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美移民局打交道:我是如何搞掂彪悍警官的 |
送交者: 落日 2011年09月26日01:35:47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美國是當今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也是最發達的國家。美國的文化往往引導世界潮流,令很多人嚮往。因此,大概人人都希望能有機會去美國實地看看,或者是去美國留學、工作。 坦率地說,我也喜歡美國,並記得第一次去美國是在90年代初。那次是到紐約參加一個博覽會。當時國內去美國的人還不多,不如現在各種因公因私赴美活動相當普遍。這一方面說明中國已經大大向前發展了,另一方面也說明中美兩國間的各種聯繫已經十分密切了。 象許多人第一次去美國那樣,當時我的心情也是充滿了種種好奇和想象。來到紐約這個世界最大的城市,除了工作之外,一般都會去幾個著名景點參觀一下的。這其中當然就包括舉世聞名的世貿雙子大廈了。 當我們一行進入大廈的大廳時,那裡已有很多人正在排隊等候。大廳里設有接待處,免費為參觀者提供諮詢和各類資料。輪到我的時候,櫃檯後面一位中年女性工作人員非常有禮貌地向我打招呼。我也向她打招呼,並對她說:“請我一份英文介紹。” 那位女士似乎遲疑了一下,帶着友好的微笑問我:“先生,難道您不想要一份日文版的嗎?” 我知道,她是把我當作日本人了。那個年代中國人去國外旅行的不多見。我看到接待處擺放的資料沒有中文的,所以要一份英文的。我也笑着對她說:“不,謝謝,我是中國人。” 女士臉上閃過一絲吃驚,也略有點尷尬,但很快就恢復了那種訓練有素的職業性禮貌,對我說:“很抱歉,我以為您是從日本來的,我給您取一份英文的。”看到她的真誠,我則說:“沒關係,英文的就好。” 接過遞來的資料,我再次謝謝她的好意,她也顯得輕鬆了。臨走時,我對她說:“希望下次來的時候,能看到這裡有中文資料。”而她則答道:“好的,謝謝您的建議,我想會是這樣的。” 如今約20年過去了,那兩座矗立在紐約街頭的威風凜凜的世貿雙子大廈也已在“9?11”恐怖襲擊中消失了。然而,第一次去世貿大廈參觀時的這個小插曲,至今還留在我的腦海里。我想,它可能和世貿大廈一起,永遠都不會被我忘記。 第二件事發生在一次去美國的商務活動中。出國的人都知道,出國前需要準備一些外匯費用,一般都是美元。我們那個團大約有二十來人,在美國停留二周,所以總共帶了好幾萬美元,基本上是旅行支票。到達美國之前,這筆錢暫時放在我身上保管。 那次入境時,由於團隊人數較多,我們排成一隊辦理入境手續,我排在第一個。驗完簽證後,下面是海關檢查。站在我面前的是一位長得很帥的男子,大概三十多歲,看上去就像個小伙子,顯得很精神,我猜他可能是墨西哥裔移民。 接過報關單,他仔細地看,一邊看一邊問:“您有沒有攜帶水果之類的東西?”我回答:“沒有。”他又抬起頭緊盯着我,問:“您真的帶有超過2萬美元的現金或支票嗎?”我看着他的眼睛,回答:“是的,因為我是商人,要在美國停留二周,所以必須有這麼多美元。您知道,在中國現在還沒有普及國際通用的信用卡,所以我只能帶這麼多的美元支票。” 聽了這番話,這位帥哥似乎比較滿意,他指了指旁邊的一條通道,客氣地說:“好的,請您走這邊的禮遇通道。”這樣,我就不用費事再經過後面還有好幾個人的開包翻箱檢查,直接出去了,感覺真好。 這也讓我有所體會。美國人雖然辦事認真,但也不是不講人情的。他們有時候做事情也通情達理,但前提是對那些看起來值得他們信賴的人。 我們中國人往往有一種傳統觀念,即注意對錢財的保密,一般不願輕易示人。而按許多國家的法律,入境時是必須要申報隨身所攜帶的現金的。因為外國人一般不帶多少現金,基本上用信用卡付款結賬。如果有大量現金入關,很容易引起海關部門關注,為了防止洗錢、販毒等各種走私犯罪行為。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有一次在巴黎過境,只作短暫停留,那天恰是聖誕節。儘管在入境前事先提醒過大家,一定要如數申報現金,但還是有二位同行沒有如數申報,結果被戴高樂機場海關人員查出來,總共罰了600法郎,真讓人心疼,可又沒有什麼好辦法。我們出示了銀行開具的合法外幣攜帶證也沒用,幾個法國人就是“橫”,說:“這是法國,必須按法國法律辦事。由於你們沒有事先申報,已經違反法律,所以必須處罰。如果你們有異議,可以請律師,也可以向中國大使館尋求幫助。”我們只是過境,還有別的工作,再說又是聖誕節,上哪兒去請律師?找大使館也不一定就能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們耽擱不起,那樣損失會更大。權衡之後,也只得自認倒霉了。 最後再說一件去美國碰到的事。那件事更有意思。那次是去參加一個國際會議,沒想到碰上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機場移民局官員拒絕我們的負責人入境,理由是他的簽證有問題,必須原地返回重辦簽證。 我們無法理解,簽證是美國大使館發的,怎麼會有問題?我們甚至懷疑是不是移民局有意刁難,因為美國移民局是最難纏的,都怕它找麻煩。再說,三天之後就要開會了,哪兒來得及重辦簽證?沒辦法,只好上前交涉。負責人是一位人高馬大的黑人警官,倒是非常有禮貌,沒有盛氣凌人的樣子,回答我們的問題也很有耐心。 我對他說,簽證是美國大使館簽發的,不會有問題,請他再做驗證。那個年代也確實發生過偽造美國大使館簽證闖關的事,所以美國移民局一般都查得很嚴。那位警官卻說:“我已經檢驗過了,簽證確實是美國大使館簽發的,沒有問題。但是有另一個問題,這位先生的護照有效期不對。” 我拿過護照一看,還真是有問題。護照的有效期只有幾天了,而簽證的有效期卻是十天。這怎麼辦?我也是頭一次碰到這種難題。在簡單商量之後,我再次來到警官面前,希望可以能跟他協商出一個可行的解決辦法。 同美國移民局官員打交道是最令人頭疼的事。我首先說:“我承認,這本護照的有效期確實是要到期了。很抱歉,這是我們的一個失誤。”接着,我把話題一轉,對他說:“不過,我認為,造成現在這種麻煩的,責任不僅在我們自己,美國大使館也要對此負責。既然護照有效期還有幾天,美國大使館發籤證時就不應該同意給我們十天的簽證有效期。” 我想,這個理由可能會使他重新考慮一下,但沒想到,在聽了我的話之後,這位警官似乎只稍微感到為難了一下(可能他也是頭一次碰到這種難題,而且認為我說的話有一定道理),隨後就斬釘截鐵地說:“對不起,那是美國大使館的事,與美國移民局無關。” 我知道,美國大使館隸屬美國國務院,確實與美國移民局無關,而且,美國移民局向來就執法苛刻,根本不會聽大使館的。看來,僅指出美國大使館的失誤還不行,這不足以令他改變主意。於是,我就接着給他提了二項新建議: 第一個建議,我對他說,您看,這是我們出席國際會議的邀請函,這本護照是我們老闆的,他就是中國機構的負責人。如果他不能出席會議,我們在這兒也沒有意義。邀請函是國際組織負責人親筆簽發的,他本人就是美國人,住在紐約。如果您不放心,是否可以讓我給他打個電話,請他出面為我們作擔保如何? 第二個建議,我又對他說,您也可以查看我們的護照,上面的簽證記錄表明我們從未違反過美國的法律規定。我本人多次往返於美國,簽證記錄很好。這一次我申請的是一次往返有效簽證,美國大使館自動給我一年內多次往返有效簽證。我想這些情況也許會對您重新考慮我們的請求有幫助。 聽了我的話,這位警官顯然是被打動了。那位國際組織負責人在美國是一位知名度較高的重量級商界人士,也是位對華友好人士。我提出請他出面為我們擔保,這應該是一個比較有份量的新建議,值得他認真考慮。 果然,那位警官對我說:那好吧,請您在此等侯,我進去溝通一下。大概過了半小時左右,他終於出來了,臉上還帶着笑容。我心想,這回可能是有戲了。只聽他說:“我已經幫你們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了,移民局認為,如果你們再有一個本地的機構出面擔保,就同意你們入境。”這可真是個好消息!因為我們恰好就在此地有一個分支機構,負責人正在外面接我們。 我把這一情況告訴那位警官,他也很高興,問我,這家機構是否是合法註冊的。我告訴他當然是的,且負責人就在外面等我們,我有他的移動電話,如有必要,我可以給他打電話。那位警官對我說,請跟我來吧,您給他打電話,我跟他交談一下。 於是,我隨着那位警官進入裡面的辦公區,就在他的桌邊給同事打了電話,簡單告訴他發生了什麼事,需要他幫助。同事總見不到我們出去,顯然有點着急了。那位警官就跟我的同事交談,他先提了幾個有關的問題,然後交代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並告訴我的同事,返回機場時給他打電話,他會出去接我的同事進來辦手續。 就這樣,前前後後總共折騰了兩個多小時,問題總算得到解決。這真是:“有志者事竟成”,也應了那句老話:“好事多磨!”。當然,我們也一再向那位熱心而通情達理的黑人警官表示感謝,謝謝他的關心和幫助。他也和我們一樣,顯得很有成就感,十分愉快地接受了我們的感謝。 這件事同樣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都說美國移民局官員難打交道,他們的執法也確實很嚴厲,但若不是親身經歷這件事,我恐怕也想不到他們還有樂於助人的另一面。實際上他們也通情達理,不過前提在於,你要敢於為自己的合法權利進行辯護和爭取,自己首先要有足夠的勇氣和信心,而且行得端、做得正,對法律表示尊重,按照慣例辦事。應當說,在很多時候,美國人遇到事情都比較看重對方的信譽。因此,擁有良好的信譽在同美國人打交道時也會很有幫助。再有就是,如果有較強的外語溝通能力則更好,因為這可以很快縮短你與對方之間的差距,令他對你產生某種天然的信任和好感。 2011年9月25日 (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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