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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在美國,千萬不要和老美警察對着膘!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3年01月09日23:04:19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筆者上月在Nashua購物中心,一位來自中國的婦女試圖買5個新款iphone5回國饋贈親友(走私還是饋贈,咱不清楚。要真是饋贈,這人還真大方)。但是店裡明確規定每人限購兩隻,有告示表明。該中年婦女第一次試圖買5隻後不遂,與店員發生爭執,被要求離開。後女子折返,用手機在店內拍攝錄像,試圖證明有人買超過2隻。該女子再次被要求離開,但是此女子以不懂英語為由拒絕離開。店員報警,警察在試圖將該女子帶離現場時,該女子又以不懂英語為由拘捕。兩名警察將此女按在地上電擊。視頻中可以聽見清晰的電擊聲和女子的慘叫。

  對此女子的遭遇表示同情,對這兩個混賬王八蛋警察也灰常憤怒。但是個人覺得她實在有點自找。在未經店員允許下拍攝錄像,兩次被要求離開,均以不懂英文為由,無理吵鬧。更膘的是,警察來了還跟警察用這招兒。美國的警察佩戴槍械和電棍不是擺設,在他們認為自身安全收到威脅的情況下可以將疑犯擊斃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該女子明顯是裝不懂英文。我覺得能從麻省的Newton開車到新州購物中心,最起碼的英文會懂的。繁瑣的不懂,人家不讓拍照,請你離開,這最簡單的英文不懂嗎?警察來了要逮捕你,這不用英文也能看的懂的吧?所以嚴重懷疑,她不懂中文只是藉口。

  整個採訪過程是由她女兒翻譯的。新聞解說員說改女子有拘捕前科和其他未知名的犯罪記錄,具體啥記錄不知道。但是明年一月她講面臨拘捕指控,需要在新州上庭。估計又多了一項criminal record.

  所以說,人在美國,你千萬別跟警察膘!那真不是好玩的。就連土生土長的老美都不敢跟警察膘,更何況外來移民?有些人以不懂法律為由跟警察膘,可是不懂法律犯了法也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啊。這個記錄帶上就是一輩子,不是錢可以摘得掉的。

  警察有點過分,不過當時的情況做警察的也難。她吵吵鬧鬧的不願意走,總不能拖着她上車。

  搶劫和要求離店在複雜程度上不是一回事。你說人家搶劫你了,得有個證據吧?人證物證,是光憑你說搶劫,警察就逮人的麼?你誒看見港劇里逮人的鏡頭都是出示逮捕令“某某某,你與某日涉嫌搶劫,證據確鑿。我們現在逮捕你。你可以保持沉默,否則你是uop說的一切都將作為呈堂證供”。人家是經過調查,有證據的情況下逮人的。這個女的被逮不需要這麼複雜的證據,警察去的時候她還在店裡,就是最好的拒絕離店的證明了。

  店員要求她離店,她不離,在那裡吵鬧,對店內客戶造成不良影響,店員就有權要求藉助警察把她帶走。警察帶去警察局,你要解釋說我沒有拒絕離開,那為什麼警察去的時候人還在?你要說我拒絕離開是因為店裡有賣給其他人超過兩隻的愛瘋,沒理由不賣給我。警察會告訴你,你可以去上訴告蘋果店,但是不能在店員要求你離開的時候你拒絕離開。因為蘋果店是人家的地盤,人家有權利要求一個不受歡迎的客戶離開。這就好像鄰居欠了你1000塊錢不還,你找上門去討債,但是人家還是不還,而且要求你離開。如果你不離開,你鄰居肯定有權利報警,而且警察來逮人的時候肯定是逮你,而不是你鄰居。警察不管你鄰居欠你錢不還,那是法官的事。警察只知道你私闖民宅,人家下驅逐令還不走,你就是犯法了。至於你怎樣才能把鄰居欠你的錢要回來?不是警察的事。你可以上法院告她。

  這裡說的是警察的職責和權利。警察如此做是否超出職責範圍!這個愛瘋案里,現在警察局是主空方,要控她拘捕。如果不是他們職責範圍的事,警察局會上訴麼?開玩笑給自己招笑不是?

  她去了兩次都是自己單槍匹馬去的。店員對於吵架的客戶特別印象深刻,肯定記得她的臉。說不賣就不賣,而且第一次已經就是在店員要求離開的情況下才離開的。第二次又回來故技重施,人家要她離開,也在情理中。還別說是這種買東西不賣的。就算你在店裡買了東西,不好使,回去退還,可是當初賣你東西那個店員已經離開了。你非的要現在的店員說出個子午卯酉來,這個新店員就有權要求這個顧客離開。如果不離開,店員就會叫保安或者報警。至於你買的東西怎麼解決?你可以通過客服投訴,產品質量投訴,有小票的回去更換,甚至上訴到法庭,看你的東西值多少錢,值不值這麼折騰。但是在私人地方,拒絕離開,就是犯法。美國的法律就是這麼牛XXX的。

  網上出現的視頻沒有從她與店員發生爭吵到警察到現場全程的。我寫的文是大致翻譯的新聞解說員的話和另外一個視頻中採訪警察局的頭,說她拘捕。常理分析,警察去了如果帶她走,她就乖乖的跟着走,沒吵沒鬧的,除非這警察變態,否則怎麼也用不着把人按在地上用電擊。可能事情傳開,越來越多的版本會出現,但看她一月分上庭什麼結果吧。希望她能勝訴。但是據說她以前就有拘捕前科,有這案底,勝訴的可能性很小。

  不過說實話,作為一個華人,如果當時在場,看見一個中國人在店裡吵吵鬧鬧,你不覺得很丟臉麼?

  大家莫吵!這件事越來越多的版本出現了。現在這女的未婚夫要投訴新州NASHUA的警署濫用職權。看這個視頻吧

  http://www.geek.com/articles/mobile/chinese-woman-tasered-outside-apple-store-after-iphone-purchase-refused-20121213/

  但是另外一個視頻裡說,http://www.ksdk.com/news/article/352161/28/Woman-tasered-after-iPhone-scuffle這女的是在網上訂購了兩個愛瘋,然後去店裡取的,結果被店員要求離開。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太可能。但是如果她已經在這個店買了兩個,然後知道限購的情況下又在網上訂購,結果又去那個店裡拿,被人發現,驅逐,倒是有可能的。

  另外的視頻她12歲的女兒翻譯的,有出示店方發出的禁止令,說明這女的在第一次離開的時候蘋果店就已經發了書面禁制令。

  從第一個視頻可以看出,這個女的說她不懂英文是假的。不懂英文怎麼和她未婚夫交流的呢?她女兒12歲英文這麼溜,說明她們在美國的時間也不短了。

  為什麼她會被電擊,新聞解說說法是因為當時警察試圖拿她的手機個包,可能當時她新買的手機已經放在包里了?不讓搶她包也沒啥用啊。

  在國外,很多店裡是不允許拍照和拍錄像的,不管什麼原因,如果你需要拍照,要徵得店主的同意。取證的方法是客戶的問題,不是警察的問題,也不是店主的問題。但是這個女的第一次被要求離開的時候,已經收到了書面的“stay-away order",就是禁制令,說明該店不歡迎這位顧客再繼續前往,但是她還是去了。

  取證證明店主歧視違法的方法不能以非法的途徑取證。也就是說,蘋果店已經下了書面禁止令,這女的再去,就屬於”私闖民宅“類型的。怎樣取證?她可以聯繫當時在場的其他顧客,看是否有人願意為她作證。很明顯不會有人為她作證,除非是華人。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有理的案子不一定能贏,因為合法取證很難。

  蹦管啥事,咱別和警察膘,吃虧的是自己啊,尤其人生地不熟的,又不懂人家的法律,跟着去了再說。要實在不放心說的啥會不會被歪曲呢,可以叫個律師來,但就是別和警察膘,這是跟自己過意不去啊!這是我在美國跟警察正面交手幾次得出的結論,通常情況下,你乖乖的聽話,人家反倒不會刁難你,越跟人家槓,自己越吃虧。

  比如某次,我在高速上被警察攔截,說我超速。警察問“你是不是趕着去哪裡?”我說“沒有啊,我就是沒意識自己已經開了這麼快了。剛才後面一輛銀色的 HONDA跟的很近,我怕追尾,所以就開快了點,沒注意到啥時候那個HANDA換成警車了。”警察也沒刁難。後來問一個做警察的朋友,那朋友說其實超速到那程度,那罰單的價格都已經是折扣一半的了。好像60幾刀。

  還有一次我一邊開車一邊發短信,我們這裡早已經把這個列為非法。給警察逮住了。問我幹嘛呢開着左晃右晃的,是不是喝酒了?我說酒是喝了點,不過一點點,不足以影響我開車,但是剛才有在發短信。警察把我叫出扯來,要測我的平衡。叫我看着他那個筆桿子,眼睛要跟着轉。我看一會笑出來了。他說你笑什麼?我說這個在我們辦公室里,醫生一般用來測小孩的眼睛的。然後又叫我腳跟接腳尖兩手平衡的走路,我說我很冷啊,又穿高跟鞋,肯定會歪的。他讓我走了兩個來回,開了一張124盜的罰單。我不知道這算多還是算少,但是他沒把我喝酒算上,估計那點酒的確不足以影響我開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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