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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血淚史:什麼樣的對象不能要?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6年04月29日15:15:16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最近,一個通過跟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但是卻踩了大雷的帖子引起了不小的關注。看了這個帖子,我們由衷地想給各位想通過婚姻拿綠卡的朋友們提個醒:配偶有以下情況的話,這個婚能不能結,咱再想想啊……



先來簡單說說這個樓主的悲慘經歷:

樓主在完成 STEM 碩士學業後留在美國工作,然後認識美國公民男友並開始戀愛。後來,樓主抽中H-1B,公司也同意支持綠卡申請,但是基於對兩人感情的信任,以及擔心職業移民排期太長等原因,樓主決定結婚後申請親屬移民,放棄職業移民

然而,令樓主沒想到的是,因為是真實的婚姻關係,原本自信滿滿的親屬移民申請在經歷了兩次面試後陷入停滯,原因竟是公民配偶有Adam Walsh Act 的記錄。儘管目前案子還沒有正式被拒,但樓主已陷入身份焦慮。

這個案子給我們提了個醒:
如果需要申請親屬移民,有以下情況的配偶,咱們真得再想想啊!



*第一類:觸發Adam Walsh Act的限制的配偶不能要!

我們先來說說本案中當事人踩的這個大坑,什麼是Adam Walsh Act?

Adam Walsh Act是一部保護兒童(未滿18周歲)免受性剝削和暴力犯罪的法律。有過Adam Walsh Act的記錄可能意味着對方涉嫌以下行為:

涉及未成年人的綁架、非法拘禁,(父母或監護人實施的情形除外);引誘發生性行為;使用未成年人進行性表演;引誘賣淫;視頻窺視;持有、製作或傳播兒童色情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性性行為,或利用互聯網促成、試圖促成此類行為;以及性質上屬於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行為。

根據Adam Walsh Act Sec.402. 的規定,

如果I-130申請人(也就是美國公民/綠卡配偶)曾因對未成年人實施某些法定列明的犯罪而被定罪,原則上被禁止提交親屬移民申請除非國土安全部長以其“單獨且不可覆審的裁量權”認定其對受益人不構成風險

從帖子披露的信息看,目前只能確認案件中出現了Adam Walsh Act記錄,不能確定該美國公民配偶是否被定罪。因此,案件結果也未必一定悲觀。

但USCIS反覆面試、拉長審理時間的做法已經說明這類案件一旦觸發審查,處理會明顯更謹慎

當然,碰上這種配偶屬於小概率事件,大部分朋友都不至於這麼倒霉。不過以防萬一,小編還是給大家介紹一下可用的初步篩查手段

- 第一步:
前往美國司法部網站搜索公開性犯罪者登記信息:https://www.nsopw.gov/

- 第二步:
按配偶過去居住、工作、上學、服刑或登記過的州和縣去查 criminal court records
重點找:起訴書、認罪協議、判決書、量刑文件、撤訴或結案文件、緩刑文件、登記義務文件,看犯罪對象是否為未成年人、罪名是否落入Adam Walsh Act的範圍

但要注意,這兩步只能作為初步篩查。公開網站沒有查到,不等於一定沒有風險;查到了,也不能直接等同於觸發 Adam Walsh Act。 真正關鍵還是要回到法院定罪文件、認罪協議、判決書、量刑文件和州縣法院記錄,看是否存在針對未成年人的特定犯罪定罪。



*第二類:婚姻狀況有瑕疵的配偶不能要!

USCIS不認可的婚姻關係包括:

- 在婚姻締結地不被承認為婚姻的民事結合、同居伴侶關係或其他關係;
- 多配偶婚姻;
- 一方未親自出席婚禮儀式的婚姻,即代理婚姻,除非雙方婚後實際圓房;
- 婚姻一方或雙方在法律上不具有自由結婚資格,如前一段婚姻還未在法律上結束,或未同意結婚;
- 以規避美國移民法為目的而締結的婚姻。

另外,USCIS不一定認可的婚姻類型包括:近親婚姻和與未成年人結婚

這兩種婚姻狀態如果想要支持外國人配偶的親屬移民,需要符合雙方居住州或擬居住州的法律或公共政策,另外USCIS需要綜合評估個案狀況才能決定。

*第三類:欺騙你自己是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不能要!

當然,誠實告知另一半自己的身份狀態肯定是沒問題的。不過如果欺騙對方,用身份吸引,但是實際上並不具備支持配偶申請親屬移民條件的人,還是趕快避雷……

這一點大家看看對方的出生證、護照、入籍證明,或者綠卡就行,檢查起來很簡單。不贅述。



最後我們來說說配偶有哪些情況,在申請I-130結婚類親屬移民時,案子可能會受到更多審查?



*第一類:配偶有過婚史

配偶有過婚史,並不當然影響婚姻綠卡申請,但需留意以下問題:

- 後一段婚姻開始時,前一段婚姻是否已經依法終止,是USCIS審查婚姻有效性時會重點關注的問題。

如果配偶前一段婚姻是起訴離婚,尤其需要注意法院判決的生效日期

通常來說,法院的離婚判決自法院作出之日生效

但如果離婚判決要求等待期或可撤銷期間,則該判令在期間屆滿前並非最終生效。只有在特定等待期或條件滿足後,例如在特定時間內沒有提交新證據或與案件相關的新申請,離婚判令才最終生效


如果在前一段婚姻離婚判決尚未最終生效時結婚,則後一段婚姻在移民目的下無效。

- USCIS不承認分居屬於終止婚姻關係的正式程序。
- 如果美國公民/綠卡配偶曾多次離婚,且支持過好幾任配偶的綠卡申請,你的案子也可能是移民局的重點審查對象。
- 如果美國公民/綠卡配偶之前有為未婚妻/夫申請過129F也要在I-130表里披露,否則可能招致要求提供“無婚姻記錄”的補件通知……


*第二類:同一申請人和受益人撤回並再次提交配偶類申請

未能證明婚姻真實,本身並不意味着婚姻欺詐

但是,如果申請人基於一方承認其主要為移民目的而結婚的事實撤回配偶類申請,則同一申請人和同一外籍受益人後續提交的任何配偶類申請,再次申請時案子也更難獲得批准

再次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交:
- 對此前撤回原因的說明;
- 支持雙方關係真實性的證據。

在這類案件中,申請人負有較重的證明責任,必須證明婚姻關係的真實性。


*第三類:美國公民/綠卡配偶收入不足,I-864經濟擔保可能亮紅燈

嚴格來說,收入不足通常不是 I-130被拒的原因,而是會影響後續I-485調整身份或領館移民簽證階段的I-864經濟擔保審查。一般情況下,美國公民/綠卡配偶作為擔保人,需要證明其收入或資產能夠達到聯邦貧困線125%的要求。

聯邦貧困線查詢請見:https://www.sdchinaren.com/la_weblinks/task_view/id_926.html

如果收入不夠,並不等於申請一定失敗,因為可以考慮資產補足、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或者尋找合格的共同擔保人。但如果配偶長期收入較低、報稅記錄混亂,或者找不到可靠共同擔保人,綠卡最終獲批確實可能比較難……


*第四類:婚姻狀況比較特殊、真實性證據不足

比如雙方年齡差距過大、網絡認識,缺少共同報稅記錄、沒有共同銀行賬戶、缺少共同居住的證明……都可能讓USCIS更加關注你的申請。*

另外,如果提交的是作為Spotify,Netflix,T-Mobile,Costco會員,加入同一個家庭計劃的證明,這類證據準備再多用處也不大……



除了上面的避雷攻略,本案也是給大家提個醒,移民申請最好多線處理,有選擇的時候不要提前放棄其它移民途徑。如果方案一走不通的時候還有備選,心裡也不會這麼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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