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出海,誰不想做下一個海底撈? |
|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6年03月18日15:25:44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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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中國餐飲品牌正在加速出海。 跟國內已經卷得不知天地何物的餐飲生態不同,美國的中餐市場,總體來說還算藍海。已經嗅到商機的中國餐飲品牌,如海底撈、小龍坎、鼎泰豐、黃記煌、喜茶、眉州東坡等,都已經先吃上了螃蟹。 進入美國市場時,企業家們往往最先考慮的通常是商圈在哪里?房租多少?口味是否需要本土化?供應鏈怎麼解決…… 但在我這些年接觸的餐飲企業家裡,經常看到一個容易在開始被忽略、但是後期影響巨大的問題:沒有團隊就沒有品牌,但團隊成員如何合法來美、合法工作? 給大家提供有效的身份成長路徑,也是品牌在美國發展,為公司鎖定人才的重要一關。
第一階段:前期市場考察,B-1簽證足矣 很多餐飲企業家最早來美國,目的很簡單:先看看市場,比如: 👉看商圈、看鋪面 👉接觸潛在合作伙伴 👉見律師、會計師 👉參加餐飲展會 👉投資餐廳 👉簽署合同 這些行為,其實都屬於B-1商務訪客簽證允許的范圍。B-1簽證申請也比較容易,可以讓大家快速獲得簽證,先來美國考察。 另外,我再幫大家明確一下B-1簽證的界限。 持有B-1簽證不允許: ❌在美國領取工資 ❌執行基礎工作,如在餐廳里幫忙炒菜、當服務員、收銀或排班 很多老闆覺得:我又不拿工資,只是幫忙盯一下店。但從移民法角度看,只要參與實際運營,就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工作。
第二階段:品牌落地美國,不同團隊成員,搭配不同簽證類別 👉高管派駐:L-1A簽證 L-1A本質上是 跨國公司內部高管調派簽證。也就是說,一個公司集團,在美國境內外都有公司,就可以把高管從中國調到美國工作。 作為L-1A的受益人,這名高管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 在美國境內外兩家公司的工作主要執行的都是管理職責、對公司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 在美國境內外兩家公司都有足夠證據證明高管有足夠的下屬團隊讓他脫離一線職能 ✅ 最近三年內在美國境外公司任高管滿一年 ⚠️這里有幾個誤區需要澄清: 第一,L-1A申請中職位名稱沒有那麼重要, 並非職位寫CEO 就可以申請。移民局更看重的是是否具備以上管理職能。 如果申請人只是名義上的負責人,但每天在廚房或者前廳處理具體事務,申請就會非常困難。 第二,無論美國公司是初創公司、還是成熟公司,都可以為高管申請L-1A簽證,讓大家來美國實際管理團隊。 初創公司即使目前還沒雇傭幾個員工,只是注冊+購買運營必須用品+投資到位+能個提供合理的商業計劃書,就可以為高管申請L-1A簽證。 區別在於,如果美國公司是初創公司,高管首次申請的L-1A簽證時限是一年,是成熟公司的話,高管首次申請的L-1A簽證時限是三年。 無論是初創公司還是成熟公司,使用L-1A簽證都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延期,每次延期兩年,一共可以在美國用L-1A簽證停留的時間是七年,中間不在美國境內的時間還可以追回。 👉核心技術人員:L-1B簽證 L-1B的核心條件是:員工掌握公司內部獨有的技術或經驗,並非美國隨便的同種員工可以替代。所以特色餐飲行業其實有不少崗位,非常適合 L-1B。 舉個🌰,海底撈的拉麵師傅。他們不僅僅是會拉麵,而是掌握一整套品牌化的服務體驗,包括:表演動作、顧客互動方式、培訓體系,這些都屬於企業內部 know-how,讓他們具備申請L-1B的條件。
再舉個🌰,川劇變臉師傅、功夫茶藝師等讓顧客對於餐廳印象深刻的表演性工種,都可能符合申請L-1B的條件。
👉明星主廚:L-1A簽證/ L-1B簽證/O-1簽證 餐廳最核心的人物往往是主廚。但主廚適合哪種簽證,其實要看具體職責。 🌰如果主廚主要負責的是團隊管理、廚房運營、成本控制等管理型職能,且來到美國後管理的員工人數符合L-1A簽證的要求: 他申請L-1A簽證可能更合適。 🌰如果主廚掌握品牌核心菜品體系,比如獨家菜譜、標准化製作流程、新菜研發體系等: 那他可能更適合L-1B簽證。 🌰如果主廚本身已經是業內比較有名氣的人物,獲得過烹飪大獎、是米其林或黑珍珠主廚、上過電視節目、或者出版過著作…… 那麼可以考慮O-1傑出人才簽證,甚至一步到位申請EB1A移民。 👉專業崗位:H-1B簽證 H-1B員工其實在餐飲行業並不常見,尤其是小型餐廳雇傭H-1B更加難說服移民局。原因很簡單,H-1B要求崗位屬於專業崗位,而且通常需要本科以上相關學歷,跟餐飲行業的用工需求不太匹配。 不過,在大型餐飲集團中,仍然有一些崗位可能符合條件,例如: 🌰負責門店盈利模型、擴店測算等工作的 財務分析崗位 🌰負責跨地區采購體系和成本控制的 供應鏈管理崗位 🌰分析會員、點餐數據,優化菜單結構的 數據分析崗位 🌰維護點餐系統、會員系統和後台系統的 信息系統崗位 🌰負責食品安全體系和中央廚房標準的 食品安全工程師
第三階段:品牌長期發展的必然,綠卡! 👉高管:EB-1C職業移民 想要讓自己的餐飲品牌在美國生根發芽,高管本人必然要長期駐美,實時指導品牌發展。 那麼,L-1A的七年哪夠用? 不過好消息是,對於餐飲高管來說,從L-1A簽證 → EB-1C綠卡,簡直不要太方便❗️ EB-1C是專門為跨國公司高管設計的移民類別。在L-1A的基礎上,如果大家的美國公司符合以下條件:
通常就有機會為高管申請 EB-1C職業移民。
另外,EB-1C只適用於高管職位。那也就是說,我們剛剛說的L-1B員工們來到美國後無法通過EB-1C申請綠卡。即使是來到美國後升職成高管職位也不行!❌ 所以…… 👉其他上述員工:要申請綠卡,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EB1A/EB-2/NIW/EB-3的可能性 如果是L-1B員工或者H-1B員工,一般需要走 EB-2或EB-3職業移民,或者NIW傑出人才。如果是明星主廚,還可能符合EB-1A,或者EB-1C的要求。情況比較複雜,您如果需要咨詢可以掃文末二維碼,dm我們的小助手~ 餐飲品牌出海的困境:加盟模式與簽證/綠卡,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很多中國餐飲品牌進入美國時,會優先選擇加盟模式。這種模式在商業上沒有問題,但在移民法層面卻經常會帶來現實困難。 如果餐飲品牌在美國只是以加盟方式擴張,沒有專門成立美國關聯公司,雇傭符合要求的美國員工,那麼加盟門店的員工通常無法被算入品牌美國公司的員工人數之內。 這會帶來兩個比較實際的問題。 第一,品牌高管申請 L-1A 延期或EB-1C 綠卡時可能遇到困難。 因為移民局在審查時,會重點看美國公司的規模、組織架構以及管理層是否真正管理一個團隊。如果美國公司本身員工數量很少,而門店都屬於加盟,跟中國公司沒有股權關係,申請人就很難證明自己在美國管理一個人數足夠的公司。 第二,加盟餐廳的老闆也很難通過L-1A 來美國開餐廳。 L-1A有一個基本要求: 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海外關聯公司擔任高管職位。 很多加盟店老闆只是購買品牌加盟權,並沒有在中國母公司擔任過管理崗位,因此也無法滿足這一條件。 因此,一些有經驗的餐飲品牌在進入美國市場時,往往會專門設立美國品牌管理公司。由這家公司負責品牌管理、培訓體系、供應鏈協調、市場策略等內容,直接雇傭員工。這樣既有利於品牌統一管理,也更容易建立真實的管理架構。 ……………………………………………… 超過五百五十條 五星🌟🌟🌟🌟🌟好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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