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移民上訴委員會發布的案件中,有一個關於合法身份維持的案例值得引起大家注意。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常常接到客戶提問,是否提交了轉換身份/身份延期之後,身份就合法了?是否雇主為自己提交了綠卡申請之後身份就合法了,就不需要再續H1b了?借着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對這類合法身份維持問題做一個總結。
案件經過
來自克羅地亞的申請人A先生H1b的到期日是12/24/2001。在H1b身份過期之前的四天,也就是12/20/2001, A先生向移民局遞交了H1b延期的申請。由於其中經歷了補充材料等環節,H1b延期申請遞交的7個月後,07/23/2002移民局宣布拒絕A先生的H1b延期申請。在H1b延期申請結果等待的期間,A先生的雇主為其開始了綠卡申請程序,於06/14/2002遞交了勞工證(PERM)申請,勞工證於2002年9月順利批准。於是A先生的雇主遞交了職業移民的申請I-140表格,A先生也同時遞交了申請綠卡的I-485表格。整個時間流程如下:
H1b延期申請遞交 12/20/2001
初始H1b身份到期 12/24/2001
勞工證申請遞交 06/14/2002
H1b延期申請被拒 07/23/2002
勞工證被批准 09/19/2002
遞交I-140和I-485 11/20/2002
職業移民的綠卡申請允許申請人沒有合法身份(out of status)不超過180天就仍然可以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申請綠卡。按照A先生的理解,A先生的H1b延期申請是在身份到期之前交的。他失去合法身份的日期是H1b延期申請被拒的時候,也就是07/23/2002,而他提交I-485的時間是11/20/2002,所以他失去合法身份不到180天,仍然可以調整身份。但是該判決認為,如果身份到期前提交的延期身份最後被拒絕,那麼申請人在初始身份到期的那天起,就已經失去合法身份了。所以上訴委員會的判決認為,A先生失去合法身份是12/24/2001開始的,至11/20/2002提交I-485的時候,已經大於180天,所以A先生無法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
判決對H/L/O身份的啟示
這個判決對於以非移民簽證呆在美國,希望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獲得綠卡的申請人意義重大。這類申請人中,尤其以H, L和O身份為主。這類身份的申請人原本就被允許有移民傾向,身份到期的同時一般都會考慮申請綠卡。如果因為計劃不周,很有可能就向上述案例中的申請人那樣,失去在境內獲得綠卡的機會,白白地增加麻煩,浪費時間和精力。那麼有什麼可以提前預防和準備的呢?
首先,務必留足時間準備延期申請,不要像上述申請人那樣,在身份到期的四天前方才遞交延期申請。這樣一來,如果最後的延期申請被拒,那麼很有可能會超出法律允許的180天寬限期。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建議申請人關於延期的申請,一定要提前準備。如果選擇加急的話至少提早2個月準備,如果不選擇加急的應該提前4到6個月準備。留足時間,保證在初始身份過期前就知道延期申請的結果,以便提早規劃準備維持身份。
其次,該判決中還提到這個根據結果回溯到期日的規則,不僅限於非移民身份之間的改變或者延期,也適用於非移民身份到移民身份的轉換。也就是說,即使在身份過期前提交了綠卡申請,即I-485表格,如果最後I-485被拒絕了,而與此同時申請人沒有其他合法身份的話,那麼失去合法身份的日期仍然是從非移民身份到期之日起算。所以,凡是有H/L/O前正的申請人,即使提交了綠卡申請,仍然保持允許有移民傾向的這幾種非移民身份為宜,以防綠卡申請因為某些原因被拒,而造成對今後調整身份的影響。
身份過期與非法滯留
申請人提交了轉換身份/身份延期的申請,本身並不能幫助申請人滿足維持合法身份的需要,一旦被拒,可能會影響到在境內調整身份獲得綠卡。但是這是否就意味着一旦轉換身份/身份延期的申請被拒,申請人在美國的這段期間都變成非法了,甚至構成非法滯留(unlawful presence),甚至影響到日後入境美國呢?
根據移民法規定,如果非法滯留美國超過了180天而少於1年,一旦離境,將被禁止入境3年;如果滯留超過1年,那麼被禁止入境就是10年。那麼根據上述規則,失去合法身份回溯到初始身份到期之日的話,是否意味着A先生一旦離境將被懲罰禁止入境3年呢?
答案是NO。及時提交了轉換身份/身份延期的申請人不用擔心三年禁止入境的規定。該判決引用了已有的規定,將身份過期(out of status)與非法滯留(unlawful presence)作了明確區別。H1B/L1/O1 延期處理期間, 超過最初I-94 到期日的部分,是“out of status”, 但並不是 “unlawful presence”, 所以這些時間不會觸發所謂的三年不能入境“three-year bar” 或十年不能入境“ten-year bar”。
身份的延長,轉換及調整,時間把握很重要。Timing and planning are the keys。 一般而言,我們鼓勵H1B/L1/O-1客人在I-94到期前盡可以提前4到6個月就遞交延期申請。如果你有這些身份銜接方面的需要或問題,務必諮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