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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醜聞帶給潛在美國投資者的啟示
送交者: 雪千果 2013年09月24日00:02:50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去年,EB-5投資移民試點項目市場被醜聞所震撼。EB-5投資簽證項目經常被美國潛在移民通過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到美國企業,從而為投資者及其家人獲取永久居留身份的“快速通道”。如果投資者想要獲取永久居留權,這筆投資必須在兩年內創造10個全職工作崗位。

  有些投資者既不想與美國業務發生關聯,又不想天天在美國參與企業管理,就投資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準的開發項目,也就是眾所周知的“區域中心”。為了獲得“區域中心”稱號,項目組織者須出示可證實的細節證據證明這個項目將會直接或間接創造足夠的工作機會。區域中心投資項目的可預見的優勢之一就是不僅直接崗位可以被算作創造的工作機會,間接崗位也可以被計算在內。間接崗位發生於投資者投資的企業為另一家企業創造的工作機會,比如,服務提供商或者建築工人。另外一個優勢就是,區域中心的最低投資要求僅僅是50萬美元,而不是100萬美元。由於這些原因,區域中心投資受到EB-5項目投資參與者的青睞。

  不幸地是,區域中心投資存在兩個陷阱。其中一個陷阱是可以避免的。區域中心通常是和經紀人一起合作,將投資者匯集到項目中去。無論投資者是否能夠獲得綠卡,還是資金血本無歸,經紀人都是可以獲得報酬的。因此,經紀人和區域中心本身,經常會輕描淡寫投資的風險。這樣造成投資者損失錢財,並且無法獲得永久居留權。《紐約時報》對最近一個尤為觸目驚心的EB-5詐騙案進行了專題報道,波及全球。今年二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向一位29歲的房地產開發商賽斯(Anshoo R. Sethi)收取費用。很快,發現他和他的合伙人欺詐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投資者,造成250位投資人超過1億美元的損失。賽斯先生首先欺騙了美國政府,提交虛假材料以用來獲得區域中心核准。然後他和他的公司對投資者謊稱建築工程(世界上第一個零碳排放被LEED認證的酒店和會議中心)已經獲得建築許可,並且得到行業支持。事實上,賽斯先生和他的合伙人把這些錢財填飽私囊。雖然賽斯先生已經被控證券詐騙,但是還沒有受到違反移民法的指控。

  慎重的投資者採取謹慎處理或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任何項目的投資者都應該審查相關文件記錄,以核實經紀人和區域中心極力主張的投資價值。任何光明正大的投資組織者應該對於提供必要的許可證、協議、合同、執照等文件不存在任何問題。如果可能,投資者應該親自考察投資企業的實體設施,確保它真實存在。投資者應該對項目組織人進行調查。投資者應該詢問區域中心是否可以雇用投資者自己的移民及商業律師準備申請文件。如果區域中心一方對此有所遲疑,或許說明他們隱瞞了某些事實。最後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一個人應該有常識:如果一個項目聽上去美好得令人難以置信,往往很可能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投資。

  不幸地是,EB-5區域中心投資項目的第二個陷阱是不可避免的,這是由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自身對於規定條例的隨意解釋已成為成功投資EB-5項目的障礙。2012年,18名EB-5投資者聯合控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訴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因判定他們提出的最少10個工作崗位里的間接工作崗位不成立,而不恰當地否決了他們的申請,參見2012年9月13日Carlsson et al. v. USCIS, C.D. Cal. No. CV12-7893。卡爾森案的原告投資了1150萬美元改造未使用的辦公空間並且創造了很多工作崗位。但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基於證明創造間接工作崗位的方法被認為是不足夠可信的,並且由租戶創造的工作不可以被計算在投資間接創造的崗位之內而否決了投資移民者的申請,甚至撤回已經批準的申請。換句話說,在批准了幾例與該項目關聯的申請以後,對於運用同樣方法提交的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突然之間改變策略。這種政策上的改變造成很多投資者,甚至是投資者的子女,都喪失了移民到美國的權利。當孩子到了21歲,他們將不能作為父母移民申請的陪伴家屬,所以這些孩子很不幸。這一災難的結果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制定了關於租賃創造就業和間接工作崗位的新規定。卡爾森案已經結案,法庭尚有待於規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於EB-5項目的政策變化。

  雖然筆者親眼目睹聲譽好的區域中心項目還是可以運作的,但這並不是我們辦公室推薦的首選途徑。如果可以找到直接投資項目,就更容易管理直接投資風險和投資回報,因為直接創造10個工作機會可以繞過對創造間接工作崗位方法上的爭論。或者,如果投資者自己擁有海外公司,那麼他甚至可以繞過EB-5,通過創辦美國公司,作為主管經理持有L-1簽證進入美國,然後由美國公司為投資者遞交EB-1經理移民簽證。筆者已經用這種途徑幫助大量投資者利用更少的初始投資在僅僅2-3年時間內成為了合法的永久居民。當然,這意味着投資者至少在初始階段要承擔更多的管理職責。但是,面對如此多的風險,用投資資本去創辦美國企業比把錢投給像賽斯先生這樣的騙子更明智一些,或者更糟糕地是把命運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EB-5條例的反覆無常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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