)反正扯來扯去,辦公室的“同事“最後鬆口,願意幫她聯繫J。但是實際上,J還是人間蒸發,後來根本沒聯繫過這個客戶。其實這個事件里有以下幾個疑點,大家在美國找律師,尤其是移民律師確實需要留意一下:正規的律所代理案件都需要先簽合同才開始處理,但是J沒有要求客戶簽訂任何合同,就接下了這個case。這個其實無論在哪個國家都一樣,不簽合同權利義務怎麼約定,後續就算想上法庭都沒有直接證據。不讓您簽合同就代理案件的“律師”,建議大家不要選。正規的律所肯定要正常報稅,所以收款應該用的是公司賬戶,而不是私人賬戶。本案中J發給客戶的是一個私人電話號,用來轉zelle,收款人是個人而非公司。這種情況就算打官司對方也可以抗辯是私人之間的借款糾紛,讓整個訴訟更加麻煩。我們中國人是喜歡用微信,但是美國這邊正規的律所對外一定要有公司郵箱和辦公用的電話。其實客戶也跟J要過電話號碼,但是她沒有提供,並說她只用微信來工作,微信電話也很方便。但是正規來說,律所重要的郵件都應該是公司郵箱發出,微信可以輔助,但是不應該是唯一的溝通渠道。👉 疑點4:所有發給客戶的Notice都是模糊的手機拍照,從來沒發過掃描件當然其他律所我不能說一定,但是我們的流程是把所有的notice都要掃描登記,然後發給客戶。本案中只是手機拍照了notice發給客戶就顯得很不專業。這一點是給所有需要找律師的朋友們提個醒,⚠️ 自己仔細核對一下律所信息,一個正規的律所怎麼可能犯這種錯誤。一看就不靠譜!我們去搜索了這個辦公室,發現這個辦公室也是假冒的!後來被假冒的辦公室也發現了這個問題,還在網站上闢謠👇這裡提醒大家,在美國應該學會多用Google Maps。一個律所要在google maps上面註冊成功需要提供證明材料,google maps會給您提供詳細的地址,而且很多客戶在服務過後也會去律所的google maps頁面評價服務水平。⚠️ 如果說您在google maps上面查到的律所名字不對、地址不對、或者評價不高,那最好換一家。
👉 疑點6:律師不幫你申請學校!
在美國,律師職業規範有非常詳細的要求,MPRE一定要考的!如果一個律師代理了你的B2轉F1,還做中介幫你推薦學校,除非她的bar不想要了。本案中J當時說還可以給客戶申請學校,聽到這句話大家心裡就應該有一個大大的 ⚠️ alert!移民市場良莠不齊,希望大家擦亮眼睛。也希望同行們都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