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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公民 如何计算居住时间
送交者: 雪千果 2011年06月27日23:07:35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申请入籍归化需要具备的资格之一就是要满足移民法对于在美国满足连续居住时间的规定。大体而言,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5年。获得绿卡5年者,满足实际居住时间和要求的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没有低于30个月。如与公民结婚,获得绿卡3年,美国公民的配偶需要证明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没有低于18个月。若其中有任何一次离开美国超过1年,则以前居住时间不能计算在内,需从此次回美之日起重新计算居住时间。

  具体而言,如何判断“连续居住”,又如何界定“居住”呢?“连续居住”指的是居住的5年内没有重大的中断行为。“居住”意味着在美国生活、工作,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在名下的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

  不过,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美国公民的话,申请人只需在美国连续居住满3年即可。不过,如果非公民配偶在3年期满前离婚,或美国公民配偶死亡,3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将不适用。但是,如果申请人是根据反虐待妇女法的规定获得绿卡的,无论是否离婚,仍然可以按照3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申请入籍。

  移民法允许连续居住期满前3个月提出入籍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连续居住满4年零9个月后或2年零9个月后提出入籍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离开美国不超过6个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断连续居住期限。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1年,不论什么原因都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被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并且提供不放弃绿卡的证据。若离开美国境内1年以上,则基本上会被移民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在美国居住时间需要从回美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凡出国时间超过1年者,一定要在出国前申请回美证(Advanced Parole),否则很有可能回不了美国。回美证要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出国后再申请难获批准。

  此外,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海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一个: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1年并且必须受雇于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当事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N-470表格,申请保持居住时间,海外雇员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请保持连续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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